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區域劃分方案和招生章程
壹,教學區域劃分的原則
堅持全面覆蓋、方便入學、資源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發展趨勢、人口分布、辦學條件、歷史沿革等因素,以道路或河流合理劃分縣域內公辦學校教學區域,保障適齡人口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教學區域的全面覆蓋
東至葛東河,南至弋陽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
三、城市公立學校教學區
教育
階段
學習型學校
教學區域範圍
小的
研究
實驗小學西校區
東至Xi安路,北至北京路,西至245省道,南至大運河。
中興鎮中心小學
東至人民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北京路、Xi安路、長椿路。
實驗小學
東至人民路,北至長椿路,西至Xi安路,南至大運河。
中興實驗小學
東至上海路,北至長椿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大運河。
雙語實驗學校
東至上海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長椿路。
雙語實驗學校東校區
東至四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上海路,南至大運河。
雙語實驗學校
城北校區
中興鎮周莊村、城北花園、龍勝嘉園小區。2014本教學區小學新生暫由雙語實驗學校托管。
開發區第壹小學
東至葛東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泗塘河,南至大運河。
雙語實驗學校南校區
東起桃園南路、古黃河、上海路,北至大運河,西至Xi安南路,南至益陽大道。
農場小學
東至上海路和迎賓大道,北至古黃河,西至桃園南路,南至益陽大道。
註:來安小學:開發區葛東河東部被來安社區其他村占用。
最初的
中間
四中教育集團西校區(中興中學)
東至解放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大運河。中興鎮周莊村,城北花園,龍盛嘉園,世紀街辦轄區,大興社區部分區域。
實驗初級中學
東至戎梵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大運河。
實驗初級中學
東校區
東至四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繁榮路,南至大運河。
開發區中學
縣經濟開發區來安社區。本教學區2014高壹新生暫由實驗初中東校區托管。
實驗初級中學
南校區
東至上海路和迎賓大道,北至大運河,西至Xi安南路,南至益陽大道。
四、縣內公辦學校教學區招生規定
(1)界定學生所屬教學區域以學生家長獨立住所房產證所在地為準。房產證必須在2065438+2004年6月20日前取得。
(2)如果學生父母沒有住房,學生及其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壹處,且戶籍在壹本戶口簿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沒有其他住房,則學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權證所在的教學區入學。
(3)房產證必須是住宅房屋的房產證。商鋪、商業用房(房產證註明的商住混合用房除外)、閣樓(獨立房產證除外)、車庫、各類出租屋等其他非居住用房不作為教學區入學依據。
(4)因拆遷變更住所的,憑安置證在安置房所在教學區入學。
(5)購買二手房必須辦理合法過戶手續,過戶時間必須在2065438+2004年6月20日前。
(6)舊房住戶和單位公房,因居民以外的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且居民無其他住房的,按規定程序嚴格核實後,可在現住房所在教學區入學。
(7)正在辦理房產證的新購住房住戶,需出示2014年6月20日前簽訂的正式購房合同、全款發票、契稅發票,方可在新購住房所在教學區入學。
(8)已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教學區重新招收新生。
泗陽縣義務教育新生入學辦法20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2014年義務教育招生辦法。
壹.基本原則
1.義務教育階段,各公辦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分區”的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學校分布、辦學條件、歷史沿革等確定各中小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確保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都能順利入學。
2.各民辦學校在招生計劃上嚴格把關,招生采取“免試入學”和“先登記先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通報和社會監督制度,加強與家長和社會的溝通。
4 .堅持統籌協調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參與招生全過程,全程規範監管,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規範有序。
二、招生計劃
綜合考慮全縣生源分布、辦學規模和現有資源,制定各校招生計劃。
三、招生對象和條件
1.小學壹年級學生為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壹年級學生為2014年8月未取得中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2.具有我縣常住戶口且無戶籍的適齡兒童,必須在戶籍背後取得入學資格。在我縣外投資或工作的非戶籍人員子女,可按有關規定安排就讀生源不足的公辦學校或自己選擇的民辦學校。
四、招生要求
1.所有公辦和民辦招生學校都是新生招生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第壹責任人。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和家長的咨詢、報名、調查、審核、公示和初錄工作。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矛盾和問題,要按照規定和有關安排迅速處理,嚴禁推諉和上交。對重大特殊問題及時報告和請示。
2.各公辦和民辦學校(含幼兒園)是新生入學的參與單位,負責招生政策宣傳、畢業生信息統計、匯總和上報等工作。鄉鎮公辦小學和公辦中學對本鄉鎮初壹學生招生負有同等責任,其中小學應發揮更大作用。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規定
1.免費入場。
義務教育所有招收新生的學校,不得變相舉行與錄取有關的筆試或面試,不得以競賽成績、獲獎或等級證書作為錄取條件。
2.教學區招生
縣內各公辦學校要按照教育局公布的縣內學校教學面積、招生計劃和招生時間進行招生。鄉鎮(街道、場)初中、小學教學區限於本區域,其中王集、新源公辦初中、小學可分別在雲貝、雲南招生。公辦中心小學的教學區和各鄉鎮地區的教學點由中心小學劃分。
3 .縣級公立學校教學區招生規定
(1)按照第號文件執行司兆偉出具的[2014]01。
(2)特殊問題按規定另行處理。
六、招生步驟
