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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英文翻譯為“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英文縮寫為“CACEE”。

第二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是由熱心繼續教育事業的組織、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是在中國* * *產黨領導下,國家政府部門支持下,促進繼續教育發展的全國性、專業性社會團體。發展繼續教育是黨和政府在中國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應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旨在實施“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推動中國繼續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促進繼續教育活動積極、主動、有效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要按照“以人為本”的思想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技能,調整知識結構,增強人文素質,提高自身素質。

第四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人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登記管理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該協會與教育、科學和技術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保持業務聯系。

第五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李宇輝5號,郵編100101。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壹)積極推動我國終身教育體系的建立,促進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二)宣傳繼續教育,開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3)組織調查研究,跟蹤發展動態,收集國內外繼續教育信息,發展繼續教育理論,促進繼續教育資源共享。

(四)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提供繼續教育管理、法規建設和有關方針政策的咨詢和專家服務。

(五)開發繼續教育課程,組織編寫信息資料、出版物、教材和圖書,評估繼續教育質量和效益,提供繼續教育公共服務產品,開展各類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六)建設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網站,開展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

(七)積極開展繼續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加強行業自身建設,制定繼續教育從業人員的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標準,開展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1)團體成員

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團體、企事業單位,只要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成為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會員。

團體會員派代表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代表享有會員的壹切權利。團體會員代表的產生和調整由團體會員單位確定,並報協會組委會備案。

(2)個人成員

在繼續教育領域有壹定專長的個人,以及對繼續教育感興趣的社會各界人士,認可協會章程,經兩名會員介紹或團體會員推薦,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協會聘請的顧問和專家委員會成員在任職期間自然成為協會的個人成員。

(3)名譽成員

主要授予在繼續教育學術研究和工作實踐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

(四)為便於團體成員與協會聯系,團體成員單位可設立聯絡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繼續教育領域開展活動,有壹定業績或社會影響的;

(四)積極參與繼續教育的研究和推廣。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2)經協會組委會批準;

(三)報主席批準;

(4)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頒發的會員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三)宣傳協會宗旨,參加協會活動;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七)支持協會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本會宗旨和章程的,給予警告、批評教育直至開除出會。個人會員觸犯刑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會員資格自然被取消。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會員全國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代表由選舉、協商、推薦民主產生。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確定協會的工作原則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新壹屆理事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大會負責。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未出席會議的董事可以通過通訊方式征求意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3)選舉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理事人數的0/3);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薦、表揚和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著作,以及對繼續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壹、四、六、七、八、九、十、十壹項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由主席和副主席組成的主任辦公會議是協會重大問題的決策機構。協會辦公室負責執行主席辦公會議的決定,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在主席領導下,秘書長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常務理事會可聘請名譽主席,並可決定增補或調整副秘書長或確定代理秘書長。可以設立專家委員會和若幹工作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在專業技術方面有突出貢獻、熱心繼續教育的國內外技術專家、教育工作者、科學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為協會專家委員會顧問或委員。

理事因故不能參加協會工作,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意見,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繼續教育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壹般不超過兩屆(八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受主席委托,副主席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或委托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和主席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決定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負責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辦公室的決議;

(三)組織編制協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報告,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制定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六)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工作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不是獨立法人,其工作受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的經費來源:

(壹)由業務主管部門資助;

(二)會費;

(3)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各項收入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以“勤儉節約”為原則,必須用於開展本會工作和發展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壹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七條終止本會的動議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於2005年6月5日+10月36日+0日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