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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1)工委辦公室(局辦公室、信訪辦)

1,綜合協調委員會黨務、政務、事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績效管理、公文處理、督查、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穩定等工作;

3、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

4、負責組織NPC和政治協議提案;

5、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6.指導教育民間組織的管理;

7、負責指導後勤服務中心的工作;

8.負責處置批評性媒體報道;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委組織部(工委統戰部、幹部人事部)

1,指導全市教育戰線各級學校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以及人才和統戰工作;

2.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會同有關區委組織部調整任免市區* * *示範高中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免區教育局和有關高中其他領導幹部並備案;

3、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幹部隊伍、黨建和人才、統戰工作;

4、負責招聘、調配、考察、任免、獎懲、培訓、監督等工作;

5、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工作;

6、負責管理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檔案,檢查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

7、做好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幹部出國(境)護照管理工作;

8、指導市委黨校的幹部培訓工作;

9、配合工委* * *宣傳部做好全市教育系統黨建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工委宣傳部(共青團工委)

1,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開展幹部教職工政治理論教育,指導教育系統黨組織開展幹部教職工政治理論教育;

2、負責組織中心領導幹部理論學習小組;

3、負責直屬單位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協調教育系統中的德育工作;

5、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市級教育出版物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

8、配合工委* * *組織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黨建的思想政治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 *的共青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 *的共青團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工委研究室(政策法規室)

1,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建綜合性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2、組織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綜合研究並提出建議;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組織審查擬申報的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審查局機關規範性文件;

4、組織開展全市教育重大決策研究;

5.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參與辦學體制改革調研;

6.起草重要的全局性、綜合性文稿;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發展計劃處(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1,編制全市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2、負責編制全市高中及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公辦參與民辦學校分校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招生工作;

3、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前期(規劃)項目的推進工作和編制全市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年度計劃;

4、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

5、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發展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中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規劃、布局和用地調整;

6、負責處置全市閑置教育資產;

7、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和招生廣告(簡章)的備案;

8、指導綜合協調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全市民辦學校的年檢審批工作;

9、指導綜合協調企業撤並學校;

10,負責全市教育發展綜合統計工作。

11,承擔武漢城市圈辦公室、外來務工人員辦公室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務部

1,編制市級教育部門預算草案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預算草案;指導區級教育部門預算編制;

2、組織實施市人大批準的市級教育部門預算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預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3、負責匯總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決算,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

4、參與制定教育收費政策,管理各類學校收費;

5、負責財政資金對學生的資助。

6.監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收支和行政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隊伍建設;

7.負責出國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工作;

8、負責本級財務會計、會計檔案管理和資金使用、審核;

9、參與核實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教師辦公室

1,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2、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3.組織和指導實施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下教師資格制度;

4、會同指導實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5、會同批準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標準,指導教育系統崗位設置和管理;

6、協調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補充和配備工作;

7.協調全市教師培訓工作;

8、會同組織實施全市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和獎勵工作;

9、負責市級以上骨幹教師的推薦和評選;

10,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就業畢業生就業指導,指導武漢市漢師人才交流;

11,承擔局機關薪酬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人事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學前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1,綜合管理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前班)教育教學業務並開展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

2、對中小學和幼兒園(學前班)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測和評價;

3.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地方教材編寫;

4、指導中小學和幼兒園(學前班)的教育科研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鞏固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督促檢查各區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6、管理全市高中學生,指導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管理工作;

7、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學習用具;管理中小學各類考試和競賽;

8、指導和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讀教育;綜合管理全市中小學德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9、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和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協調中小學校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協調和管理中小學工作,改革直屬學校和幼兒園;

10,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等專項工作;

11,引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

12,承擔市學前教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3,負責監測“十壹五”期間婦女兒童發展規劃;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辦公室)

1,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各類成人培訓(掃盲);

2.編制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性文件,擬定教學評價標準並指導實施;

3、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和教學設備的建設;

4、研究和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

5、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

6.參與協調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7、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企業、社區綜合教育改革相關工作;

8、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中學生的管理和畢業證書的發放;

9、引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

10,承擔市終身教育推進委員會日常工作;

11,承擔教育對口支援辦公室、扶貧辦、農村小康建設工作隊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㈩高等教育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1,統籌管理市屬高校、成人高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及相關外事機構;

2、研究全市高等教育綜合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市屬高校布局和高等教育結構調整;

3、指導市屬高校的德育、教學、科研工作和專業、學科、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

4、檢查評估市屬高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5、指導新建高校的示範和應用;

6.協助招生和就業指導;

7.負責聯系和協調武漢地區高校的相關工作;

8、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保密工作;

9、負責我市外籍子女學校的設立審批,對學校(單位)聘用外籍教師進行指導和審核,辦理我市中小學接受外籍子女入學的相關手續;

10,協調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留學人員派遣工作;

11,負責全市國民教育系列幹部高等教育學歷學位和學歷(本科、專科)的認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壹)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綜合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2、指導市屬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教學、科研工作,參與體育、衛生、藝術教材的管理、選用等工作;

