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甲[2010]618號
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4日
附件:
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
招標控制價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招標控制價,是指由取得工程造價執業資格的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合格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根據國家或省、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依據、計價方法及相關計價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情況確定的工程最高限價。
第四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監督管理。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
(壹)《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辦法》和《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二)本省建設工程的計價依據和計價方法;
(三)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四)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補充文件;
(五)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範等技術資料;
(六)本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預算價、指導價或者市場價格信息;
(7)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條招標控制價應於開標7日前在甘肅省建設廳信息網等指定媒體上公布。同時,應當公告編制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招標人應當在公布招標控制價的同時,將完整的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報送省、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招標監督機構備查。
第七條招標控制價參考文件應采用書面形式和電子文本形式,其內容和格式應壹致。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應當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工程造價計價軟件統壹使用。
第八條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根據《甘肅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表5-8)規定的費率標準,計算招標項目費中的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並計入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
招標人和中標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在工程結算時,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標準證書》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
第九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開標5日前同時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招標監督機構投訴。
(壹)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具備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的;
(二)故意擡高或者壓低招標控制價的;
(三)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
第十條國家和省批準的工程項目,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和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和處理招標控制價投訴。
市(州)、縣(市、區)批準的招標項目,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招標監督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理有關招標控制價的投訴。
第十壹條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申訴書必須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投訴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投訴原因;
(四)投訴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投訴人對投訴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投訴為名詆毀其他當事人,不得進行虛假或惡意投訴,妨礙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三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接到投訴後,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符合驗收條件的,予以驗收。將投訴情況書面告知招標監督機構,招標監督機構將通知招標人立即暫停被投訴項目的招標活動,直至告知投訴處理結論。
第十四條投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
(壹)投訴人不是被投訴項目招標活動的投標人;
(二)提交申訴書的時間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三)投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
(四)投訴不具體,提供的證明材料虛假或不完整。
第十五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收到對工程招標控制價的投訴後,應及時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復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並做出書面審查報告,及時報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經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確認後,招標監督機構將投訴處理結論通知招標各方,招標人將重新公布招標控制價。
投訴應當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解決。大中型工程項目可以適當延期,但應當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投訴處理結論作出的時間。因投訴處理導致投標截止時間順延的,投標截止時間順延。
第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根據我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有關規定,以及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招標補遺、招標控制價計算書等相關資料,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審查費由申請人按照我省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收費項目和標準計算和預付。經評審,確認招標控制價誤差範圍在3%以內(含3%),評審費由申請人承擔;如果誤差範圍超出上述規定,審查費用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編制人承擔。同時,經復核確認招標控制價誤差範圍超出規定範圍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將作為不良記錄記入工程造價編制單位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誠信檔案。
第十八條本省過去有關招標控制價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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