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夏季高考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應當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4362。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穗豐村;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學院(學院)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結業)證書:對取得我校學籍並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結業)要求的人員,授予普通高等學校廣州東華職業學院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
第十七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物理)、藝術和體育(含美術、廣播電視編導、體育)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專科層次的院校和專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對應的三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計入高考總成績必須合格。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中,統壹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要求,根據考生表現、專業誌願、學校原則錄取。
第二十壹條普通(歷史、物理)專業評分,按各省(區、市)備案後的規則,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藝術體育統考專業進行評分時,在考生按省(區、市)規則評分後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評分總成績最高的考生,然後錄取評分總成績最低的考生。當候選人總分相同時,按候選人排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註意:
1.體育專業(以下是廣東省體育投入總分綜合排序方法。如果高校在省內招生時采用上述模板錄取規則,則無需表述此內容;如果高校在省內招生時單獨制定錄取規則,需要明示學校綜合成績的具體合成方法。)
招收體育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體育專業的高校總分750分,按高考總成績和體育統考總成績排序。總成績綜合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體育技能統考成績×2.5×60%。考生總成績排序規則為:按綜合總成績(含政策分)由高到低排序,當綜合總成績(含政策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的總成績(不含政策分),以較高者優先;當“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仍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和技術科目、復選科目最高分和復選科目第二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相同。
2.藝術類專業(以下是廣東省藝術類專業總分的合成方法和排序方法。如果高校在省內招生時采用上述模板錄取規則,則無需表述此內容;如果高校在省內招生時單獨制定錄取規則,需要明示學校綜合成績的具體合成方法。)
高校(專業)美術統考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總分和技術科目統考總分排名為準。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科目成績×40%+技術科目統考成績×2.5×60%。
音樂、統考院校(專業)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總分和技術科目統考總分排名為準。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科目成績×40%+技術科目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統考院校(專業)總分750分,按普通高考總分和技術考試總分排名投檔。總成績綜合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60%+技術科目統考成績×2.5×40%。
考生總成績排序規則為:按綜合總成績(含政策分)由高到低排序,當綜合總成績(含政策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的總成績(不含政策分),以較高者優先;當“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仍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和技術科目、復選科目最高分和復選科目第二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相同。
3.省外計劃
在省外推出計劃的高校,需要根據招生省份的相關招生規定,制定藝術、體育類錄取原則。
第二十三條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有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調劑至符合相關專業要求且同院校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是英語,非英語語言的考生需要慎重申請。
第二十五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學校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已報名參加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備案及住宿費審批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普通專業學費16800-17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8800元/生/學年;體育專業17800元/生/學年;住宿費2000-3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有國家獎學金,還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各種獎項,鼓勵學生努力學習,提高綜合素質。
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有“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儉學等多種資助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解決基本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問題。對於個別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學校會考慮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7470138
傳真:020-22693188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
學校網址:/
招生網站:/zszx/index.aspx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監察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並接受相關投訴。
監督電話:020-22693152
傳真號碼:020-22693188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2022年夏季高考和高校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授權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