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院所和高校畢業生,符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當年就業申請表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2.其他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世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畢業生,符合《廣州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可以落戶。
壹、引進人才的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及相應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受聘於相應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
3、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市重大科技項目及其團隊成員;
4、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並具有研究生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跨國公司在滬地區總部投資的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R&D中心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員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的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應是本單位緊缺和急需的業務骨幹,並有兩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7、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急需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人才引進申請人材料:
1,上海市人才引進申請表;
2.承諾書和委托書;
3.身份證正反面;
4.戶口本的地址頁和我的信息頁;
5.婚姻狀況證明;
6、本市落戶證明材料;
7、人才引進檔案核查表;
8.學歷學位證書;
9、最高學歷認證報告;
10,對應學位認證報告;
11,跨省賬戶網上轉賬通知。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本市創業或者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戶籍遷入本市。
(壹)經我市認定或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年齡不限。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特殊支持計劃專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國技能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術專家、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以及被確定為世界技能大賽中國參賽選手的人員,年齡不限。
3.“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等省級人才項目獲得者、南粵突出貢獻獎及創新獎獲得者年齡不限。
4.廣州市優秀專家、傑出專家、青年後備人才、入選廣州市“百人計劃”人員、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以及省市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
5.上壹年度或本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勞動模範”、“廣東省技術能手”稱號者,獲得市級壹類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市級二類技能競賽第壹名者,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
(2)具有博士學位、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50周歲以下。
(3)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科技人員:
1.從事我市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相關職業的;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本市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二)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有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40周歲以下技師、35周歲以下高級工;
(3)從事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工作,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能力突出、貢獻突出的創新創業人才。
(七)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我市,並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
(八)省、中央在穗用人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
(九)在本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緊缺急需人才。
(十)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引進有特殊需要的人員。
符合本條第(壹)、(二)、(三)、(四)、(五)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要使用計劃指導指標辦理戶口的;符合本條第(六)、(七)、(八)、(九)、(十)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總量控制指標辦理戶口。
對符合本條第(六)、(七)、(八)、(九)、(十)項條件的引進人員,每年由各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引進規模提出總量控制入戶指標需求,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年度遷移人口計劃中統籌安排入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