1.宣傳和發布
18年6月20日,各公辦學校制定招生計劃,於6月20日前報縣招生辦116室丁壹賢老師。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報縣招生辦備案審核後,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學校將於2014將《致全縣畢業生家長的公開信》發送至每壹個幼兒園班級、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初中三年級畢業生及其家長。
從6月20日開始,學校向社會公布教育局批準的學校招生計劃,公示招生政策和辦法。
2.註冊驗證
(1)公立小學
全縣所有公辦小學報名時間:7月3-9日,報名地點:各招生學校。7月10至7月30日,完成對我校教學區入學學生房產證、戶口本、年齡的調查核實工作。
(2)公立初中
全縣所有公辦初中,報名時間:6月21下午,報名地點:所有招生學校。7月10至7月30日,完成對我校教學區就讀學生房產證、戶籍、年齡的調查核實工作。
(3)私立小學和初中
縣內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縣招生委員會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規定的班數。民辦小學7月3日開始招生,民辦初中6月21日下午開始招生。不得擅自確定或變更報名、繳費和報名時間。錄取時要與學生和家長簽訂招生協議,明確告知我縣招生政策。任何被私立學校錄取的人都不得進入其教學區域內的公立學校。招生學校無過錯的,民辦學校學生未按時報到入學的,按照文件規定(蘇加費2007247號、蘇財總200753號、蘇教財200732號)退還其繳納的培訓費。對超計劃招生或違規招生的,不發錄取通知書,不辦理學籍,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學校承擔。
3.錄取公示
8月15日至8月21日,全縣所有公辦招生學校公示預錄取名單。
4.通知發布
8月22日至25日,各小學、初中發放經縣招生辦批準的《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
註冊
新生報名時間為8月30日至8月31。
6.學生註冊
各學校要按照《招生辦法》精神,建立新生入學檔案。9月15前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到。9月30日前,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按照電子學籍直轄市規定辦理小學、初中新生入學註冊。凡不符合招生計劃、條件和有關規定的,不予報名。
七。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縣教育局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學必須相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工作人員和職責。鄉鎮小學和初中對鄉鎮壹年級招生承擔同等責任,小學承擔更大責任。
2.招生宣傳。各中小學依法履行對社會的承諾,制定實施辦法、細則、免試招生教學區範圍、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數、招生結果等。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工作監督。教育局相關部門全程參與、全面監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4.招生宣傳。各中小學要向社會和家長宣傳解釋政策,引導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設立招生咨詢電話,為社會提供招生咨詢服務。教育局通過各種載體宣傳招生政策法規和紀律,嚴厲打擊壹切招生違法違規行為。
八、招生紀律和紀律處分:
私立小學和中學
1.嚴格按照縣招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生工作,不超計劃或違規招生。
2.學校招生宣傳計劃經縣招生辦批準後,在規定的時間、方式和範圍內實施。不發布虛假招生信息,不詆毀其他學校。
聖元學校不向外界公開畢業生信息,不報、謊報學生信息。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學校和班級招生。
3.按照縣招考委規定的時間、方式和方法招生,不提前或變相提前招生,不舉行各種形式的招生選拔考試,不提前向學生作出任何錄取承諾,不提前收取學生入場費。
4.不得限制學生自主擇校,不得動員學生到指定學校就讀,不得收繳、扣押學生相關證書和成績單。嚴禁在縣外丟失優生。
5.杜絕有償招生和買賣學生,其他招生學校和學生學校之間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與招生有關的飯局和禮品。
6.嚴格按照上級批準的標準和辦法收取招生相關費用。
違反上述保證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還應進行以下處罰:
(1)超計劃招生,每超壹人罰款5000元,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扣除。按超計劃數的5倍減少下壹年度招生計劃數。(2)該校下壹年度招生計劃按縣內中考前在縣外落榜的300名考生人數的20倍核減。(三)根據違規情節輕重,給予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按國家規定在檔案工資、職稱評定、教師資格評聘、人事管理、財政補貼、公考資格等方面予以處理。(4)招生行為與配套政策和資金分配掛鉤。
(2)公立小學和中學
1.嚴格按照縣招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2.確保教學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被錄取。
3.按規定進行招生宣傳,不發布虛假招生信息,不詆毀其他學校。
不要泄露畢業生信息,瞞報學生信息或好或假。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接受招生學校的宣傳。
4.不限制我校學生自主擇校,不動員學生就讀指定學校,不收繳、扣押學生相關證件和成績單。嚴禁在縣外丟失優生。
5.不得提前或變相招生,不得提前收取學生入場費。
6.杜絕有償招生和買賣學生,其他招生學校和學生學校之間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與招生有關的飯局和禮品。
7.嚴格按照上級批準的標準和辦法收取招生相關費用。
如有違反上述保證及其他違規行為,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還將進行以下處罰:
(1)對違規學校的校長和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在工資待遇、職稱評定、評先評優、教師資格、組織人事等方面給予嚴格處理。(2)縣校超計劃招生的,每超計劃壹人罰款5000元,公用經費按超計劃數減2倍。同時,將對主犯和當事人進行追究和處罰。(3)本縣中考300名考生在縣外丟失的,校長、班主任按嚴重失職處理。(4)對未完成初中壹年級招生計劃的鄉鎮責任學校(中小學)校長,扣除當年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情節嚴重的,組織處理,學校相應處罰班主任。
這是泗陽縣最新的文件。希望能幫到妳。記得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