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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為什麽買房子?租房不能導致幸福的四個原因。

據最新統計,在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城市,如果買房出租,50年都無法收回買房成本,收益甚至還不如普通銀行存款。

22歲大學畢業,30歲第壹次買房,50年後80歲...選擇租房,我們可以輕松換個新家,隨意換工作換城市,也不用背負沈重的房貸。但是,大多數人付出了全部透支的青春,還是想買房!為什麽不能終身租房?大部分回答都是:租房沒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租房不開心是因為:

1,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租房付出了很高的機會成本;

2.不買房就不能參與壹些社會財富分配;

3、缺乏社會誠信,即使簽了長期合同,也很難保住房屋增值後的經營收益;

4.在中國社會,房子除了居住還有很多功能,比如拿學位,作為結婚籌碼等等。

我們來看看房子的投資收益已經有多低了。

在50年不能收回買房成本的城市,房子最好賣。

我們來看壹張圖。這張圖顯示的城市背後的數字是“靜態租金收益率”。“靜態租金收益率”=“年租金/房價”。價值越高,房產投資的租金率越高。

本圖所依據的數據來自北京方雲數據和國家統計局,數據發布於2065438+2005年9月。通過分析這幅圖我們可以發現:

1,這些城市的收益率跑贏了CPI,意味著即使房價不漲,財富也沒有貶值;

2、收益率低於五年期長期存款利率,也就是說,如果房價不漲,還不如存銀行,更何況投資長期國債買收益更高的基金;

3.上海、北京、深圳等壹線城市的回報率甚至低於短期存款利率,是全國最低的,但這些城市卻是房屋銷售最火爆的城市,這似乎是壹個悖論;

深圳的“靜態租金回報率”是2%,也就是說房子要連續租50年才能收回當初的購房成本。而且50年收回成本還是最理想的狀態,因為:1,有新老租戶交接的空置期;2.老化後維修房屋和設備需要成本;3.房子老化後租金會下降。基於這三個原因,“靜態租金回報率”高於2%的北京和上海,事實上也是50年無法收回購房成本的城市。

按照國際標準,合理的租售比,即月租金與房屋價值的比值,老公寓樓為120倍,新公寓為140倍,獨立別墅為160倍。按照過去50年的計算,我國部分城市的租售比是600倍,是國際合理租售比的數倍。

理性人是經濟動物。租金回報率這麽低為什麽還要努力買房?買房投資的人的行為相對容易解釋。他們賭的是房價會進壹步上漲。但是,目前壹線城市的投資客相對較少,那麽為什麽住在自己家裏的人不能選擇租房呢?

租房不能導致幸福的四個原因。

租房不能導致幸福的原因有四個,背後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因素。

第壹,租房可能要付出巨大的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是選擇壹個機會而失去其他機會可能帶來的收益。

10年前的2005年,北京、深圳等地興起了集資房,最終都選擇了集資參與拍賣、購買竣工房的模式。深圳50人拿下3200元/平方米的項目,北京50人拿下6500元/平方米的項目。結果兩組各有幾個人覺得價格高,沒有成交。過去10年,3200個項目值4萬,6500個項目值7萬。

這些當初參與集資建房的人,如果至今沒有買房,已經虧了幾百萬。這就是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的機會成本。

大多數在壹線城市呆了很多年的人都會後悔“要是幾年前買了壹套房就好了”。他們後悔的是自己付出的巨大機會成本。

同樣,選擇在不同城市買房,也會付出機會成本。壹次,小君坐出租車遇到了壹個出租車司機。兩年前,他花50萬按揭買房,深圳,弟弟花50萬在老家三線城市買房。兩年後深圳的房子升值654.38+0多萬,老家的房子貶值到40萬。

買房指南認為,隨著房價暴漲可能性的逐漸減弱,機會成本會逐漸降低。

第二,無法參與壹些社會財富的分配

事實上,工資收入只是壹種比較直接的財富分配方式。在城市裏,財富分配是以多種形式完成的。有人認為房價完全是被炒作出來的,也就是說,房價的上漲完全是供求關系造成的。事實上,並非如此。房價的很多部分都是城市投資的真實配置。

