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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優質結構工程?

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引導和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四川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定試行辦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本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是對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的榮譽獎勵。獲得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項目是申報成都市優質工程(芙蓉杯)的必要條件。

第五條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必須確保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內實外美,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第六條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由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包單位自願申報,並經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認可。鼓勵參評的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工程質量。

第七條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評審活動在成都市建設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市建設委員會設立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委員會,負責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評審和認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質量安全處,負責組織協調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工作。

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區)範圍內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受理、日常核查和初評推薦工作。區(市)縣建設局可委托當地質監機構負責轄區內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申請受理、日常檢查和初評推薦工作。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應當建立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應是具有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專業工程師,具有專業技術知識和施工管理經驗,掌握和熟悉規範和標準,公正廉潔。

第九條參加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工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建設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二是具有獨立的結構受力體系;

三、工程的基礎、主要分部均由申請人組織施工;

四、施工技術質量文件齊全;

五、建設規模要求:

(壹)單個住宅項目面積大於3000M2

(二)單體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的建築面積大於4000M2

(3)1.5萬座以上(含1.5萬座);

(四)2000座以上(含2000座)的健身房;

(五)1,000座以上(含1,000座)的遊泳池、美術館;

(六)500座以上(含500座)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

(七)單體建築面積2000M2(含2000M2)以上的城市立交橋,單體長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八)其他項目投資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九)單項工程規模達不到上述要求,但具有突出影響、紀念意義、獨特建築風格、設計新穎、技術先進的。

第十條在基礎、主體結構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納入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終評範圍:

(壹)在工程中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建築構件或者含氯混凝土的;

(二)存在設計質量缺陷或發現有施工質量缺陷經設計審查或加固的工程;

(三)評標過程中,有因施工質量問題被投訴、舉報並經核實的項目;

(四)發生過四次以上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違反建設主體責任的;

(五)主體結構審查前,隱蔽工程已經進行。

第十壹條申請必須在項目開工前提出,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打造成都優質結構工程計劃”;

(2)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三)項目合同復印件;

(四)項目施工進度、質量目標計劃和質量保證預控措施。

第十二條申請受理機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審核項目應納入計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其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區(市)縣建設局對受理備案管理的項目,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質量目標計劃和質量保證預控措施進行日常檢查,並按照《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規定》做好原始記錄,填寫評定意見。

第十四條。所有參建工程至少拍照三次,即基礎結構隱蔽前(不回填)、任壹標準層鋼筋綁紮完成後澆築混凝土時(由質量監督機構確定)、主體結構已完成但尚未進入下道工序前。

第十五條主體結構竣工後,進入下壹道工序前,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或者區(市)縣建設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申請表》;

二是施工單位對工程的自評意見及結構工程施工過程的圖紙、文字、視頻(圖像)等資料;

三、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書面意見。

第十六條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區(市)縣建設局對計劃目標項目進行檢查和初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日常核查情況推薦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不符合的,應向申請人說明並退回資料。

第十七條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區(市)縣建設局向評委會推薦參評項目時,除簽署意見外,還應將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工程質量監督員的監督記錄(復印件)交至評委會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審查小組應在主體結構隱蔽前對工程結構質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提交審查委員會。

第十八條市優質結構評價內容應涵蓋主體工程建設過程的管理質量、建築材料、設備產品質量、施工作業質量、環境質量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應高於國家標準,突出重點、功能和關鍵部位,以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預控措施。具體內容包括:

a、施工現場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和針對該工程的施工技術標準及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查制度,並有書面執行記錄;

二、主體結構應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相應規定,必須達到或超過GB50300—2001+0的標準;

三、地基分部和主要分部工程必須壹次驗收合格;

四、工程結構實體質量的實測數據和觀感數據;

五、監理單位的工程結構質量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評審小組工作程序:

壹是評審組進場後,聽取相關責任單位關於項目建設和評審情況的介紹;

二、獲取信息,包括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和施工技術質量信息;

三、現場檢查工程結構的質量水平,包括觀感、測量、工程和內部質量;

四、詳細記錄檢查情況並填寫審查小組的審查結論。

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兩次評審,對評審小組的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數的項目通過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

經評審確定為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工程,必須公示不少於七天,然後報成都市建委審批公布,並向確定為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

第二十壹條鼓勵企業積極爭創市優質結構工程,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可作為企業和個人的業績數據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二條申報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停止申請1-3年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資格,撤銷獲獎項目。

第二十三條法官應當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禮品謀取私利。評價要科學公正。評價結果不得自行公布。對違規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參加評審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評審機構和評審人員應接受申請人和公眾的監督,參與項目評審的評審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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