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此輪房地產稅熱議的,是年前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的指導意見》。這篇長文有7000多字,但只略微提到房地產稅就被輿論反復磨。
事實上,意見稿的原話是“在維護全國統壹市場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國資國企改革、區域性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房地產稅、養老和醫療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短短幾十年,參考諸多探索創新項目,輿論只是對“房地產稅”概念進行放大解讀,甚至得出“2017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的結論。
但這個判斷似乎過於樂觀了。然後自2013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適時推進改革”。三年過去了,為什麽已經進入立法程序的房地產稅遲遲沒有出臺?
房地產稅法2017還是難出來。
最近媒體發表的壹篇文章《註意!房地產稅”快到了!2017房價終於要跌了?“正在進行中的報道。"報道援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的話說,本屆NPC的任期將於2017年底結束。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也可能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壹屆NPC任期內通過。
正是上面這段話,讓很多人誤以為2017年將開征房地產稅並全面實施。這讓劉劍文很無奈:“其實這個觀點是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說的。後來多次糾正,但沒有真正糾正。”
他通過《中國經濟周刊》澄清:“首先,本屆人大任期不是到2017年底,而是到2018年3月。其次,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完成,最快有可能在2017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是,即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不代表就可以實施。從立法程序上看,2017出臺房地產稅法的難度很大,也不可能。”
由於房地產稅不僅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還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私有財產的保護,所以如此重要的法律謹慎頒布是合理的。
房地產稅之所以遲遲不出臺,劉劍文認為:“這個房地產稅法應該什麽時候出臺,要解決什麽樣的問題,目的是什麽,目的是什麽?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臺需要時間。”
劉劍文預測:“根據中央的部署,應該在2020年前實施。還有四年。”
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基本完成。
我國現行稅制中,沒有房地產稅,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是1986開征的,只適用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產,對個人住房免稅,所以對人民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房地產稅的前身是財產稅。2003年,我國開始提出房產稅改革,實際上就是土地公有制下個人住房如何征稅的問題。與房產稅改革並行的是房地產稅費改革。
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給出了答案:“在我國現行稅制下,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過程中,前端稅負較重;但留存環節的稅負相對較輕。除重慶、上海試點地區外,自住住房保有環節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所以在財稅改革中強調房地產稅費綜合改革,有利於稅負平衡。”
由於房產稅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征收的,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壹直在推動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合並。合並後不是按原值征收,而是按評估值征收。這其實是在為推進房地產稅做鋪墊。
與房產稅相比,房地產稅是壹個綜合概念。我國正式提出對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是近幾年的事情。
2013,1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適時推進改革”,從而設定了“先立法後改革”的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前提,政府不能,
之後,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開始。但是,這次房地產稅的立法與以往的部門立法有很大不同。房地產稅法的起草工作由全國人大預算工委牽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職能部門參與。同時也吸收了壹些專家,組織了壹個團隊來起草。
廣受關註的是,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否會在房地產稅法中合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此前表示,房地產稅改革將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是肯定的。這意味著房產稅會增加房產所有權的稅負,而且是以房產的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其他東西暫時不包括在內。
草案是否真的如倪紅日所說“將現有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還是個未知數。不過,《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基本完成。
“草案已經起草壹兩年了。起草完成後,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現在初稿有了,至於什麽時候出臺,就看高層對整體經濟發展狀況的判斷和納稅人的理解了。”劉劍文說。
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重大改革要有法可依。然而,關於房地產稅的征收,目前仍存在很大爭議:壹是征收目的,二是如何征收。這些還需要時間來澄清。
豁免涉及人們的居住權。
張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關於房地產稅的討論主要涉及四個目標:壹是打擊炒房,抑制房價;二是調整財富分配;第三,作為基層政府的主體稅種,完善地方稅體系;四是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
人們更關心降低房價。事實上,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方案,都是以抑制房價、打擊炒房為出發點的。
在抑制房價、打擊炒房的目標下,在張斌看來,房地產稅征收有兩種思路:壹種是上海模式,對新增房產超過壹定面積且不涉及存量的部分征稅;壹種是重慶模式,涉及存量,但只涉及少數高檔住宅。
如果房地產稅征收的目標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調節財富分配,則應著眼於調節功能,設定較高的免征額,對基本住房消費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免征。這是人們最關心的。畢竟房地產稅壹旦實施,買房後是否每年都要交錢,交多少錢,這些錢都需要從老百姓口袋裏掏出來。
2011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有免稅條款:上海本地居民60平米,重慶新房100平米。另外,關於人均30平米還是50平米的免征額,也有熱議。
劉劍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現在輿論壹再強調,不是所有的私有財產都要征稅,因為這涉及到納稅人基本居住權和生存權的保護。所以在征稅的過程中需要有壹個合理的扣除,即有多少地區可以免稅。我非常支持在征稅過程中給予必要的扣除。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我認為可以考慮人均30平米和50平米的扣除。"
很難普遍收集。
如果免征,意味著大部分人的自住住房甚至兩套自住改善型住房都可能在免稅範圍內。
但隨著去年5月1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房地產稅被委以重任,肩負起地方財政支出缺口的大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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