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會名稱為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英文翻譯為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武漢市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相關單位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它在政府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起到橋梁作用,幫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物業管理企業的意願和要求,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振興和發展。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按照改革開放的精神,培育和發展武漢市物業管理市場,促進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服務行業內企業和管理機構,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做出積極貢獻。第四條本會是在武漢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協會接受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在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宣傳行業的政策法規,組織經驗交流,制定規章制度,促進精神文明建設。2、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管理標準,貫徹政府有關政策,協調執行中的問題,促進企業的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培育大型物業管理企業集團,提高整個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社會經濟效益。3.了解和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基本情況,開展物業管理研究,討論和解決行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4.為會員單位的管理和發展提供服務,收集和整理反映研究成果和行業相關信息的出版物或資料;組織和參加國內外研討會,促進技術和學術交流,舉辦專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5.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委托的事項。
6、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需要開展其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支持章程;2.自願申請加入協會;3.在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4、單位成員應是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及相關單位;5.個人成員應是熱心物業管理並有壹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1.提交會員申請;
2.區會簽署意見;
3、行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4、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的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努力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4.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5、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匯報,提供相關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信息。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當分別向分部會議和市協會書面報告,並到市協會秘書處辦理退會手續。會員無故不履行協會義務或壹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出協會。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可以開除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大會的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董事的選舉和罷免;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5.聽取和審議協會的財務預算和結算;6.決定終止;7.決定其他重大問題。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會議的決定只有在半數以上出席的成員投票時才有效。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經董事會批準,並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備案。但延期(過渡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第十七條協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4.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5.制定並提交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6.決定成員的吸收或罷免;7、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和實體;8.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9.領導協會各機構的工作;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11.決定其他重要事項。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授權代表出席方為有效,董事會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董事或授權代表表決,並獲得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集。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6、7、9、10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設會長辦公會。
1.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也可擴大到副秘書長或會長指定的人出席;
2.主席辦公室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並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協會設立秘書處,由1名秘書長和若幹名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2.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批準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為三年,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並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備案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九條協會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2、檢查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執行情況;3.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2.協調分支機構和實體的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4.決定辦公室和實體全職工作人員的聘用;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會設立若幹分支機構,為基層組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地區設立分會,所有事務由市協會管理。
第三十三條為了便於專項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工作專業委員會是協會聯系會員單位的辦事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團體。
第三十四條根據協會工作需要,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業務顧問。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會資金來源:1,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5.興趣;6.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八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第三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第四十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第四十壹條協會變更任期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經專業審計機構審計。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第四十三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大會審議。第四十五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批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第四十七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專業審計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協會經武漢市民政局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於2006年7月9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武漢市民政局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