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情侶選擇婚前買房,但是由於雙方都還沒有領結婚證,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字,寫幾個名字,成了壹個很糾結的問題。新婚姻法讓越來越多的女性意識到房產證上加的名字可能不是妳的。
示例:
畢業後,王天成和在北京生活的妻子阿娟存了近50萬元。2013四月初,他們在通州五環附近買了壹套47平米的二手房。
總價1萬余元,其中50萬由王天成父母出資。因為阿娟名下已經有壹套樓房,按照北京“新政”,新房登記在王天成名下。新房裝修時,阿娟和張喜安就在這個房間裏。
在王天成的父母發現他們的約會是欺騙後,這兩個年輕人同意離婚。分割財產時,阿娟提出平分。王天成信以為真,父母出資50萬,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更何況離婚是妳的錯,妳拒絕平分。
分析
法律支持:人民法院的申請
《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受資助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規定,作為只贈與壹個子女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這裏所說的貢獻,應該理解為父母的全部貢獻。本案中,王天成父母出資壹半,夫妻雙份。
黨* * *出資壹半。本案中,王天成父母出資的50萬元應視為對王天成的贈與;夫妻共同出資的壹半,應當視為同壹財產,應當平分。至於胡安事件的過錯,和
除非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律過錯,否則不能成為王天成分割更多財產的理由。
應該說,房產證上加個名字不壹定有好處。
例子
結婚
後來買房的肖勇和顏瑜,雙方父母主動出資85萬元,其中肖勇父母出資55萬元。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因肖勇名下已有壹戶,雙方協商辦理婚房登記。
顏的名字。肖勇的父母表示不同意,於是肖勇只好將名下的房子過戶到父母名下,然後辦理了新房加名手續。婚後不久,夫妻倆因出國發展發生爭執而離開。
婚姻。在分割房產時,肖勇及其父母要求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而顏瑜則要求按照* * *和* *進行平均分割。法律會支持誰?
分析
法律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認定為夫妻共同出資。
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本案爭議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不僅沒有註明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也沒有雙方父母的特別說明和約定。在這種情況下,沒有
論父母雙方出資的數額,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雙方。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分享,就平分。
2015婚姻法房產證上加的名字不壹定是妳的。
具體分析:如果本案爭議房屋登記在壹方(無論哪壹方)名下,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情況大不相同,肖勇應享有其父母的出資份額,而不是與* * * *平分。
新婚姻法中這五種簽名方式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房產證上寫著情侶雙方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的觀點,尤其是女人。
諸如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女雙方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會被認為是對男女雙方的贈與。
市委* * *有。如果“準夫妻”買房後分手,那麽“準婚房”仍將被認為是雙方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視為雙方的同債。對於父母的貢獻,如果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父母的貢獻是基礎,
對於“準夫妻”之間以結婚為目的,法院也會將這部分出資視為有附加條件的贈與(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
房產證部門家長姓名
持這種觀點的大多是付了首付的男方父母。
如果這樣簽,房子會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會被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也會由父母享有或承擔。夫妻雙方以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的,壹方不能擁有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要求父母返還或主張分割房屋。
房產證部門男方及其父母姓名
這種做法也比較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父母已經付了全部首付,以後還貸主要看男方收入,認為婚房應該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諸如
如果進行這種操作,房屋將被認定為男方及其父母的* * *財產,貸款也是他們的* * *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他們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相應份額的產權歸婚前個人所有。
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都用婚後收入還貸,如果雙方離婚,女方不能主張房屋產權,但她有
所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或主張分割財產。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也是如此。
房產證上寫著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與其這麽麻煩,不如把雙方業主都登記在房產證上,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視為準夫妻及其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被視為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將由這些人分擔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的婚後收入還貸,雙方離婚,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而雙方父母無權享有這部分財產。
只簽男人或女人的名字。
為了避免婚後父母的幹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準夫妻”壹方或壹方家庭獨自承擔全部房款的情況下,很多戀人都會選擇這種方案。
這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壹是壹方或壹方父母所做的出資只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孩子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
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仍歸原所有人;其次,壹方或壹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壹方名下,通常被法院認定為附條件捐贈銀行。
因為,如果雙方沒有結婚,房屋屬於房產證上列明的壹方名下,但另壹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雙方結婚的,屬於產權證下壹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4。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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