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4月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對深圳市土地使用權續期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目前深圳市需要按照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的約定期限內,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金額為相應用途公布的基準地價的35%。
住宅用地更新因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而備受關註。為了讓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關於住宅用地續期的規定,市規劃國土委選取了兩個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進行說明。
福田、羅湖辦理了719土地延期。
在說明會上,市規劃國土委土地利用處負責人重點介紹了深圳市出臺的兩個規定,即1996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規定》(簡稱深府73號)。目前深圳所有辦理的土地續期案件都是依據這兩個條例。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市民和企業,從已發生的案例來看,我市土地更新工作平穩有序,市民和企業不必緊張。只要仔細研究兩個條例的相關規定,就能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房子的土地到期後需要辦理哪些延期手續。
記者從通報會上獲悉,自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幹規定》頒布以來,我市辦理了多起土地續期案件。據市規劃國土委最新統計,自73號文發布以來,壹直由市規劃國土委辦理的福田區、羅湖區土地續期申請總數為719宗(其他區因涉及案件較少,暫未統計)。
典型案件
米香二村壹居:從50年到70年,不用交地價。
據介紹,住宅類型所在土地為1995 9月18,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自動延長至國家規定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市民可以拿出自己的房產證,或者向國土部門查詢。如果他們家所在的地塊屬於這種情況,基本可以不理會,自動延期,除非需要變更產權,才會辦理手續確認延期。至於70年後怎麽辦,上升到國家層面,需要國家出臺相關細則。
例如,今年6月5438+10月,市規劃國土委第壹直屬管理局辦理了福田區米香二村04棟A3室的土地續期。該物業位於parcelNo。B201-0006,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申地何姿(92)072簽於1992。房產證註明的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即從1992至2042年4月7日。
房屋所有人向市規劃國土委詢問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能否從50年延長至70年。該委員會的答復是明確的: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公告,B201-0006號地塊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長至70年。
也就是說,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可以延長到2062年,不需要再簽合同,也不需要續辦房產證。確需變更產權的,在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予以確認和延期。
至於1995 9月18後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後續期限,市規劃國土委用地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如何續期,是否需要補交地價,本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典型案件
花了4萬多買了壹套長城大廈的住宅,從50年延長到70年
住宅所在土地屬於行政劃撥的,按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已經過期,想要延長到70年,就需要支付壹定的保費來延長使用壽命。
例如,今年2月,市規劃國土委收到福田區長城大廈6號樓B308室業主申請,將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長至70年。
經核實,該房屋位於B215-0022號地塊,屬於行政劃撥用地,建築面積80.58平方米。該房屋用途為住宅,性質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1985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
根據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規定》第三條,委員會對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房產按住宅用地基準地價的35%收取土地價款* * * 44940元。將上述房地產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長至70年,即1985年5月28日至205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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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劃撥辦公、商業用地續期須支付基準地價的35%。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徐強)商業寫字樓、寫字樓所在的土地到期如何續期?在昨天的通報會上,市規劃國土委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就像住宅用地壹樣,行政劃撥的,地價要延長到國家規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辦公50年,商業40年;支付的保費金額為相應用途公布的基準保費的35%。1995年9月18日前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的,不補交土地出讓金,延長至最高使用年限。
如國際商務大廈北座1902室所在地塊為行政劃撥用地,土地用途為辦公、商業用房。土地使用年限為20年,從1982 1至2001 1二月。
2007年3月,該辦公樓的業主深圳市亞洲實業有限公司向市規劃國土委申請將土地使用期從20年延長至50年。
根據沈府73號文件第三條,我委按辦公用地基準地價的35%收取該房產延遲30年(2002-2031年)的地價***61704元。將上述房地產的使用年限由20年延長至50年,即由1982 65438+10月1延長至2031 65438+2月31。
再比如,玉環大廈的位置為商業用途,是行政劃撥土地,用途為商業。土地使用年限20年,自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
2005年6月5438+2月,業主深圳市玉環貿易有限公司申請將玉環大廈的土地使用期限由20年延長至40年。
根據沈府7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市規劃國土委對延期後的20年(2002-2022年)商業用地收取基準地價的35%,共計21,974,472元。將上述房地產使用年限由20年延長至40年,即從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
技巧
土地的行政分配
行政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起源於深圳。1982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首次規定經營性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需要使用經濟特區土地的客商,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可頒發土地使用證,工業用地最長使用年限30年,商業用地最長使用年限20年。隨著深圳市首批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使用權)到期,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首次在深圳集中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