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委員會領導監督上級指示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負責督辦NPC代表的書面意見和CPPCC委員的提案。
2、負責編制內部管理制度,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委領導日常公務活動。
3.負責委員會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重點專題會議的組織、會務及會議紀要的起草。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議題和匯報材料的提交。
4、負責公文的制度、流轉和管理。負責傭金系統的信息管理。負責委托文件、檔案和委托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傭金制度的保密工作。
5.負責委員會法制、法律事務、信訪和社會穩定工作。
6.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日常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委員會制預算、決算和政府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日常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負責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資產和車輛管理、行政後勤事務、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困難的委托。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人事部門
1,負責委內機關和直屬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幹部考核、選拔、任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後備幹部的建設計劃和培養措施。
2、負責黨委會會議及會議紀要的起草;負責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員會系統的宣傳、統戰、宗教、僑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全委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效能)監督、目標管理、政風行風建設,受理黨員領導幹部的舉報、投訴、來訪和調查工作。
4.負責委系統幹部培訓和引進人才培訓;負責委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委系統出國幹部政審的初審。
5.負責委員會系統的組織建設和非政府組織的管理;負責委系統的人事和公務員管理;負責傭金系統的工資、福利、保險管理;負責委系統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和申報工作;負責委系統的計劃生育和獻血管理工作。
6、負責軍轉幹部、軍屬和退伍軍人安置委員會的工作。
7.負責委系統離退休(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關工委系統的殘疾人和老齡工作;負責扶貧、慈善和紅十字捐贈工作。
8.負責紀檢組、監察室、基層黨委、政府黨委的日常事務。
9.協助黨委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的組織建設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發展司
1.負責組織編制上海國際貿易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中長期總體規劃和新區現代商務區發展專項規劃,統籌編制新區招商引資、貿易發展、市場建設、旅遊和商務發展等發展規劃。
2、負責研究新業態改革開放相關問題;制定推進商事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3.牽頭開展新區商務領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預警和預測,調研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4.負責組織新區商務發展政策研究,跟蹤評估政策執行情況,牽頭制定新區商務領域行業導向目錄。
5、負責牽頭組織新商務區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等跨辦公、新興產業領域前期專項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6.負責新區對外業務宣傳和交流的歸口管理。
7.負責起草新區業務發展和改革的綜合性文稿;負責起草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文稿。
8.負責組織新區商務信息的匯總,重要信息的匯總和報送。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投資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對外開放和吸引國內投資的政策、法規;圍繞新區主導產業、支柱產業、重大項目的發展要求,統籌新區國內招商規劃和重大招商活動,統籌各開發區、各鎮國內招商工作。
2、負責新區引進內資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建立新區重點內資項目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為新區年度國內招商引資獎勵工作提供數據。
3、負責新區國內投資政策的宣傳,建立與國企(央企)和民企的聯系渠道,承擔各省市投資機構和重要投資者的接待工作。
4、負責國內大型企業總部的認定。
5.負責新區國內招商引資和投資合作項目的推介、談判和協調;推行“壹門審批服務”,建立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開展項目開工過程中的後續服務,做好業務安全穩定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投資運營階段的相關需求。
6.協助具體承辦國內投資促進會、研討會、博覽會和商務代表團。
7.協助研究新區與中國其他地區或城市之間的投資產業戰略;促進新區企業內資的提供、協調和服務。
8.負責新區企業社會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標準、評價、溝通等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投資促進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進壹步改善新區投資環境的產業政策、規範性文件和措施。
2、參與制定本地區對外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新區引進外資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和總結;負責新區外商投資活動的規劃和實施;負責新區招商引資宣傳材料的編寫;負責指導新區開發區和鎮外資的引進、審批和服務工作。
3.依法審批新區內不受限制和限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初審、轉讓給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項目超出限制類別和限額的;依法受理和審批新區審批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變更;依法審批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變更事項。
4、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免稅額度內自用設備的初審;負責審批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建立新區重大外資項目庫;負責新區重大外資項目的推進、協調和服務;
6、負責新年度新批外商投資企業的統計和分析。
7.依法檢查、指導和監督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
8.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續服務。
9.負責聯系和指導新區駐日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招商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不及物動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對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貿易的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工作措施;負責組織新區綜合改革重點課題的研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區對外經濟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2、負責新區外貿和口岸的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負責落實重點企業和重點地區聯絡制度,加強對外貿企業的指導和服務;統籌區域口岸通關和貿易平臺建設,提高區域貿易便利化程度。
