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穆阿(1782—1856)出生於滿洲正藍旗。出生於滿族官僚家庭,父親廣泰,從官至內閣學士,右翼連長。張穆阿,嘉慶進士。歷任內政部長、步兵司令、戰爭部長、政務部長、大學生、軍機部長等。,並在國內外執政了壹段時間。鴉片戰爭期間,他阻撓禁煙運動,誣陷林則徐等抵抗派,向英美等侵略者求和,並與之締結不平等條約。被辭退後。
張穆阿是1805年(嘉慶十年)的秀才,選庶吉士為兵部侍郎、刑部侍郎、工部侍郎、房部侍郎。道光初年後,受道光帝信任,被內務府尚書左都任命為禦史,兼兩署水運總督。授工部、兵部、戶部尚書等職,任書房主人,拜五營殿大學士。1827(道光七年)入軍部學步。次年被授予軍務尚書壹職,道光十七年升任首席軍務尚書。他前後擔任了20多年的軍機大臣。禁煙運動和鴉片戰爭期間,張穆阿主張維持鴉片走私現狀,向外國妥協投降,對道光帝的對外決策起到了很壞的作用。鴉片戰爭爆發前,他庇護鴉片走私和各級官員受賄,阻撓禁煙,對道光帝授予林則徐欽差大臣的權力深感嫉妒。戰爭爆發後,他極力打擊以林則徐、鄧廷珍為代表的反抗力量,主張與英國侵略者媾和。他先是贊同祁山對英國的妥協,後又支持派蹇英等人為代表與英國侵略者簽訂《南京條約》,後又與美、法簽訂其他不平等條約。當林則徐被任命為欽差大臣,派往廣州查禁鴉片時,張穆阿不敢公開反對和阻撓,而是暗中伺機破壞。當英艦威脅北上大沽口時,他看到道光帝“回心轉意”,即從主戰上傾向妥協,於是以“開戰”的罪名指控林則徐,並表示贊同和討論,促使道光帝“擊林則徐,換齊山。”當祁山在廣州向侵略軍妥協,擅自談判賠款、割讓香港的問題暴露,以至於被革職鎖押回京受審時,他還向直隸總督娜兒京額發信號,請求道光帝對祁山從輕處理。被義經任命為揚威將軍,派往浙江主持戰事。還推薦齊山參軍“戴罪立功”。另壹方面,他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為鴉片戰爭和戰後時期推波助瀾,為英國侵略者制造冤案,阻撓抗英反侵略鬥爭。林則徐、鄧廷珍被派駐伊犁,堅持臺省抗英鬥爭的姚穎、大洪嘎被撤職押解回京,都與他被誣陷有關。戰爭期間,他采取消極態度,反對對英國入侵進行自衛。每次江浙被警告戰敗,他都“互相照應,說:‘怎麽樣!’”丐幫果然說道。戰爭結束時,他公開表示:“三年用兵,將士辛苦,未曾有大小,抑撫之效,功德開銷而已,但作息已異,百姓難息,方便計議。“他全盤否定了東南沿海四省愛國軍民的反侵略鬥爭。而正是他有資格說服道光帝接受英國侵略者提出的壹切不平等條款。此後,他進壹步支持戰後壹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
1850年(道光三十年),鹹豐帝登基後,利用林則徐、姚穎等人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與此同時,被時間論批判的張穆阿和英傑被撤職,不再使用,降職為下屬。在聖旨中,張穆被指責為“堅守職位,貪圖榮譽,阻礙了賢人”。鐘的小信,嬌柔地賣他的奸;向假人才學習,想辦法搞清楚該怎麽做。.....它的心是陰險的,妳不能問!”命令下達後,“世界快了!" ⑩
1853年(鹹豐三年),張穆阿捐俸祿鎮壓太平軍,被授予五頂禮帽,三年後去世。
歷史記錄
張穆作為壹個國家已經有很長壹段時間了,並且專門研究權力。奉承和迎合,並確保權力的位置;為了自私的目的與下層階級結盟,排斥異己。他利用各種考試機會,招收學生,拉幫結派,形成壹個龐大的政權集團。《清史稿》記載,他“自嘉慶以來,三次鄉試,五次鄉試。凡重考、宮廷考試、朝文考試、教庶吉士散庫考試、韓戰大考,無壹不與衡文之戰有關。國史、玉死、首輔都是總統。自己的知心朋友和學生遍布中外,引用了很多知名人士的話。壹度被戲稱為‘穆黨’。”
《清史稿·張穆傳》記載:“張穆窺帝之意,褒議之,後以齊山代之。”
《清史稿·王鼎傳》記載:“自從禁煙以來,英國士兵在沿海犯罪,全力作戰。和談就要完成,林則徐會以罪譴責。丁很生氣,也無力掙紮,玄宗安慰他,並命令他休息養病。幾天後,由於草很稀,大學生張穆誤去了鄉下。閉門上吊,希望對屍體提出抗議。軍機張敬臣復恩,張穆阿黨也,滅其稀,絕其利。”
[歷史評價]
張穆拒絕林則徐是事實,他主張與英國妥協也是事實。在壹些歷史學家和文學作品中,張穆壹直被視為投降派和賣國賊,這是有道理的。
但是,壹定要註意兩點。首先,鴉片的真正失敗,屈辱條約的簽訂,對林則徐等交戰派系的打擊,主要責任在道光。因為,無論是戰爭的決定權,還是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高級官員的任免,決定權都在皇帝手裏,張穆阿最多只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次,張穆的主要“罪狀”是他主張“和談”,這並不意味著他反對禁絕鴉片。
