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常見到。比如某小區出售的房源低於房屋均價,但購房者實地接觸時被告知該房源已經出售,中介會借機出售其他房源。其實在北京壹手房市場也出現過。當時通州某樓盤為了吸引買家眼球,打造了壹個虛擬項目。但按圖到達現場的購房者發現並沒有這個樓盤,而是被帶到了另壹個項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房產中介在櫥窗裏掛出壹套654.38+0.5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這個“房子”只是壹個過道,面積約654.38+00平方米,引起了公眾的關註。
散布價格信息,哄擡房價
不買下壹期就漲價。這是房產銷售小姐最喜歡的壹句話。大多數購房者都有過類似的經歷。事實上,在“十壹”調控之前,各種肆意漲價可以說充斥著樓市的每壹個角落。據說9月份只要有客戶要求看房,業主就會漲價,漲個二三十萬也算是良心發現。
案例:江西運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二期只有102套房源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價格要上漲的消息,吸引消費者購房,然後通過搖號、限時選房等方式迫使購房者接受高價。
無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據說河北、天津等北京周邊的項目都是無證銷售,北京有很多這樣的項目,尤其是某知名龍頭房企。所有項目基本都是“內部認購”銷售。事實上,這種蓄客方式已經成為樓市慣例。
案例:昌平某名企開發商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定制開發委托協議,因項目無法批量銷售導致後期陷入僵局,至今未解決。
通過訂閱、預約、放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這個規定可能是最嚴厲的壹個,甚至會改變未來的銷售模式。自從樓市禁止在沒有取證的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後,* *的銷售模式開始興起,即各大網站宣傳的“1萬* 3萬”等各種辦卡模式。由於采取第三方公司催收,打政策的擦邊球,雖然屢被曝光,但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萬科某項目,要求購房者在售樓處辦壹張銀行卡,並存入65438+萬元定金,之後開發商發放“購房護照”,護照號碼按照銀行存款順序確定。
囤積房產或變相囤積房屋
這個很好理解。在過去的壹段時間裏,政府公布了壹系列名單,其中包括許多大型房企。說白了就是拿到預售證後不賣。按照北京的規定,取得預售證後,項目要壹次性公告開盤。目前市場流行小開盤,壹層壹單元壹棟的開盤方式很受歡迎,為的是留有漲價空間。
案例:北京某項目存在銷售現場公示信息不全、現場銷售人員未備案、向購房者發布的可售房源數量與實際可售房源數量不符、未明碼標價等問題。
商品房銷售不明碼標價。
開盤價壹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有些人甚至在開業當天才知道價格。購房者在收儲期間知道的基本都是價格區間,是高點還是低點壹般都是開發商根據收儲情況決定的。臨時漲價經常時有發生。
案例:前不久,張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詢壹套房子。開盤前銷售人員說價格是654.38+0.3萬元左右,但是開盤當天被告知價格已經漲到654.38+0.3萬元,要買車位。
捆綁搭售或附加條件等。
這壹規定對於近兩年北京的購房者來說並不陌生。2013為了應對政府的土地限價調控,開發商想出了新招,向購房者收取幾十萬元的空間優化費,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其實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買帶車庫的房子,在北京周邊的河北最常見。
案例:比如壹套總價245萬的房子,網上合同價654.38+0.93萬,剩余房款52萬。收款主體是建築裝修款,不是買房時說的新風系統。
銷售過程中有壹房兩賣。
這樣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較常見,媒體也報道過很多案例,主要是業主看到有人出價高而臨時毀約,這種情況在樓市剛熱的時候會發生。
案例:丈夫因經營餐廳不善欠下大量外債。為了還債,房主楊女士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了兩個人。因為楊女士不給過戶,兩位買家上訴時才知道被騙了。密雲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楊女士有期徒刑11年。
偽造購買信息等行為。
因為房產交易涉及的環節多,監管部門只列舉有代表性的案例,尤其是壹些中小城市,因為企業品牌意識不強,購房者法律意識不強,往往還存在其他問題,主要表現在惡意宣傳。
案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北京城西壹回遷房被轉賣。非法公司通過偽造購房人身份信息獲得購買回遷房資格,擾亂了政策性保障房的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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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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