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高校網上招生將於2015 15年2月26日至30日進行。為做好報名階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條件
2016高考報名按教育部2015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如在教育部正式文件下發後,對報名條件進行調整,涉及調整的相關考生將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教育部2015規定的報名要求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註冊。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⑶身體狀況符合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註冊
(1)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歷較高;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高級中等教育非畢業年度以欺騙手段報名,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處於暫停期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3.報名參加職業教育教師、職業教育類相應聯考的考生,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師範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與普通高考相同。2016年招生專業為:農林牧漁、民用水利、財貿、信息技術、信息技術、加工制造、公共管理與服務、文化藝術、旅遊服務、旅遊服務、紡織食品、醫藥衛生、醫藥衛生、物資和全國供銷合作社。
報考加工制造、信息技術、信息技術、旅遊服務、財貿、土木水利等6個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初級(或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經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報考三類醫療衛生的考生必須是原戶籍為阿壩、甘孜、涼山的阿壩、甘孜、涼山衛生學校農村醫學專業應屆畢業生。
4.藏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辦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藏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號)要求執行。
二、報名方式
1.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考生、職教教師和高職類聯考考生、藏彜類聯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招考生和高水平運動隊單招考生等。)均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有區域性加分入學照顧政策的縣(市、區)考生,須連續三年以上具有當地正式戶籍(即313年8月前戶籍已在當地)才能享受當地加分入學照顧政策;其中,三個州、十七個縣、兩個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2.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確認、網上支付三個階段。具體報名安排由各市州結合本地情況制定,並告知考生。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它將作為審查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等信息的依據。
3.凡隨遷子女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地和居住地有高中學籍和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均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於2015前向中學所在地縣級招辦提出申請,並提供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住證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以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並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準予註冊。
在外省就讀或工作的四川籍人員,不符合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條件的,應回四川報名參加考試。
4.報考醫藥衛生類第三類的考生,由中等職業學校組織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中等職業學校所在縣(市、區)招辦報名。
5.在四川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憑《中國人民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到定居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
6.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按要求在網上錄入,考生評語等其他信息由報名點錄入。考生須在2016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5日期間,到縣(市、區)招辦或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信息,核對、標定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再采集考生面頰特征、指紋特征信息。
7.考生必須認真核對報名表上的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戶籍地址、戶籍性質、畢業學校、往屆等基本信息,無誤後簽字確認,並對真實性負責。壹經確認,考生基本信息不變。因信息不準確或輸入確認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報名未經確認無效。
8.縣(市、區)招辦確認現場信息時,所有考生必須簽署《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9.報考高校的考生也可以報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10.普通高考考試費由考生在報名現場確認後,於65438+10月22日前在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四川省教育系統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執行,即每生130元。如不繳費,其註冊無效。
三、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必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任醫師應為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師。主檢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按照省招委、省衛生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我省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9〕11號)、《四川省高校招生體檢手冊》、《省招委、省衛生廳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大學生體檢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招委發[2010]9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轉發教育部關於明確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異常具體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試院趙[2065 438+00) 省衛生廳《關於高等學校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委[2065 438+03]10號)等相關要求,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拒絕接收”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辦審核;復核後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由主任醫師簽署意見,縣招辦介紹,市州招辦確定醫院再次復核;仍為“學校可以拒絕錄取”的,不予復試。主檢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應對體檢卡的填寫進行檢查,確保醫生簽字和醫院印章完整規範。非招生院校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提供的體檢材料無效。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體檢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各地征兵委員會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質量,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1.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統壹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本地高考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準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結合往年考生報名信息采集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節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認真細致,規範操作,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報名點要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流程規定,組織考生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采集相關報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和各項報名手續。信息采集完成後,應組織考生認真校對並在系統生成的報名表上簽字。
3.嚴格審核,認真把關,切實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9〕6號)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統計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65 438+05]26號),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統計、民委、招生部門、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把關機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加強管控。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畢業學校和以往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戶籍地址和戶籍屬性,已進行戶籍改革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籍性質,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認定所涉民族。納入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省屬高校免費師範生招生實施範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負責審核考生在當地高中連續就讀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公安部門還負責審核考生取得現本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為本地。
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和特殊類型考生的審核,按分類認真履行報考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弄虛作假或達不到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取消資格,並對有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加強宣傳,改進服務,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指導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對2016報名方式和實施程序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要組織考生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要進壹步提高服務意識,以多種形式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做好報名人員培訓和考生報名指導工作,以熱情的服務態度和良好的工作效率,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5 12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