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房屋登記相關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聞通氣會,向法院通報近五年房屋登記相關行政案件審判情況,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建議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不要以為辦理網簽就萬事大吉了。網簽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性質,不直接產生設立或變更不動產權利的效力。建議購房者在申請網簽後及時過戶,尤其是房屋上有抵押登記的,督促賣方解除抵押,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避免空錢空房。
網簽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性質。
推遲轉移有風險。
荊先生夫婦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將其房屋出售給荊先生夫婦。雙方簽訂了現房買賣網上合同,景先生夫婦隨後入住該房屋。因為房子之前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壹直無法辦理過戶。
不料,合同簽訂後,李將銀行名下的抵押註銷,與第三人馬某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將房屋抵押給馬某,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景先生和景太太得知後,以為辦理了網簽,實際入住了房子。不動產登記機構不應再為他人辦理抵押登記,於是他們將不動產登記機構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馬的抵押登記。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各項材料進行了審查,為李某及其債權人馬某辦理抵押登記符合法律規定。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簽不具有保障未來物權實現的效力,也不能具有對抗抵押登記的效力。據此,法院裁定駁回景先生和景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俗稱網簽,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的必經程序,是政府部門建立的商品房網上簽約備案平臺。"但必須註意的是,網簽不具有產權變更的性質."昌平法院行政庭法官盧乃表示,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房屋才能成為房屋所有權人,買受人辦理網簽後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據介紹,近五年來,昌平法院辦理的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占不動產登記案件的81%。這類案件主要呈現五個特點:80%的案件對房屋登記過戶不滿、利益結構復雜、訴訟“程序空轉”現象突出、群眾越線情況較為普遍、行政機關無責敗訴。
昌平法院行政庭庭長余霜娥說,在這類案件中,“不起訴”和“任意起訴”的現象仍然存在。當事人維權意識薄弱,登記機關審查手段有限,也是此類糾紛發生的重要原因。
偽造證件無效報名。
情節嚴重的,或者承擔刑事責任。
昌平法院通過梳理相關案例發現,在日常生活中,仍存在有人冒名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或偽造材料,導致房屋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受損的情況。
昌平法院審理的壹起案件中,王老漢的孫子小張通過偽造公證書的方式,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將王老漢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隨後小張將房屋過戶到陳某名下。王老漢發現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公證書系偽造,轉移登記的事實依據已不存在,應當撤銷登記行為。鑒於房屋所有權後續發生變更,該登記無可撤銷內容,故法院判決王老漢將房屋所有權登記過戶給小張的行為違法。
法官表示,王老漢後期應將房屋過戶到陳某名下提起民事訴訟,並以其孫子、案外人陳某為共同被告,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如果確認合同無效,王老漢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轉移登記。
余霜鄂提醒,市民應遵紀守法,增強個人財產和重要證件的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將身份證、房產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偽造公證書或者國家機關公文,既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後果,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實踐中,部分房屋所有權人未妥善保管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件,導致他人提供真實材料或偽造材料擅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鑒於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手段有限,難以判斷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導致房屋權利人合法利益受損,引發糾紛。
對此,昌平法院建議,加強信息技術在房屋登記中的應用,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相關部門建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努力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與公安、民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虛假身份證件、結婚證、稅票、公證書的審查,如利用人證識別技術有效識別申請房屋登記的“假人”或“假證”。
房屋登記涉及的主體很多
夫妻* * *有不動產登記小心。
在涉及房屋登記糾紛的案件中,夫妻之間因登記原因產生的糾紛也較為常見。很多夫妻在買房登記時,為了方便起見,往往會將兩人共有的房產單獨登記為壹方。對此,法官指出,不動產物權登記遵循公示公信原則。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壹方主張追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何女士和田先生婚後買了壹套房子,登記的房主是田先生。2014年,田先生向案外人顧借款654.38+0.3萬元,並以其名下的房屋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後因田先生未按期還款,顧提起民事訴訟,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田先生和何女士訴至法院。何女士說,是在訴訟中才得知田先生擅自將房子抵押給他人。於是何女士另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撤銷抵押登記。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兩人提交的材料進行了審查,並詢問了田先生的婚姻狀況,已盡到合理審慎的義務。故涉案房屋其他權證不應撤銷,法院判決駁回何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房屋登記涉及諸多利益相關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產權證記載的主體,以及實際購買人、債權人、繼承人、配偶等利害關系人。另外,住房情況可能更復雜,既有個人所有的情況,也有* * *與* * *共有的情況。
昌平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莉建議,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夫妻雙方最好在初始登記時就將房屋登記為夫妻共有。夫妻有不動產登記在壹方名下的,另壹方也可以去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名,所以要慎重考慮是否只登記在壹方名下。以後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的,房屋實際所有人應當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或者權屬證書等他項權利證書。
1.2022個人試用期工作總結
參加工作以來,我已經有幾個月的時間適應工作,也是壹個轉折點。本人從xx有限公司進入xx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助下,通過自身的努力,已經初步具備了壹名安全監管員應有的素質,並掌握了相關的工作技能。我試用期的工作總結如下:
第壹,思想道德方面
加強思想道德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