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標準如何?
關於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計發等問題的實施意見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計發實施辦法的通知》(人事部〔2006〕60號) 及《關於印發實施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工信部發〔2006〕88號)壹、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規定退休的人員,下同),在老 機關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和等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2)退休人員。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算;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70%計算;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按50%發放。2.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退休費按其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的退休費按其退休前崗位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算;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70%計算。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算;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70%計算。(三)離退休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生活費,按照其退休前基本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按照基本工資的50%發放;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作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二。增加退休費的措施在我省納入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單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不執行新的工資制度。1自2006年7月起,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人部發〔2006〕60號)等有關文件和本實施意見,提高退休費。具體措施如下: (壹)增加離退休人員退休費的措施。離退休人員按以下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標準已下發)、縣處級正職670元、縣處級副職490元、鄉科級及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2)增加退休人員退休費的措施。退休人員按以下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級(標準已下發),局級750元,縣級450元,鄉級275元,辦事員、科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180元;工人、高級技師、技師275元,高級工及以下(含高級工)和普通工180元。(3)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生活費的措施。對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 104號文件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退休生活費170元。(四)其他增加退休費的相關政策。1.根據原勞動人事部勞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並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費。2.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26號文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按以下標準按月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3.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軍,根據中共中央下發的67號[1985]、340號[1985]、22號[1985]等文件規定,按以下標準按月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縣級640元,縣級4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30元。4 .事業單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退休人員,按退休時明確的職務增加退休費。三。退休費的調整措施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根據國家關於增加退休人員退休費的統壹規定和安排,相應提高我省退休人員的退休費,適當提高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調整退休人員退休待遇的辦法由國家另行研究制定。四。經費此次,增加退休人員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現有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由財政和單位分別承擔。省裏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中央轉移支付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五、組織實施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調整退休費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在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由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事廳審批。其中,省管幹部的審批按現行規定辦理。各市要根據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在本地區(含所轄縣區)組織實施。增加退休費和調整退休費計劃和支付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國家政策和《實施意見》的規定,落實好各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要註重政策解讀和思想政治工作,統壹退休人員的思想認識,維護社會穩定,切實做好工作。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