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省為例
關於2007年四川省縣級以下公安機關統壹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為進壹步加強我省公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四川省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和《關於地方公安機關實行省級統招的意見》, 現將2007年全省縣級以下公安機關統壹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信息網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四川省公安廳網站www.scga.gov.cn發布):
壹、招聘單位和地點
全省縣級以下公安機關計劃招錄6000名警察。其中包括:
成都600,自貢175,攀枝花171瀘州,德陽186,綿陽233,廣元224,樂山282,遂寧339,內江235,南充192。
各地招聘崗位分為綜合管理崗位和公安專業崗位,少數民族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設置雙語崗位。詳見各市(州)公告。
二、招聘的對象和範圍
(壹)招聘人選。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並符合條件的在職和離崗社會工作者。其中:綜合管理類崗位招聘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專業不限。少數民族地區的學歷可適當放寬,但不低於中專(高中);公安專業崗位招聘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警察院校畢業生。
(2)招聘範圍。
面向全國招聘。其中,具有大專及以下學歷的警察院校畢業生,限於本省常住戶口或學生原籍。
三、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 * *人民和國家憲法,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77年7月31之後出生)。其中,具有相應中級以上職稱和碩士研究生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72年7月31之後出生);博士生18以上40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67年7月31之後出生)。
(五)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社部發[2006 54 38+0]74號)執行。其中,男性身高在1.68m以上(65438年及以前入學的省級公安警察院校男性畢業生身高+0.65m),女性身高在1.58m以上..左右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體重不低於48kg,女性不低於43kg。重量不得超過標準重量的25%,且不得低於標準重量的15%。體重超過規定標準但脂肪含量未超標的,視為合格。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kg) =身高(cm)-110;標準重量上下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實際重量(公斤)-標準重量(公斤)] ÷標準重量(公斤)×100%。
(六)符合當地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3.被開除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盜竊等不良行為;
5.新錄用為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6.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近姻親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社會關系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近姻親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社會關系涉嫌犯罪,案件已經立案但尚未結案的;
8、其他原因不適合人民警察工作的。
少數民族地區和山區可適當調整招聘條件,詳見當地公告。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這次警招統壹網上報名繳費。報名由省人事廳組織,各市(州)人事局實施。資格審查由市(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上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如發現報考者在任何壹個環節不符合崗位要求,將取消其報名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時間為2007年7月26日至8月5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試中心網站。具體網址請參考各市(州)招警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網上報名。
1.選擇壹個位置。考生登錄報名網站,選擇完全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
2.填寫信息。請報考人員按照網上提示進行報名,如實準確填寫《200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信息表》內容。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主管就業機關將取消其就業資格。考生應在填寫信息後的第3-4天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須按網絡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信息表》壹式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3.資格初審。各市(州)公安局根據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在申請人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審查不合格的,應當說明原因。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下載考生報名信息,用於資格審查和考察。
(2)報名確認。
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在2007年7月28日至8月1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上傳照片並繳費(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心理素質測試收費80元)。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具體確認程序根據網絡提示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均可減免考試費:
1.享受《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考生;
2.《* *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確定人選的決定》;
3.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生活十分困難的家庭考生;
4.因疾病、突發災害等原因暫時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壹種情況的貧困考生,享受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種情形的,貧困考生應出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貧困家庭和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三種情況的貧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壹級殘疾軍人證明書、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符合上述免試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先行繳費,並在筆試結束後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省人事考試測評基地辦理退費手續。
(3)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並辦理確認手續的考生於2007年8月25日8:00-9月30日24:00 65438+2007憑本人報名序號、身份證號、姓名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於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報名。逾期未打印準考證,影響考試的,考生應承擔全部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考試總成績按100滿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少數民族地區個別職位需要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的,在本市(州)公開招聘公告中明確考試方式和分數比例。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試不計算分數,分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1)筆試。
筆試時間為2007年9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於2007年9月29日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於9月30日至6月6日10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網上閱卷,成績將於6月30日10、11在本網公布。
綜合管理崗位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分別占總成績的25%、25%和20%。公安專業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分別占總成績的30%和40%。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及相關規定,報名時,經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 * * *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加分項目為:報考綜合管理類崗位的,在《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和《申論》中加2.5分;報考公安專業崗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加5分。加分按規定比例折算成筆試成績。
