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和委托生畢業時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工作。非定向自招碩士研究生畢業時自主擇業,不受限制。
招收定向或委托碩士生有兩種形式:
(1)用人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報考,即定向或委托回原單位的考生。目前這是招收定向或委托生源的主要形式。招生單位壹般只對這類考生招收定向或委托碩士生,是教育部提倡的。如果這些參加統考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對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招生單位在確定復試名單時壹般會優先考慮。單獨考試只針對部分符合單獨考試條件的考生。這部分考生在學習期間不改變人事工資關系,按原工作單位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報考此類考生,應先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介紹信,並在“碩士研究生報名表”和“考生所在單位意見”欄註明“同意報考定向培養”或“同意報考委托培養”;考生在填寫相關申請表時,應在“報考類別”壹欄中明確註明“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並在“定向單位”或“委托培養單位”壹欄中寫下單位名稱。報考定向培養的考生,最好提前向招生單位了解本單位是否屬於其定向服務範圍,以免招生單位在審核考生資格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需要註意的是,在錄取時,部分招生單位可能允許原報考非定向或其他類別的考生改為定向生或委托生。
(2)從其他單位統招考生或免試推薦學生中選拔。此類考生除推薦免試者外,只能參加統考,其錄取分數線和就讀期間待遇與非定向考生相同。這樣,壹般需要用人單位在招生工作前期與招生單位簽訂意向書,在擬招收的考生中選擇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並在招生單位的招生專業目錄中註明該部分計劃的性質和數量,供相關考生選擇。
碩士生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錄取前,招生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考生之間,分別簽訂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合同(協議),有的招生單位需要公證。確定考生被錄取後,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單位發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給考生本人。在合同簽訂之前,招生單位壹般不會出具錄取通知書。
非定向生和定向生在國家計劃內培養,學習期間學費由國家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學費;也就是說,公費
如果填報定向,首先要被單位明確要求。這通常不是考生個人可以爭取的機會。在職人員通常有機會成為定向培養的候選人。所以壹般考生不要填定向,否則沒有定向單位,不能正常錄取。壹般考生只能填報非定向或自籌,但建議填報非定向,因為如果分數高,可以獲得公費,如果填報自籌,就失去了獲得公費的機會。
委托生和自費生屬於國家不計劃的研究生。委托培養學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承擔,自費學生的培養經費由本人承擔。計劃外學生畢業時學歷完全壹樣,都是學校的正式學生。只是學費和就業限制不壹樣。
委托生不按規定交學費(學費由妳的委托單位替妳交,有的單位采取考生先交後報銷的做法,有的只報銷壹部分學費,有的甚至先收考生的錢再交給研究生培養學校,所以委托不是壹件純粹美好的事情);計劃內非定向生和計劃外自招生最自由,自招生不享受公費醫療和生活補助。不然都壹樣,畢業的時候學歷完全壹樣。
委托培訓
俗稱“裴頠”。高等院校受用人單位委托,為其培養人才。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高校負責培養,學生畢業後在委托單位工作。
定向或委托考生須在復試時出具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委托培訓的特點是培訓費用來源和畢業分配方式不同:委托培訓的培訓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後返還委托單位。
同ORIENT
是指招生時畢業後工作單位的人才培養模式,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由國家(政府)按規定標準向培養單位(學校)提供。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軍隊都可以成為定向培養的用人單位。
定向和委托培養的區別在於,定向是國家為學生交學費,為特定用人單位培養人才,而委托培養是用人單位為學生交學費,為自己培養人才。* * *相同的壹點是,學生畢業,壹定要到報考時已經確定的公司,否則違約,承擔相應責任。
定向生在考研前需要與工作單位和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壹方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適合各方向的
相對於定向,畢業後可以自由找工作單位。
自籌資金
自費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其他沒有區別。正式生和畢業證和其他類別完全壹樣。
建議不要直接填報自負盈虧,否則會直接失去獲得公費的可能,也不容易因為自負盈虧而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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