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科技工作,加強政府對科技的宏觀管理能力,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協調和指導;特別是要在信息、人才、資金、技術、管理咨詢等方面為建設科技創新體系提供支持;加強科技工作的目標設定和績效評價。實現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創新活動的相互促進。
(二)大幅度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超收收入的分配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2006年,省級財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在此基礎上,“十壹五”期間,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幅。財政科技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市、縣財政對科學技術的投入也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增加。同時,要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使R&D投資占全社會生產總值的比重逐年明顯提高。
(三)加強科技法制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加強現有科技法律法規實施,加快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深入推進科技立法。營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全社會科技進步的政策法規環境,加快制定有利於構建科技創新體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優化科技人才隊伍、加大吸收國外科技資源、促進科技園區發展、開展科技普及活動、促進市(縣)科技工作聯動的政策法規體系。充分發揮科技政策和宏觀科技管理體系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四)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大力發展知識產權經濟。
以鼓勵自主創新、保護創新成果、優化創新環境為重點,推進以專利為基礎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有利於自主知識產權產出和轉化的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的主體,引導發明人創新創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需要的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壹批能夠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依靠自主知識產權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企業和優勢區域,全面提升產業和區域競爭力。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和投融資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轉化機制,促進專利技術轉化和產業化。大力發展知識產權經濟,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不斷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圍繞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科技經濟競爭力,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廣泛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國際科技合作水平和效率。大力加強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努力形成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我省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和產品出口,提高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引進和培養壹批國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推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際科技合作資源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引導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省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快國際合作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國際科技合作環境。
(六)加強市縣科技工作,促進全省科技工作聯動。
加強宏觀指導和條件支持,完善市縣科技管理體制,把市縣科技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市縣科技力量,調動和發揮市縣科技工作的積極性;加強新農村建設,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入戶,提高科技直接到戶的指導作用;加強對市縣科技工作目標的考核,開展科技進步、科教興市(縣)等活動。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快市縣科技工作步伐,實現政策法規環境營造、創新體系建設、科技投入、人才隊伍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科技園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方面的聯動。 分步實施”,大力推進科技富民強縣,全面提高全省經濟和科技競爭力。
(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科學技術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制度基礎,發揮政府科技的宏觀協調作用,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加快轉制科研機構的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產權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深化社會公益和農業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健全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的重點實驗室新機制和促進人才、技術、經濟良性循環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機制。探索外資在河南設立研究機構的支持機制。完善有利於加快創新、鼓勵人才成長的科技獎勵機制。
(八)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協調機制,加強規劃與計劃的銜接,加強部門、行業、區域科技計劃的協調和分類指導;建立健全科技預測機制和科技預測體系,進壹步把握科技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為科技規劃的滾動實施和動態調整提供決策依據。改進技術預測方法,確保技術預測工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建立規範的評價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獨立規範的評價監督機構,制定完善適應各類科技活動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規範評價監督程序,完善評價監督機制,加強評價工作法制化建設。建立科技規劃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科技新進展和社會需求新變化進行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