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人:劉誌堯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材料、組織重要會議、編輯婁底國土資源簡訊、文電處理、文秘事務、信息整合、新聞宣傳、網絡建設管理、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生、物業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校長:李建新。
組織協調起草、修訂和審查涉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法制教育;依法組織協調行政工作,代表本局參加訴訟活動,辦理有關行政復議事項。
(3)財務科
負責人:鄒文德
研究、制定並實施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措施;負責專項資金、國土資源費等業務收入的財務管理;對土地和礦產相關費用的征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監察局及直屬單位的資產財務核算工作;指導全系統規劃財務工作。
(4)規劃科
負責人:羅
組織研究土地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的土地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審核上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各縣除城關鎮以外的鄉(鎮)和村莊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
(5)耕地保護部分
負責人:吳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技術方案;組織開發耕地後備資源,負責審核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和資金分配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申報、檢查和驗收;承擔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荒山、荒地、灘塗開墾開發的立項和報批工作。
(6)建設用地部分
校長:方李莉。
負責承擔需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審批;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論證,組織建設用地聯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資格審批;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縣(市)農用地轉用審批;負責城鄉個人建房用地的審批,臨時用地和延期用地的審批和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落實情況。
(7)地籍管理科
校長:劉小英。
負責全市土地行政和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土地使用證年檢;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抵押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解和權屬管理,承擔重大或跨縣(市)土地權屬爭議調解,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地類、權屬和面積確認,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㈧房地產管理司
負責人:王國鐘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管理,批準土地儲備計劃和方案;代表政府起草征地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改變原批準的土地用途、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轉讓的審批;負責編制年度土地使用權供應計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負責起草土地出讓方案;審核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工作,負責評估機構土地評估資質的初審;組織地價評估聯合審查。負責土地評估結果的備案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對外投資;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組織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相關工作。
(9)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人:小楚原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礦業權登記發證、轉讓、出租、招標拍賣等礦業權權屬變更的審批、核準和登記工作;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解重大礦業權爭議;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年檢;組織檢查礦產品的運輸和銷售;參與查處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協助征收礦產資源相關費用。
(10)礦產資源及儲量劃分
負責人:李壹花
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建立和完善本市礦產資源評價專家系統;負責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鑒定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零星分散礦產、砂巖、粘土和礦產資源儲量;負責建設項目涉及礦產資源的相關審查;負責地質資料的提交;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11)地質勘探科
負責人:李金忠
參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計劃並監督實施;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初審;指導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地質勘查項目立項;依法參與調解地質勘查糾紛和爭議;協助組織確認國家出資探礦權的評估結果。
(12)地質與環境部
校長:陳佳雲。
制定和實施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的管理;負責天然礦泉水利用的監督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工作和實施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恢復和整治,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網絡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提出意見;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組織人為地質災害糾紛的調解和責任界定。
(十三)測繪管理科(掛測繪管理處牌子)
負責人:程國文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產業政策;對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人員測繪工作證進行初審,報省審批;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組織和個人來婁測繪;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編制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公開出版和展示的本市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發展規劃和基礎制圖年度計劃;負責管理和組織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和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成果的管理、發布和服務,按規定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全省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審查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技術咨詢和測繪業務技術培訓;根據國家測繪任務登記權限負責全市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重大試驗和圖紙項目招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地方測繪成果的審查和認定。
(14)人事教育科
校長:周曉明。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承擔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退休和雙重管理等相關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和全局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管理;負責局機關老齡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統籌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制定並實施整體人事教育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精神文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崗位教育培訓。
(十五)綜合管理科
負責人:唐春雲
負責政務公開、信息管理、優質窗口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中心與機關相關部門之間業務的運行、承辦和交接。
(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
負責統籌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7)機關黨委
負責人:小樂群
負責全局機關和局機關的黨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中心組、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和討論。
(十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人:陳
根據相關規定設置。負責監督全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市局的人事選拔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司局職業道德建設和日常考勤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全局國土資源管理相關問題的舉報和核查。
(十九)執法監察支隊
負責人:譚俊
受市局委托: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地質礦產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地質、礦產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承擔土地、地質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停止相關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協助法院執行土地、地質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協助司法機關偵破破壞耕地、低價轉讓土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轉讓和破壞礦產資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