3.起草學校關於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

4、組織和指導全市中考體育和藝術生的體檢和專業測試;

5.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課外體育活動,落實學生每天壹小時體育鍛煉時間;

6.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課外體育訓練,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7、負責組織全市學校體育競賽和文藝演出;

8、指導學校國防教育活動和大中學生軍事訓練;

9、負責全市學校衛生監督、常見病防治、體質健康研究等工作;

10,負責武漢市紅十字會青年委員會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1,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區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監測、評估和指導;

2、對區、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督促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在組織領導、教育改革與發展、資金投入與管理、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教育管理等方面履行職責;

3.監測區域教育發展的體制、結構、質量和水平,定期發布教育督導公報;

4.對學校開展全面督導評估,指導和監督學校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5、開展教育專項督導檢查、定期隨機督導和專項督導調研,掌握實情,並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6、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本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和社會應用情況;

2、制定和實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計劃,推進武漢市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3.制定和實施本市語言文字管理的規範和措施,指導和推動各區、各行業、各部門的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4、規範和管理全市教師、公務員、大學生、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和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及相關證書;

5、規範和管理全市普通話、規範漢字和漢語口語相關課程教師和文字應用人員的培訓;

6.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全市語言類相關課程的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實驗;

7、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準在信息處理中的應用進行監督檢查;

8、組織和指導語言研究和咨詢服務;

9、組織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技能競賽等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紀委(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教委、市教育局和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規定範圍內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2.協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加強教育系統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3、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監督檢查市教委、市教育局和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督促協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系統措施,綜合治理;

6.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投訴和申訴,查處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7.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8、負責行政執法問責工作,參與協調電子監察工作;

9、承擔教育收費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市教育聯盟

1,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領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2、組織開展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技能競賽活動,配合教育行政,組織評選、宣傳模範教師群體和個人;

3.代表教職工參與教育管理,指導學校推進民主建設;

4.指導教育系統的婦聯和計劃生育工作;

5、調查研究,幫助解決涉及教職工整體利益的重大問題,如政策;

6.加強教育工會組織自身建設,開展教育工會幹部培訓;

7、管理職工俱樂部,組織全市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離休幹部。

1,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條件,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了解和協調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3、做好離休幹部的醫療、殯葬等服務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5.做好局關工委(掛靠)秘書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7)機關黨委

1,負責黨建;

2.組織員工學習;

3、負責幹部隊伍的作風建設;

4.組織機關的各種活動;

5、領導機關團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家和省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和指導武漢市普通和成人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中自學考試報名考試、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和全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畢業考試;

3、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學科建設,協助查處招生考試中的違法案件;

4.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為教育行政決策服務;開展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電化教育服務、教育信息服務和教師培訓。

(二十)市教育基金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負責市屬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獎學金信息的收集、上報和發放;

2、負責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學生資助,完成信息收集、上報和助學金發放工作;

3.指導和協調各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

4、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征收、教育基金的征收、企業教育費附加的返還等工作;

5、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及個人捐贈的教育經費;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壹)市教育條件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辦公室、市教學條件技術裝備辦公室)

1.協調市房產部門,指導各區及直屬學校做好學校危房基本建設改造工程投資和工程質量,確保校舍安全;

2.負責直屬單位的房地產管理;

3.指導各區教職工住宅小區建設和售後物業管理,指導各區實施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建立和住房分配貨幣化;

4.指導全市學校搞好校園綠化和環境建設;

5.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室)、機房等功能室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規範各項制度標準,組織全市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檢查、評估和質量管理,負責直屬學校教育裝備管理;

6.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現代信息技術教育設備、“校校通”工程、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等的網絡建設;

7.負責全市教育基礎設施、危房改造、教職工住房、住房、土地、教育技術裝備的統計和分析,組織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技術裝備管理人員和中小學實驗教師的業務培訓。

8 .參加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各部門組織的督導、評估、檢查、處置、調查等工作。

9.承擔家庭行動計劃辦公室的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市教育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1,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後勤服務的開展,以及全市教育行業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2、制定和實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行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行業)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

3、負責建設為農村學校實施勞動與素質教育提供載體的基地網絡系統;

4、負責構建為教育教學提供物資的市場消費體系;

5、負責構建服務體系,為師生提供後勤保障;

6、負責構建風險分散體系,為學校和師生提供安全保障;

7、廣泛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捐贈工作,組織各種物資捐贈活動;

8、負責全市勤工儉學(教育行業)和後勤服務信息的統計和分析;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教育局後勤服務中心(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管理辦公室和職工休息中心)

1,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機關水、電、通訊設施正常運行,保障機關辦公用品和公務車輛供應;

2、負責幹部職工的住房管理和住房貨幣化;

3、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早餐和午餐供應;

4、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會議和接待工作;

5.配合局相關處室指導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

6、負責直屬單位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7、管理職工休息中心、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

8、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