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寧夏醫科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寧夏醫科大學2022年本科和高職院校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寧夏回族
2022年寧夏醫科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寧夏醫科大學2022年本科和高職院校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寧夏醫科大學(GB代碼:10752),是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各個層次的人才,包括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高職高專。
第三條學校地址:寧夏醫科大學鹽湖校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勝利街1160號)
第四條學校招生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上的學校名稱是寧夏醫科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籌領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我校普通本科和高職院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規劃和準入
第八條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實際情況,,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和生源計劃執行情況,按省、專業確定當年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寧夏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寧夏醫科大學招生就業服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查詢。
第九條學校招生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管”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招生,不得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作為“第三方”進行招生。
第十條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學校按理工科、文史類類別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根據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考生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認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加分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按加分後的分數擇優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份,統考成績達到同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原則上按照1: 1的比例確定檔案調劑比例;對實行梯度誌願招生的省份,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當第壹誌願錄取後未完成全部招生計劃時,錄取下壹層次的考生。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滿足考生專業願望的原則進行,無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的排序規則,比較各科成績,取分數最高者錄取。
第十三條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名額已滿;對於不能按上述原則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在貫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部[2003]3號)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部[2065 438+00]2號)的前提下,考慮到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我校分為公共管理類和醫學類。
特別說明:患有以下疾病的考生不要在各種醫學專業學習。1.任何鏡片矯正到4.8的度數大於800度;2.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
第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由學校按照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有關文件執行。我們學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都是壹個批次,過渡期的專業都是壹個批次,省內各專業。所以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符合醫學類專業身體條件的考生。
第十六條我校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均為英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文件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本科階段5800元/年/生(含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護理學、兒科學、視光學7個專業)和5300元/年/生(含基礎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臨床藥學)4400元/年/生(含生物技術、醫學信息工程、公共企業管理);高職(專科)水平,各專業學費4600元/年/生。
住宿費:鹽湖校區800-1300元/年,雙壹校區500-1300元/年。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經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學生申請各種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頒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院招生工作,由寧夏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951-6980061 6980678。
監督電話:0951-6980034
傳珍:0951-6980061
寧夏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zsj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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