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浚縣黎陽路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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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縣教體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和監督重要會議的調研;負責縣級教育系統黨務、統戰、僑務工作;負責督辦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的責任目標;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檔案、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
(2)人事單位。負責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幹部的選拔、任免、考核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和年度考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下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
(3)財務計劃股(審計局)。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政策;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
(4)基礎教育單元。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方針;貫徹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規範辦學行為,推進基礎教育教學和課程改革;負責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共青團組織工作。
(5)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股。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落實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價標準;承擔青少年掃除文盲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
(6)教師培訓單位。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進修學校的規範化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負責中小學師德建設。
(7)體育單元。
研究制定全縣群眾體育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監督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促進群眾體育發展,制定全縣群眾體育競賽計劃和制度。
指導個體協會的工作;指導全縣運動隊訓練和後備人才培養;研究制定全縣競賽計劃和制度;組織承辦省、市、縣體育競賽,指導全縣體育競賽,負責大型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培訓、審批工作。
⑻發展規劃股。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的規劃編制、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擬定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小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縣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
(9)安全股。指導和監督全縣學校安全工作;起草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性文件;制定教育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面的學校安全檢查、排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指導學校安全教育。
擴展數據
浚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計劃;制定教育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的研究和宣傳。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貫徹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監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有關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七)指導全縣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八)制定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推廣普通話。
(十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負責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
(十二)檢查和指導鄉鎮(街道)體育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
(十三)組織承辦省、市體育競賽,舉辦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制定全縣體育競賽的規則、規定和計劃。
(十四)合理布局縣域體育,研究和指導縣域業余體育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加強運動隊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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