3、負責組織新區企業在境外舉辦或參加相關貿易和展覽活動;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廣交會、華交會等國內綜合性、專業性博覽會。
4、負責審核新區企業申報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及資金撥付;負責審核新區“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財政配套資金。
5、負責轄區內加工貿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轄區內加工貿易後續服務的協調,以及加工貿易政策的研究和統計分析。
6.負責新區的對外經濟合作;負責新區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工程和招標的初審;負責指導和推動新區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境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牽頭保護新區企業外派員工和外派勞務的權益;負責新區對外援助工作。
7.負責指導和協調新區企業出口反傾銷和反補貼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實施相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重大對外貿易糾紛的調解,負責新區對外貿易相關知識產權工作。
8.負責委員會系統商務外事管理(不含引智培訓)。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商業辦公室
1.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結合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區近期、中期和遠期商業發展規劃,包括產業規劃和網絡布局規劃;負責大型商業設施(購物中心、綜合商店、專業店等)的空間布局。),以及商業用地出讓前期的規劃管控工作,優化整體商業布局。
3.推進實施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圈、區域商業中心(新城商業中心)、居住區商業四個層次的商業規劃布局;統籌重點商業項目,推進重點區域商業設施建設,優化商業結構,提升商業能級,完善城市綜合功能。
4.根據商務規劃布局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研究制定新區商務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商務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5.監測新區商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和對策研究;建立和維護商業信息系統;負責信息發布、信息預警和信息引導。
6.負責新區業務的整體形象策劃和對外宣傳推廣;負責組織、策劃、協調重大商業活動,推進特色商業街和社區商業示範區建設,促進商業、旅遊、文化協調發展。
7.負責推動新興商業業態,促進流通領域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品牌授權、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模式發展。
8.負責新區重點商業區域和重點商業行業管理,推進商業節能降耗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市場部(食品部)
1,結合新區實際,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2、組織編制新建商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社區商業必備業態、農貿市場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
3.參與新區重要商品儲備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組織異常情況下的應急市場供應。聯系並指導新區酒類專賣局和WFP(市場監管所)的工作。負責藥品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
4.制定相應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建設和管理。牽頭推進電子商務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對電子商務市場進行監管。
5.負責社區必要的商業業態和大賣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行業管理。保證清真食品的供應。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管。
6、履行新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能,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新區商業貿易品牌的建設、推廣、宣傳和保護。指導商業服務業質量管理,推進商業服務企業標準化服務和商業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欺詐行為。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旅遊辦公室
1,貫徹國家和市有關旅遊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新區旅遊業相關的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工作措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新區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3、負責新區重大旅遊項目的布局和招商工作;負責新區旅遊環境優化,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4.負責旅遊新城的形象策劃和整體推廣。
5.負責組織、規劃和協調新區重大旅遊節事和旅遊資源的整合開發。
6、負責旅遊業的管理和規範,開發新的旅遊市場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對新區旅遊飯店的新建、改擴建提出指導性意見,並委托審批和監督國內旅行社的設立;配合州、市有關部門開展旅遊景區(區)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7、負責旅遊行業的動態信息和統計分析。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X.服務業發展部(展覽辦公室)
1,貫徹國家和本市關於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區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區服務業招商工作,跟蹤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和合作交流。
2、負責制定新型會展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在新區舉行的重大展覽活動;負責協調新區的展會秩序;負責推動和協調新區會展設施和內外功能的建設;負責對相關中介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3.負責推動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務平臺,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
4.負責制定新區服務外包發展規劃、配套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相關機構的培訓和認可工作。
5.負責推動新區商務服務業、創意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參與審核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6.負責制定新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服務貿易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多邊和雙邊服務貿易促進交流活動。
7.負責新區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負責落實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聯絡員制度;負責指導和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