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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註冊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浙江音樂學院全日制本科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大學全稱:浙江音樂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4535

第五條學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尹哲路1號,郵政編碼310024。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制:根據不同的招生模式和專業招收方向,分為兩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條畢業證書: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年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浙江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浙江音樂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院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的招生政策,審查招生簡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招生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各類本科招生安排;負責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制定和下達各類年度招生計劃、招生方案、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組織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宣傳、考試、招生和新生復查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成立本科招生紀律監督小組,負責對學院招生各環節進行監督,學院紀委對本科招生進行監督和再監督,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科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技術本科專業共582個,所有專業不計劃分省招生。

第十四條“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面向浙江省計劃招收舞蹈表演與表演專業本科學生48名,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規定》執行。

對於浙江省,我們將從高職院校中選拔應屆畢業生,並進行“專升本”招生。擬招收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專業20個,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合辦“2020級本科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計劃招生15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的2020屆本科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招生公告》執行。

面向港澳臺,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與表演等本科專業10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港澳臺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面向國際學生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專業的學生。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留學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總計劃範圍內,根據學院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經招生部門批準,部分專業或招生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調劑到生源充足的其他專業或招生方向。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均招收文理兼收,對選修科目無要求,不限制男女生錄取比例。外語聯考不限任何語言。大壹新生入學後,學院必修外語課程的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我院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專業校考。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涉及省級專業統考,考生須在省級專業統考中取得相應的專業證書或合格證書。對於省專業統考中未涉及或未要求的專業(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參加專業校考。要求所有考生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高考。具體報考政策和方式請考生咨詢所在省份省級招生部門。因考生不符合省級專業統考要求,導致我院專業校考成績無效,進而影響錄取等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我院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設有八個本科專業(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科學(師範)、舞蹈編導、表演(音樂劇)、藝術與技術),自主劃定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分數線(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標準分數線計算);所有招生專業不設置文化課單科分數線。

第十九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校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其專業校考成績必須合格。

(1)報考我院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除“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舞蹈編導與表演(音樂劇)專業(招生方向)並取得我院專業入學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在高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入學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招生計劃進行綜合考核。

專業校考成績相同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按照視唱練耳、樂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作曲、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鋼琴曲寫作和四和聲寫作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音樂設計與制作方向按歌曲寫作和面試問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中國舞蹈面向舞蹈表演專業的招生方向(除“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復試)、“基本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招生;舞蹈表演專業芭蕾招生方向(除“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復試)、“專業技能與技能組合”單科成績順序招生;舞蹈編導專業按命題編導和舞蹈即興(復試)單科成績順序錄取。表演(音樂劇)專業按聲樂演唱(復試)和舞蹈表演(復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報考我院音樂學(師範)、音樂學(樂理)、舞蹈(師範)、藝術與科技(招聘方向)專業的考生,取得我院專業校考合格證書,在高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 100) × 70+(高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30。

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視唱練耳、樂理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舞蹈(師範)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作品表演(復試)、單項技術技能順序錄取。藝術類、技術類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新媒體藝術作品分析、視唱練耳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招生。

第二十條原則上只錄取第壹誌願填報我院的考生,考生填報的誌願必須與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專業或招錄方向壹致。

浙江省第二十壹名考生,按照“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法,招生專業為藝術類提前批錄取,其他招生專業為藝術類第壹批錄取;非浙江考生按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標準: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350元;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科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技術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600元。

第二十三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專業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我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在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或者學生身心條件不適合在校學習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處理。

第二十六條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及其他省份的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在官網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聯系信息

招生熱線:0571-89808080

學院網站:

報名郵箱:zs @zjcm.edu.cn

舉報監督電話: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浙江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