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第四條。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建議
豫政辦[2009]13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提高認識,進壹步增強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認清我省基礎教育發展的新形勢。21世紀以來,我省基礎教育快速發展,整體上進入了更加註重內涵發展、提高質量的新階段。義務教育全面普及,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均衡發展邁出新步伐;普通高中保持穩定發展,高中毛入學率持續提高,高中教育瓶頸基本緩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順利推進,招生考試評價制度改革深化,素質教育取得新成效。近年來,為加強中小學管理,我省先後出臺了壹系列制度,各地也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壹定成效。但是,在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過程中,還存在壹些突出問題需要解決:片面追求升學率、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在壹些地方和方面有加重的趨勢;重智育輕德育、重體育、重美育,重傳授知識輕培養能力,重書本知識輕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傾向沒有得到根本扭轉。考試評價和招生制度改革需要進壹步深化;有利於規範辦學行為、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的社會氛圍和體制機制沒有真正形成。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已成為新時期基礎教育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壹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2.提高對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重要意義的認識。進壹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省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推進基礎教育內涵發展,全面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現實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建設創新型河南、加快中原崛起、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壹步提高對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省中小學管理和素質教育水平,促進基礎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3.明確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中小學辦學行為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強化監管、嚴格問責、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建立健全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逐步完善科學合理的教育評價體系,辦好每壹所學校,有效遏制片面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傾向,有效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第二,抓住重點,著力解決當前影響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
4.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合理安排學生學習生活,堅決糾正隨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依法保障學生休息權利。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8小時。走讀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小學、初中、高中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走讀生不允許安排早晚自習。寄宿制學生每天晚自習時間不得超過2課時。按照規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不得違規加班或集體補課。任何學校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收費輔導班。全面控制學生的書面作業。小學壹二年級不允許寫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高中學生寫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2小時以內。
5.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中小學全面落實國家和省課程規劃和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開課,堅決糾正任何違背教育規律、隨意加深課程難度、增減課程和課時、趕不上教學進度、提前結束課程的現象。堅持健康第壹,註重創新精神的培養,不占用體育課、藝術課、團隊活動和綜合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保證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轉變教育理念,創新教學模式,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積極探索減負增效的有效途徑。鼓勵和表彰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通過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率來提高教育質量的先進學校和優秀教師,大力推廣壹些地方和學校減負增效的成功做法。
6.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規範考試科目和時間。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範考試科目,嚴格控制考試數量。堅決制止隨意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等級的現象。除初中入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省轄市原則上不得組織其他形式的統壹考試;以質量監控為目的的抽樣每學期不得超過1次,隨機抽取的學生比例不得超過本年級的30%。校級考試由省轄市嚴格規範,考試命題科學合理,考試內容符合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不得隨意增加考試難度或增加考試數量。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安排學生座位。
7.加強招生管理,嚴格規範招生秩序。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除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專業技能測試外,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或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要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及時合理調整學校招生範圍,每學年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範圍、招生時間、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的農民工子女。
普通高中招生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逐步擴大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並向薄弱初中傾斜。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在中考前招生或招生,不得在規定區域外招生,不得招收違反“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金額)政策擇校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不得與任何機構聯合舉辦復讀班或校外復讀學校。省市示範高中要發揮帶頭作用,模範執行規定。
8.嚴禁下達高中(中學)升學考試指標,加強高中(中學)信息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中考指標,不得根據高(中)中考率或考試成績進行排名和獎懲,切實減輕學校和教師升學壓力。要加強高(中)考信息管理,制止對高(中)考成績的各種炒作。9.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認真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時報告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要重點抓好學生宿舍、食堂、廁所及校園周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寄宿制學校管理制度,推進寄宿制學校規範化、科學化管理。註意食品和飲用水衛生,杜絕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傳染病流行。
三、統籌考慮,加快建立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10.加大教育投入,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加強教育經費統籌,依法實施教育經費“三增長”(各級教育經費增長高於同級經常性收入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進壹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教育費附加應當全額征收,並全部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投入,促進基礎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嚴肅查處各種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經費的違法行為。
11.加強中小學建設,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辦學標準,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初中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的實施,統籌城鄉學校建設和改造。撤點並校要慎重,從實際出發,防止“壹刀切”。在偏遠農村和山區,適當預留必要的教學點,避免因學校合並而出現學生上學難、班級規模大等問題。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農村留守兒童中中小學生的寄宿需求。要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舊城改造和城市新區建設中預留學校建設用地,使中小學與城市新區、新居住區同步規劃建設。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先進縣(市、區)創建活動,加快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資源並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加快改善城鄉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力爭用3-5年時間,將全省中小學班級規模分別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下。
12.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進壹步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嚴禁補編、空編、擠占或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要充分利用現有人員編制,每年對空缺的人員編制要及時補充,嚴格標準,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完善人員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同壹縣內中小學人員編制可以互補,人員編制調整要優先考慮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充分考慮寄宿制學校管理人員和衛生專業人員的人員編制需求。按照規定確需增加人員編制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設代課教師。積極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加強校長與教師的溝通,完善城市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制度。
切實加強教師管理和培訓,努力提高教師職業道德和教學能力,充分發揮教師在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中的主體作用。認真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強化教師教書育人職責和崗位要求。加強教師職業行為管理,禁止有償家教。加強中小學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師評價體系,將學生減負要求落實情況納入中小學教師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13.堅持依法辦學,科學規範學校內部管理。中小學校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完善學校各項制度,形成依法辦學、自律管理機制。加強教學管理改進教學常規。加強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科學編制預算,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持收支公開,主動接受審計,堅決杜絕學校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賬。學校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費用。要落實和理順中小學校長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按照專家治校的原則選拔加強中小學校長。依法落實校長負責制。校長是規範辦學行為的第壹責任人,應帶頭遵守和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嚴格要求和規範管理。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堅持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4.深化教育評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應改變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主要評價標準的傳統評價方式,堅持發展性、全面性和鼓勵性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目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教師、學校和區域教育。逐步建立健全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育目標為基本標準、以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指標的學生評價體系,以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專業發展和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教師評價體系,以辦學條件、教師隊伍、課程實施水平、教育教學效果、學生學業負擔和身體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學校評價體系。在完善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體系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導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質量、普及程度、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辦學行為為主要指標的區域教育工作評估體系。
15.開發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堅持教育為本、德育為先,積極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網絡體系。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開放學校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教室、體育、藝術教育等場所,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文體興趣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註重利用社區教育資源,充分發揮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和青少年課外活動場所的教育功能,按規定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等社會公益設施。註重優化家庭教育,辦好家長學校,正確引導家長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學的方法教育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課外學習和生活。進壹步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大力整治中小學周邊環境。
四、加強領導,確保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16.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堅持把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作為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壹件大事來抓,研究制定本地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解落實責任,加大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縣級政府要把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作為“縣管”的重要內容,完善工作機制,依法實施管理,切實把各項要求落實到每壹所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配合、督促檢查,狠抓落實。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17.嚴格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評估機制。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督導檢查,將其作為新時期教育綜合督導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和推進基礎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作為表彰獎勵、職業道德評價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督察責任區制度,強化督察,建立專項督察與隨機督察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督導結果和對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情況應及時在行政區域內公布,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18.加大處罰力度,及時制止各類非法辦學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建立本地區非法辦學行為監測、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各類非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規學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撤銷先進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對因監管不力,造成本行政區域內諸多不規範辦學行為且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的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撤銷教育相關先進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同時,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19.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不炒作高(中)考狀元和學校升學率,引導家長和社會理解和支持規範辦學行為工作,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教育觀,為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請認真貫徹上述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