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4年成都公開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
政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公告
為適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優化和改善機關工作人員結構,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和《四川省黨務工作者錄用辦法》,經批準,成都市通過公開考試錄用86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就業原則
根據《成都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成辦發[1995]118號)規定,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壹考試、嚴格考試、擇優錄用的辦法,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
第二,候選人
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所需條件的各類人員。
三、申請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身體健康;35周歲以下(1969 10 10月1後出生);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學歷。
招聘單位根據職位確定的其他條件(含招聘範圍),需經市主管招聘機關批準後執行。
已經具有國家公務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被辭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五年內不得報考。服務西部地區的誌願者服務期未滿或考核不合格。
四、招收單位和名額(86個)
(1)市政當局:
紀委3人大辦公廳4市委研究室1
致公黨1 DPP 2 DPP 2
九三學社,2農工民主黨,2婦聯,1
工商聯3個,國土局2個,建委7個。
人事局,2個食品藥品管理局,2個衛生局,4個衛生局。
水利局防汛指揮部下設外經局2個,外事辦2個,外事辦3個。
工商局,3個質監局,2個供銷社。
(二)市級行政執法隊伍:
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隊員6名,國土局土地監察支隊隊員2名
水利局三個監察支隊,規劃局九個執法大隊。
建設監察大隊1
(三)檢察院系統:
錦江區人民檢察院2青羊區人民檢察院1
青白江區兩個人民檢察院,彭州兩個人民檢察院。
邛崍市人民檢察院1 3金堂縣人民檢察院
大邑縣人民檢察院2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和資格考試
(壹)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4年6月65438+10月15至6月16;18轉20。
其中,集中報名時間為15至16在中國成都人才市場(成都市寧夏街136號3樓)。
18至20為單位報名時間,地點:各招聘單位辦公室內,檢察院系統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準考證於10月8日165438+至10,在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成都市南大街56號)領取。
(2)註冊程序
申請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及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3張。同時,各類申請人還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在職人員持工作證,非在職人員持失業證;
中小學教師報考時,須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機關分流的人員,提供原機關出具的證明;
服務西部地區的誌願者必須出示位於團委的縣項目辦提供的可以報考的證明(1,確實是誌願者;2.服務到期;3.考核合格後);
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試用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各類報考人員具備上述相應手續後,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填寫《國家公務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資格審查表》壹式兩份。資格審查合格者,按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費用,三科***150元。
(3)資格審查和申請的比例。
考試前,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基本條件和招聘主管機關批準的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各職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同壹職位的報考人數不得少於5:1;同壹職位的考生僅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得低於3: 1方可開考。未達到上述比例的,由主管就業機關調整。調整後仍達不到比例或無調整目標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聘用計劃。聘用計劃減少或取消後,招聘單位可征得應聘人員同意,並入其他相同或相近的崗位。核減或取消的錄用計劃,可結轉到下壹次公開招聘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時使用。
第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者都可以包含專業知識)。考試成績按總分100分計算。
(1)統壹考試
統考(指招考考官組織的筆試,下同)由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三個科目組成。
筆試時間:2004年165438+10月13(具體安排和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統考筆試成績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網站(成都市人事局網站:)查詢。
市級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統壹考試筆試由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具體承辦。
根據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聯合編寫的《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的有關規定,誌願服務滿1年,經考核合格者,可報考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西部公務員。
(B)輸入面試者列表以確定方法
根據擬聘用的崗位和名額,由聘用機關按照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與各崗位聘用人數的比例為3:1。由招聘單位在本機關予以公告。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面試前,招聘機關將組成若幹面試評委,每個評委由7名面試評委組成,由招聘機關聘請。其中,本單位面試評委中招聘單位為3個,原則上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人事處處長和相關處室主任(主任)擔任。
面試時間和具體事宜由用人單位報主管就業機關批準後另行通知。
(三)專業科目考試
參加附加專業科目考試的單位,要求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四)總分的構成和比例
考試成績按總分100分計算。其中,經聘用機關批準:(1)招聘單位不考任何專業科目的,統考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2)招聘單位增設專業科目的,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科目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20%。(3)錄用機關統壹組織的* * * *筆試,每科滿分為100分,三科相加後折算為100分。轉換後的成績應分別按上述(1)和(2)項規定的比例轉換為總成績。(4)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00分,也按上述(1)和(2)項規定的分數比例折算成總成績。
七、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考生。體檢按照主管就業機關確定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合格後,由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實績、回避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因體檢、考核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經主管就業機關同意,可依次遞補。
八、錄用審批和試用期
(壹)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填寫審批機關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並附擬錄用人員函(附名單),將考試、體檢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批後,發放錄用通知書。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政府機關人員和西部服務誌願者。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憑就業通知書按規定辦理轉移和登記手續。
就業並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的就業通知書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的就業登記卡,按有關規定直接到招聘單位報到,辦理入戶手續。
其他被聘用人員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的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並按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
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受聘人員的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超過三個月未報到者,取消報考資格,三年內取消其報考國家公務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資格,職位不予遞補。
(二)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批準錄用之日起,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辦理上崗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所缺職位結轉至下壹次公開招聘。
(三)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崗位定級,按照人事部發布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崗位定級暫行規定》(人社部發[1997]33號)執行。
九。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錄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嚴肅性,招錄主管機關應加強對考試錄用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 *成都市紀委、成都市監察局駐人事局紀檢組(監察室)對本次公開招聘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為86647526。各招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四川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暫行辦法》和《成都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紀律要求,建立相應的考試監督小組,公布監督電話,加強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監督。招錄單位違反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紀律的,由招錄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宣布考試錄用無效,並會同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聯系電話:成都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86641147。
未盡事宜,請在報名時咨詢。
2004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