當初(公元1838道光十八年),道光收到黃覺子的《嚴止漏育國資》壹書,寫得很好,就命各地大臣商議,然後讓軍部大臣起草新的《禁煙章程》。1839(道光十九年),由壹個大學士牽頭,軍部等官員擬定了這個有39條的法律草案,真正的主持人是張穆阿,草案後來經皇帝批準,正式頒布實施。壹年後,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建議修改《章程》的內容。其主要觀點是對鴉片吸食者和販運者的處罰過重,應適當放寬。持這種觀點的人是當時的禮部尚書桂清。道光對桂清等人的建議拿不定主意,於是他命令朝臣們討論是否有必要修改原有的法律規定。在研究了桂清等人的觀點後,張穆等人上書皇帝,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在《軍機大臣張穆阿為桂清會議改禁煙的例子》中,張穆阿反駁桂清要求放寬處罰,有兩點值得關註。
首先,堅決反對桂清對鴉片吸食者減輕刑罰的主張。
。當初清政府對鴉片吸食者的懲罰是“枷”和“棒”,即連枷加肉刑。後來新的處罰措施是設定壹年半的時限。時限過後,任何被抓到吸煙的人都將被“緩期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桂清認為這種懲罰太嚴厲了,理由是這樣嚴厲地懲罰那些無知的人,似乎既不對,也不好。
張穆阿等人反駁說,新的處罰條例已經實施壹年多了,各地效果不錯,沒有遇到太多阻礙。同時明文規定,壹年半後,限期前易法。第壹,沒有看到結果是無法判斷法律是否可行的。其次,容易造成混亂,讓人以為政策變了,讓正在戒煙的人再次產生僥幸心理,最終導致之前的壹切努力前功盡棄。
這個觀點是正確的。雖然我們不壹定認同清政府對鴉片吸食者采取如此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當時的法律在今天確實是不人道、不人道的。但結合當時的歷史條件和客觀環境,壹項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中途更改,確實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張穆警告說,以前的所有努力都可能付諸東流,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其次,駁斥了桂清關於下層官吏以死罪威脅王,可能引起民變的觀點。
桂清認為,在福建、廣東,鴉片吸食者眾多,甚至到了“十人九癮”的程度。很難取締這麽多鴉片上癮者。如果地方基層官員經常以死刑相威脅,導致吸煙者鋌而走險,引發騷亂,那就得不償失了。
張穆阿等人首先指出,禁煙新規明確規定,那些下級官員以禁鴉片要挾好人,即按“誣告好人偷竊”罪論處——送至邊緣處以驅逐出軍;勒索財物者,應判“絞監”;上級官員不查也有相應的處罰。
其次,張穆阿等人指出,福建、廣東兩省有許多人吸食鴉片是事實,但這兩省也有許多人在外地販賣鴉片,而且並不都是鴉片成癮者。如果以兩省許多鴉片吸食者可能引起動亂為由減輕處罰,那麽也有許多販運者。拐賣人口罪是否應該減輕處罰,是否因為害怕這些人橫沖直撞而修改法律?
張穆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對煙民和賣家的打擊是相輔相成的。當時鴉片吸食者眾多,販運猖獗。如果不用重典來遏制,禁煙肯定會流於形式,最終徹底失敗。
此外,張穆阿等人在奏折中還提到如何看待鴉片成癮者,即是否應該歧視吸煙者及其後代。在奏章的最後,張穆阿等人指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當然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但是,政策和法律壹旦頒布,就必須貫徹執行,決不能因為要照顧的人的習慣或特點而改變。鴉片的泛濫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消除這種危害是非常困難的。唯壹可行的是按照新的政策和法律條文全力禁煙,絕對不能輕易改變政策和修改法律,造成混亂。
張穆等人堅決禁煙,他們的觀點是正確的。
張穆確實有向外國妥協、排擠林則徐等禁派的罪過,但他在禁煙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是正確的。至少在國內禁止鴉片方面,張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