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則北京房租明顯上漲時政府可以幹預的新聞出現在微博熱搜上。
記者註意到,這是因為9月1日,《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將正式實施。值得註意的是,條例明確指出,在租金“明顯上漲”或者“可能明顯上漲”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采取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該條例中的多項規定旨在保護承租人的權益,從而給予承租人更大的安全感。
和碩首席分析師郭毅8月12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對出租方和中介都是壹個警醒。之前市場上有很多中介幫出租人壹起擠租客。這壹規定的實施實際上為未來的租賃市場指明了方向,出租人要打消“過分追求回報”的想法。
記者註意到,《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對租賃市場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範。《租賃條例》強調中介“不得賺取差價”,傭金壹般不超過壹個月的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證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按照規定由第三方專戶管理。
提醒出租人和中介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在官網,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租賃條例》修訂8年,共6章75條,涵蓋了租賃市場的諸多方面,尤其是租賃市場出現的熱點問題。《租賃條例》中最引人註目的是這句話:“當房屋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漲價申報、限租或者漲租等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報國務院備案。”
簡而言之,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可能明顯上漲”時,政府可以采取價格幹預措施,目的是“穩定租金”。業內人士認為,“穩租”和房源並不投機,都是通過保證交樓來達到同樣的目的。“相關規定”主要是為承租人服務,給租房者更多的溫暖和安全感。
兩年來,國家堅持不炒住房的原則,積極實施了壹系列措施。北京的租房者是壹個龐大的群體。對於租房者來說,房租是他們生活的主要成本之壹。
多年來,在北京龐大的租賃市場中,租賃環節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很多人對租房缺乏安全感。這是因為房東和中介隨時可能變相漲價,甚至有些租賃中介被租房人詬病為“黑”。
從租購並舉的整體來看,在此之前,國家出臺了多項細化全面的房市政策,以履行不炒房的原則。《租賃條例》的發布,顯然更全面地涵蓋了對租賃市場的行政管理。
“房住不炒”不僅體現在買賣上,也體現在租賃市場上。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壹個信號,即哄擡房價的時代已經過去,未來租金不會漲或跌太多。
和碩機構首席分析師郭毅認為,在政府部門沒有提出控租的年代,大眾普遍認為租金由市場價格調節。這壹次《租賃條例》在租賃條例中對租金進行了明確規定,再次說明了房屋和米面油等剛性生活用品壹樣,應該由市場價格來控制,用行政手段來管理。
此外,郭毅還指出,在租賃市場,壹些房東有這樣的想法和做法:“我就出這個價,愛租。”這時候中介機構受利益驅動,協助出租人壓榨租客。《租賃條例》不僅為租賃市場指明了“穩租”的方向,也警示包括中介在內的房東打消過度追求租金回報的念頭。
對於租賃條例中提到的“加強房屋租賃價格監測”,郭毅表示,目前,幾家頭部中介壟斷了北京大部分租賃市場份額。從租金監測的角度來看,只有少數領先的租賃業務機構需要定期報告租金數字。其實目前中介都有現成的各個區域板塊和小區的數據庫。
《租賃條例》提出,在房屋租金大幅上漲或者有可能大幅上漲時,政府可以實施幹預措施。但《規定》並未詳細說明租金上漲的幅度以及“明顯上漲”的定義。其實這也是很多租房者相當關心的問題。“明顯增加”的範圍是什麽?
郭毅說,限制房租上漲確實很難,因為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市場的旺季淡季,房子的位置,房子的質量,配套設施,這些都會影響房租。
給承租人壹種安全感
《租賃條例》的目的之壹是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穩定房屋租賃關系。租賃條例明確規定了市場上的許多熱點問題。
為了保護承租人的權益,租賃條例特別強調,出租人不得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的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變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房屋。此外,租金和押金的數額、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數額壹般不超過壹個月的租金。
同時,《租賃條例》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按照出租人委托的價格推薦房源,中介機構“不得賺取差價”。此外,指出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簽或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在北京租房五年的張林(化名)8月12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對租賃條例非常期待。“查找租房信息是個難題。有些網站上發布的信息看起來很吸引人,但只有當我過去實際看房子時,我才知道這是假的。希望這個環節全部標準化後,更加安全便捷。”張琳還提到,她在租房時遇到“壹按揭付三”、“二按揭付二”,甚至“三按揭付三”,壹下子占用了很多錢,是個沈重的負擔。如果以後押金只能收壹個月,對租客來說是很實惠的,租客也會更有安全感。
此前,壹些互聯網信息平臺缺乏虛假房源信息。對此,《租賃條例》明確規定,對於兩年內違法發布房屋信息、推薦房源三次以上的信息發布者,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采取在壹定期限內限制其信息發布等必要措施,保護消費者權益。
前不久,北京優家青年創業社區蘇州橋社區發布公告稱,因未交房租和物業費,經營者終止了原租賃合同,要求北京優家公司立即騰退房屋。公開資料顯示,近兩年來,長租公寓雷雨交加的新聞頻頻出現。對此,《租賃條例》做了專門規定。
根據租賃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進行管理。這恰恰是為了避免企業動租戶存款。
值得壹提的是,《租賃條例》還指出,鼓勵商業銀行為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經營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適當、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持有和運營租賃住房的企業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等資金,專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