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佛山市殘疾人補貼標準

佛山市殘疾人補貼標準

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康復權益,做好市區兩級文件銜接工作,區殘工委制定了《關於印發禪城區殘疾人康復輔助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禪城殘工委〔2022〕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壹.背景和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精神,深入推進禪城區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實施細則》的文件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

2.關於印發《廣東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殘聯[2017]28號)

3 .《關於印發佛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7〕5號)

4.佛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佛府辦[2019]21號)

5.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佛山市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佛殘聯發[2065 438+07]44號)

6.關於印發《佛山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實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佛殘聯字[2017]86號)

7.關於轉發《廣東省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佛殘聯發[2065 438+08]9號)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禪城區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救助實施細則》、《禪城區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及肢體殘疾矯正與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禪城區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實施細則》、《禪城區肢體殘疾人家庭康復服務實施細則》、《禪城區重度殘疾人護理服務實施細則》、 《禪城區白內障患者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禪城區精神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細則》。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壹)康復對象:

1,有禪城區戶籍。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具有醫療診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結果(或病歷)的0-14周歲殘疾兒童,或接受白內障手術的患者。

(2)康復輔助:康復訓練、操作、適配輔助器具等。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態、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為主要目的。已在幼兒園、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原則上只能申請參加非全日制康復訓練;如果申請全日制,需要向學校申請休學、在家分娩或請假。

(三)生活救助:以減輕家庭負擔、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向殘疾人提供寄養服務和補貼。

(四)救援過程:

申請人將所需材料提交給戶口所屬村(居)委會申請,村(居)委會受理。信息無誤後,提交各鎮(街道)審核或審批。區殘聯需要審批的,由鎮(街道)提交區殘聯審批。經批準後,殘疾人可享受補貼或相關康復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援助標準

(壹)聽力、言語、智力、肢體(含腦癱)殘疾和自閉癥兒童全日制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3000元/人·月,非全日制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2000元/人·月;低視力兒童補助標準為2000元/人/月;為盲童提供定向行走和適應性訓練的補助標準為3000元/人/次(限5年1次)。

(二)“人工耳蝸”和“肢體殘疾矯正”手術壹次性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

(三)“基本輔助器具適配”根據輔助器具的種類和數量給予50-13000元補貼。

(4)肢體殘疾人家庭康復的康復訓練和康復護理服務費用標準為100元/次。

(五)集中護理(全日制護理)補助費用標準為精神殘疾人2400元/人·月,視力、肢體、智力殘疾人2000元/人·月;日間照料(日托)補助費用標準為700元/人/月;居家養老補貼費用標準為:600元/人/月。

(六)“白內障手術”救助標準為500元/例,個人繳費不足500元的按實際金額救助。

(七)精神殘疾人藥品補助標準為250元/人/月,精神殘疾人住院補助標準為8000元/人/年(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累計補助金額)。

不及物動詞主要條款的解釋

(壹)禪城區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援助實施細則

1.“核定的康復救助時間截至4月或10,核定的康復救助時間不超過6個月。”

壹般康復救助服務開始時間為65438+審批後0天。

4-9月批準的,康復救助服務結束時間為當年65438+10月31;65438+10月至3月獲批的,康復救助服務結束時間為次年4月30日。

2.“康復救助的截止時間不超過14歲”

批準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時間不得超過14周歲。比如壹個殘疾兒童在15年8月達到14周歲,在10年4月申請康復救助,那麽批準的康復時間是5-8月,而不是5-10。

3.“已經在普通幼兒園、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原則上只能申請參加非全日制康復訓練;如果申請全日制,需要向學校申請休學、送學或請假。”

已在普通幼兒園、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申請全日制康復救助服務時,需提交申請材料,並附休學證明、在家分娩證明或學校出具的請假證明。就讀於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但未就讀的殘疾兒童申請全日制康復輔助服務時,應當提交休學證明、送老師上門證明或者請假證明等申請材料。

(二)禪城區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實施細則“需要不同種類輔助器具的,多名殘疾人(視力殘疾除外)申請補貼的輔助器具數量不超過3件,其他類型殘疾人(視力殘疾除外)不超過2件。”

1.殘疾人只有在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結束後,才能申請使用同類輔助器具。

2.殘疾人可以分別申請不同種類的輔助器具。殘疾人已經適應兩種以上輔助器具的,在壹種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結束後,方可申請新的輔助器具。

3.視力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多種助視器(近遠臺式電子助視器除外),每次補貼不高於1,000元,使用年限結束後可重新申領。

(三)《禪城區肢體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各鎮(街道)殘聯應於每年5月31前將轄區內需要居家康復服務的肢體殘疾人名單上報區殘聯,由區殘聯提交相關醫療機構進行初評。"

肢體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每年壹次。沒有這樣做的人不能享受今年的家庭康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