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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政府信息的上報;負責本系統政務督查、工作目標監督考核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收發信息和保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車輛管理、服裝發放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各業務部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工作,匯總上報統計報表。

2.代理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辦公區域和家庭住宅的衛生和清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負責組織和接待市局會議;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3.信息中心。職責:負責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業務系統各業務模塊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支持,工商內部網絡維護和網絡機房管理;負責信息設備的采購和軟硬件的管理維護,市局內外網站的維護;負責全系統信息知識培訓;還負責工商統計報表和電視電話會議設備的使用。

4.人事科。職責: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公務員人事制度、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安置等工作;協助黨組做好全系統幹部培養選拔調整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考核了解市局黨組管理的幹部,提出任免、調動、晉升、獎懲、調整領導班子的意見;負責全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人、退休人員工資的申報和審批,負責全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全系統幹部管理和考核,辦理相關人事手續,負責人事和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參加基層黨組民主生活會,接待幹部來信來訪,指導下級人事部門開展工作;承辦省局人事處和市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部。職責:負責編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全市工商系統的會計核算和決算,組織全市工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入庫;管理特殊票據;完善系統資產管理制度,保證系統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市局本級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負責本級市局會計業務的會計核算、支出項目審計、會計報表編制和財務分析;根據權限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的執行;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設備購置計劃的制定和審核以及政府采購的實施;全市工商系統暫扣、罰沒財物的管理;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培訓全市工商系統的財務人員。

6.審計科。職責:負責對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市)分局、稽查支隊、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市)區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核本單位1000元以上的支出;負責對本單位及其縣(市)分局、被稽查支隊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完成上級審計部門和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監督室。職責: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內,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黨組加強廉政建設,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協助黨組做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查處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黨員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紀律處分程序,對違反政治紀律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者直接處理;受理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受理對紀律處分的申訴;依照有關規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民主權利,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指導和檢查下級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同級工商局、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地方紀檢監察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任務部門。職責: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系統的新聞宣傳和報道;組織實施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基層工商所的標準化建設;負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為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提供良好服務,監督檢查全系統各級黨組中心組學習情況;負責全系統的理論研究和系統內報刊的征訂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黨委。職責: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黨建業務知識培訓;負責黨員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開展黨建和創先爭優活動;負責黨員的培訓和發展;負責黨費的收繳;負責組織黨員的各項活動;負責機關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對黨員的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負責指導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的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黨建任務。

10,老幹部部。工作職責: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受理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指導全市工商系統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1.窗口辦公室:除執行許昌市行政服務中心黨委交辦的各項工作外,根據許昌市行政服務中心文件內容。許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253,“窗口辦”是市局的具體辦事機構,統壹履行市局註冊處、外資處、監管處、商廣處四個部門的部分登記監管業務;負責向領導和相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和形勢分析。

註冊部分。工作職責:制定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的具體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並實施轄區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維護、統計分析、綜合和公開發布,為政府決策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登記報表的統計和分析;牽頭市局在本科設立的各類專項活動辦公室,即“企業服務年”活動辦公室相關工作、“兩大工程”活動相關工作、“全民創業”、“創建國家創業型城市”相關工作;配合市局“億貸活動”、“與建行全面戰略合作”;完成省局註冊處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2,外資科。職責:許昌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合夥企業的前置審批、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經批準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委托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前置審批、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設區的市所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合夥企業,經批準從事承包工程、承包經營或者委托經營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其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授權的;負責在本局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在本局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統計工作;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準登記並授權其辦案。

13,法務部。職責:組織實施本局行政執法聽證,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或參與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執法過錯的追究;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檢查和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14,市場部。工作職責: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辦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經紀和拍賣管理;組織和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專項市場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5,上廣客。職責:宣傳貫徹《商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商標使用者和個人正確使用商標,培育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幫助企業申請註冊商標,制定商標發展戰略;加強商標印刷單位管理,規範印刷單位經營行為;負責戶外廣告的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和變更登記;負責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審批、發證、變更和註銷登記;定期檢查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經營資格;負責申請發布的煙草廣告的初審和上報;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查處各類商標侵權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規範廣告經營行為,查處廣告經營中的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做好商標印刷單位和廣告經營單位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商標廣告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商標廣告管理的崗位目標考核。

16,公交科。職責:負責組織《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直銷管理條例》、《MLM禁止條例》的實施和宣傳;組織和指導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非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與壟斷相關的執法工作;承諾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7,監察部。職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無證保潔、網吧治理、校園周邊經營環境治理、安全生產專項行動等。這類工作主要是根據上級的部署,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匯報,每個環節都要有文字材料;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8,消保部。工作職責: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查處假冒偽劣和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以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調查處理;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9,消費者協會。工作職責: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20.12315中心。職責:負責本地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調解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查處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群眾舉報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辦和結果反饋;組織協調快速處理涉及跨縣區的消費者投訴案件;宣傳工商行政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解答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政策的電話咨詢;受理群眾對工商人員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匯總、分析並定期發布消費者投訴和舉報;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12315組織監督下屬機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1,私協。職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個體私營經濟有序發展。教育和組織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管理和優質服務活動;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表彰先進,向社會宣傳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先進典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技術培訓、信息交流、市場營銷、商務考察等服務,幫助會員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引導會員建立健全黨、團、工會組織,保障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關心會員生活,組織健康的文體活動;幫助貧困會員,向社會開展救災等捐贈活動;開展對外交流,加強與省內外有關組織和協會的聯系與合作;指導縣(市、區)直屬個體私營協會和分會的工作;指導全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成立和管理。引導會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進行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