比如政府花了幾百億建地鐵,所以地鐵沿線的每棟房子間接拿到了幾十萬的這個投資;政府花了幾十億建公園,周邊的房子也撥了壹部分錢;有學位的房子,其實是政府對學校投資的壹部分。

還有,銀行裏的錢其實是大眾的存款。企業主,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商,從來不怕借錢。他們善於利用杠桿,利用別人的錢來賺取財富。其實這也是財富分配的壹部分,即財富的使用權帶來了新的財富。比起利潤和金錢的貶值,利息往往根本不算什麽。

對於普通人來說,買房是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為數不多的可用手段之壹。買房不僅可以是花在城市建設上的巨額資金的壹部分,還可以利用杠桿,擁有風險較小的財富使用權。

買房指南上說:我們都覺得政府工作報告難看,黨報無聊,但很多人喜歡看,因為他們認為可以從那些文件中“看到錢”,其核心在於如何了解相關信息,參與財富分配。

第三,社會誠信缺失,簽長期合同很難保住營業收入,麗江是個夢。

看了上面兩條,可能很多人會反駁。他們會說,雖然租房不能通過賣房獲得增值收益,但是如果簽訂長期合同來固定租金,難道在房子周邊環境改善的時候,租客就不能享受增值收益了嗎?妳不想爭論,我們來講個故事吧。

據該報報道,2006年3月,從成都到麗江旅遊的阿玲被寧靜的束河古鎮和淳樸的村民所吸引,決定辭去工作留在麗江,租壹個院子,開壹家客棧。她看中了白立剛在束河古鎮中央大街盡頭的房子。合同租期20年,年租金5萬元,每三年支付壹次。阿玲把***15萬的三年租金交給了白立剛。她記得後者用顫抖的手接過來:“那時候他們種地養馬,家裏年收入10萬元。沒見過這麽多錢,還是我拿著他們去辦了銀行卡。”

2013 165438+10月,白立剛給阿玲打電話約見面,提出要漲房租。在過去的兩年裏,他制造了許多麻煩。“他問我還想不想在麗江混?”房東要求壹次性增加租金到每年50萬元。阿玲選擇妥協,願意第壹個五年租金翻倍,第二個五年三倍,第三個五年三倍。但白立剛堅持壹次性將租金提高到每年50萬元,雙方談判未果。

此後,房東剪斷電線,趕走客人,報警調解數十次,問題都沒有解決。2014年4月6日,束河古鎮發生火災,燒毀阿玲客棧部分房屋。白立剛以租賃物已燒毀,不存在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阿玲要求白立剛配合重建,繼續履行合同。壹審二審,阿玲敗訴。9月11,2065438日上午,白立剛雇傭挖掘機和卡車繼續對阿玲客棧剩余房屋進行拆除。因為法院判決中其余房屋另案處理,阿玲試圖制止,但白立剛和弟弟、妻子將其打倒在地。白立剛試圖持刀毆打阿玲,被警察制止。最終,阿玲被迫離開麗江。

在麗江這個曾經被視為世外桃源的地方,麗江客棧商會會長王立東說,受利益驅動,“古城房東違約率可能超過80%。”壹些房東為了趕走房客,將排泄物倒在他們租住房屋的門上,阻止房客繼續經營。類似的事情在瀘沽湖等地也發生過。

租客拿的是繁華地段,房東卻想毀約收回房子。類似的事情不僅發生在麗江這樣的“世外桃源”,在北京的宋莊等地也有發生。

類似的故事還有很多。有網友講了壹個故事:壹個女畫家也在麗江開客棧,毀約了。她說這是她第三次遇到這樣的事了。第壹次是在798年,第二次是在宋莊。每次做不同類型的生意,最後都是壹樣的結果。品牌效應壹出,曾經無趣的樓主立馬變臉。她說她再也不能相信合同了。

其實在大城市,房東漲房租毀約的情況不在少數,只是因為前後房租反差沒那麽大,不算太大的新聞,也沒人報道。看文章的時候遇到過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4,現行相關購房政策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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