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
級別: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鏡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知路1016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收費標準
本科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新能源汽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並取得合格成績,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授予國家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根據《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兵役院校學生國家助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新生助學貸款補償、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果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在報到當天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申報。入學後會向學校反映家庭經濟困難,學校核實後會采取不同的措施給予經濟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結算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八條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有效保障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在新生入學期間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在入學註冊等環節安排專人接待入學且經濟困難的新生,幫助新生及其家長解讀國家資助相關政策法規,協助其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431-84535021。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生處將根據本部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估小組認定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酌情給予相應的幫助,力爭不讓壹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輟學,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四年學業。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相關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基本支出。學生需要主動向學校說明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學校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和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資助。
同時,我校全額提取學費收入的5%用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十條外語專業培訓的要求
除商務英語和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外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十壹條核定男女生入學比例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12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要求
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準入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
2.所有開設的專業沒有單壹科目限制。
3.投檔比例,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學校訪問學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對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執行生源省份比例。
4.優先考慮首選的候選人。在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按照投檔順序依次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享受投檔加分或減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在錄取專業時按投檔分數排序,優先錄取實際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5.專業錄取:凡首次希望報考我校的考生,除會計、財務管理、金融、法律專業外,其他專業均符合誌願要求。會計、財務管理、金融、法學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選拔,直至名額滿為止。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江蘇省已入檔考生采取“先評分後分級”的原則安排專業。
壹般考生需參加選考科目CC級及以上,必考科目4C級,技術科目合格。壹般考生成績相同的,按單科順序和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順序為語文(含加分)、外語、數學,理工類順序為數學(含加分)、外語、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壹般考生各科成績相同的,按兩次選考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優先錄取順序為A+A+→A+A→AA+→A+B+→AA→B+A+→A+B→A b+→B+A→BA+→A+C→A B→B+B+→若選考科目仍處於同壹水平,比較考生四門必考科目之和(A級3分,B級2分,C級1分,D級不加分)。如果四門必考科目成績之和相同,則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要求藝術類考生必考科目不超過3門。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比較專業課總成績;專業課總分相同的,比較文化課總分;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按照語文(不含加分)、外語、數學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進入藝術類的考生成績相同,專業課總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各科成績(語文不含加分),那麽比較考生的四門必考科目成績(A級給3分,B級給2分,C級給1分,D級不給分)。如果四門必考科目成績之和相同,則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壹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確定的錄取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各省綜合得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吉林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
遼寧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
浙江省考生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內蒙古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河北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課成績/滿分)*750*70%。
江蘇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專業課總成績。
山東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專業課成績*70%。
8.當考生同等學力分數相同時,壹般考生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文史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高分者優先;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優先選擇學科高分者。藝術類考生首先比較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比較文化課總分;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鏡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知路1016號。
聯系電話:0431-82684666 84535126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