根據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省委辦〔2005〕34號),參加國家、省、市(州)“三支壹扶”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誌願者,截止報名。在農村(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以外的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村基層組織)和社區(指社區基層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工作2年及以上,服務期滿的,每工作1年,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給予1分。1年在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誌願者,視同在農村、社區工作1年,按上述辦法給予加分。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六級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其筆試成績折算後加3分;獲得壹等功的警察子女,筆試成績折算後加2分。
獲得個人壹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折算後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計,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的,按照最高加分標準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申請人須在2007年9月10前提交證件原件(西部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需攜帶所在縣級以上團委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工作所在地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於其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考核材料;警察的子女必須攜帶殘疾、立功等證件;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須攜帶立功證書,送至報考所在地市(州)公安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2)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候選人都要接受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於9月2日以筆試方式進行,測試成績和筆試成績同時公布。
(三)資格審查和面試。
筆試通過心理素質測試的人員中,按照進入面試人數與職位空缺數3: 1的比例,根據考生折算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並於6月5438+10月65438+2月在各市(州)公安局及報名網站公布。最後壹名如果成績壹樣可以壹起進入面試。面試人員未達到3: 1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均合格的人員為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於2007年6月10、6月13-6月16進行,由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後,攜帶《200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信息表》復印件(附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明確學歷要求的崗位)、戶籍證明(有明確招考範圍的崗位)及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手續,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類特殊申請人還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新入職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試用期)前未參加本次招聘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手續。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報考,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3.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給予面試通知;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空缺,由市(州)人事局、公安局根據筆試成績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補貨工作應在2007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面試時間為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2007年6月265438+10月。資格復審合格者憑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面試詳情由各市(州)通知。為了保證面試的公平公正,面試前由考生抽簽決定面試時間、分組和順序,評委抽簽決定面試分組。
(4)體能測試。
所有參加面試的人都參加了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原則上安排在面試後3天內進行,各市(州)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體能考核項目和標準有哪些?規定組織實施,兩項以上標準為合格。體質測試由各市(州)在有條件的學校等地方進行。少數民族地區體質測試方案由市(州)結合實際提出,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廳、省公安廳批準後實施。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州)通知考生。
不及物動詞身體檢查和檢驗
面試和體能測試結束後,在通過體能測試的人員中,根據職位和名額,按照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測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成績的先後順序確定排名,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於該職位招聘名額3倍的職位,我省將根據體能測試後的總成績劃出合格線,在合格線內選調體檢人員。體檢必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除按本公告第三條第(五)項規定的身高、視力、體重外,參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要求復檢。復檢只進行壹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可依次遞補。具體安排由各市(州)通知。
七。宣傳
確定擬聘用人員後,由各市(州)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公示期為7天。舉報人應當實名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7天,未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問題嚴重,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舉報存在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或否認,則暫緩錄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因公示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可依次遞補。
公示結束後,根據考試總成績,由考生本人根據職位依次選擇具體用人單位。因候選人被放棄而出現的空缺可以依次填補。
八、錄用審批和試用期
(壹)公示合格者,由市(州)人事局按規定程序審批並發出錄用通知書,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並按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三年內取消錄用和重新報考公務員資格。
經批準的員工原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絕辦理相關手續的,招聘單位可報省級主管就業機關批準後直接辦理相關手續。
因未被錄用通知而報考省內其他機關並參加招警的考生,在辦理本次錄用審批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試,本次錄用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定級,並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授予警銜。未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兵,必須接受公安警察初始訓練。凡培訓不合格者,試用期內被發現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三)新錄用的人民警察全部安排到基層派出所和農村警務室。
九、轉移就業
各市(州)首輪招聘結束後,有空缺的職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統壹調劑。具體調劑對象和辦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網、四川人事考試網、四川省公安廳網站公布。
X.紀律和監督
本次考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四川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暫行辦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進行。各市(州)成立了考試督導組,公布了督導員姓名和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照各市(州)的《公開招聘公告》,公告由市(州)人事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28)86601775
四川省人事廳監督電話:(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廳監督電話:(028)86301165、86301740。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