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廈門公積金購房消費的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在本市租賃住房;
4、城市老舊小區電梯。
二、廈門公積金非住房提取條件:
1,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4.員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廈門公積金取消類別提取條件:
1,退了,退了;
2.出國定居;
3、調離本市(不論戶籍是否遷出);
4.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5.非本地戶籍與本地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
擴展數據:
廈門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壹、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默認自動轉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轉入同城銀行同名儲蓄卡,應提供該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為購買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原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職工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但必須向公積金窗口提供購房合同號。如需提取購買發票至開具日,員工還應提供購買發票。
2.在本市購買二手房,或者在本市購買非二手房,但已經辦理了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職工可以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但必須向公積金窗口提供所購住房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證號。
3、購買非本市新建商品房且尚未辦理土地和房屋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4.征收本市或者本市以外房屋並支付差價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提供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支付發票或者支付憑證。
5、在市外購買自住住房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登記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6.在市外購買自住住房已辦理土地權屬證書的,應提供土地權屬證書、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不能反映購房金額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發票)。
7、在市外貸款買房的,還需提供貸款合同。
8.在省外購房的,還須提供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購房地的以下證明材料之壹:①戶籍證明;2 .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3社保繳納證明;(4)薪俸稅單。
二、出境定居公積金提取材料:
(1)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默認自動轉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轉入同城銀行同名儲蓄卡,應提供該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原因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出境定居證明(已註銷戶籍或居民身份證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戶籍或居民身份證註銷證明)。
三、退休公積金貸款材料:
(1)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默認自動轉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轉入同城銀行同名儲蓄卡,應提供該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原因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婚(撤回)證明或單位出具的離婚(撤回)證明。
四、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材料:
(1)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默認自動轉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轉入同城銀行同名儲蓄卡,應提供該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者為檢修者配偶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原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安全鑒定證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工程預算(決)書;
5.零星危房大修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大修低收入家庭證明;(2)提取人和檢修人是父母或子女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在省外大修的,須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房屋大修所在地的以下證明材料之壹:①戶籍證明;2 .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3社保繳納證明;(4)薪俸稅單。
五、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默認自動轉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轉入同城銀行同名儲蓄卡,應提供該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取人工建造、裝修的配偶,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原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在規劃區內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預算(決定書);
2、規劃區內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本人配偶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許可證》、《村民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工程預算(決定書);
3.零星危房改造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房屋安全鑒定證明;(2)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改造證明;(3)提取人與被重建人是父母或子女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在省外新建、改建住房的,須由職工本人或配偶在住房建造地提供以下證件之壹:①戶籍證明;2 .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3社保繳納證明;(4)薪俸稅單。
參考資料:
廈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指南-個人業務-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