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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高新技術公司的企業性質

哈爾濱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公告日期:2006年2月-14

哈爾濱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哈爾濱高新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哈高科

股票代碼:600095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高新開發區嵩山路10號樓。

郵寄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高新開發區嵩山路10號樓。

電話:0451-82322802

份額變化的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2006年2月13日

特別緹詩

1.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份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準則第15號——上市公司股份變動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已獲得簽署本報告所需的授權和批準。

三。根據《證券法》和《披露辦法》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壹致行動人持有和控制的哈爾濱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行了充分披露。

截至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或控制哈爾濱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轉讓須經SASAC批準。

動詞 (verb的縮寫)由於本次股份轉讓涉及要約收購豁免,受讓方新湖控股需報證監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不及物動詞本次股東持股變動基於本報告所述信息。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任何人被委托或授權提供本報告未列出的信息,並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第壹節含義的解釋

在本報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縮寫具有以下特定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公司:指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建設開發總公司;

新湖控股: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哈爾濱高科:哈爾濱高科(集團)有限公司;

SASAC: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次股份轉讓是指將哈爾濱高科12.25%的國有法人股轉讓給新湖控股;

本報告及本報告書:參見《哈爾濱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動報告書》;

元和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壹、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永奇;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高新開發區10號樓;

註冊資本:8000萬元;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2301091110069(1-1);

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12704773-8;

企業類型:國有獨資企業;

經濟性質:國有;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0日;

運營期:2006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

經營範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室內裝飾、建築材料、裝飾材料購銷等。按照資質證書批準的項目進行;

主管單位: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郵寄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高新開發區嵩山路10號樓;

郵政編碼:150090;

聯系電話:0451-82322802;

傳珍:0451-82322823。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公司為1991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公司設總經理壹名,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基本情況如下:

姓名,身份證號,國籍,長期居留,在其他國家和地方兼職。

在該區的居留權

哈爾濱大街

劉永奇230104530617141中國外區靖宇街否總經理否

70號

三。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持有並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公司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第三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

壹、本次股權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前,公司持有哈高科國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哈高科總股本的12.25%。2006年2月13日,公司與新湖控股簽訂股份轉讓合同,將其持有的占哈爾濱高科總股本12.25%的32,052,149股國有法人股全部轉讓給新湖控股,轉讓後股份性質變更為社會法人股。

本次股份轉讓後,公司不再持有哈爾濱高科股份。

二。本次股份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公司為轉讓方,新湖控股為受讓方;

(2)轉讓股份數:32,052,149股;

(3)轉讓股份占哈高科總股本的比例:12.25%;

(四)轉讓股份的性質及性質變更:公司轉讓的股份性質為國有法人股,本次收購完成後將轉為社會法人股;

(五)轉讓價格:轉讓股份的每股轉讓價格為2.55元,轉讓股份的總轉讓價格為865,438元+0,732,980元。

(6)股份轉讓對價:現金。

(七)合同簽訂日期:2006年2月13日。

(八)合同生效時間及條件:本次股份轉讓合同的生效日期為合同約定的全部生效條件實現之日。合同規定的有效條件包括:

1.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

2.SASAC批準了此次股份轉讓;

3.證監會核準新湖控股豁免要約收購申請。

(九)本合同無特殊條款。

三。本次股份轉讓的附加特別條件、補充協議及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轉讓無特別附加條件,也無補充協議。本公司與受讓方新湖控股之間不存在行使股份的其他安排。

第四,審批部門

股份轉讓須經SASAC和中國證監會批準後方可進行。

5.本次股份轉讓前,公司持有哈高科65,438+02.25%的股份,為第二大股東。本次股份轉讓後,公司不再持有哈爾濱高科股份。

不及物動詞本次股份轉讓前,公司已對新湖控股的主體資格、資信及受讓意向進行了調查和了解,具體如下:

(壹)新湖控股的主體資格

註冊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田家橋2號

註冊資本:6.6億元人民幣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3300001007320。

企業代碼證書編號:72362683-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濟性質:民營。

經營範圍:工業投資和開發;建築材料、金屬材料、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危險品)、百貨、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銷售;經濟信息咨詢(不含證券期貨)

業務期限:長期

稅務登記證號。:國水哲子諾。3301657223626832

浙江地稅字第3301657 23626832號

控股股東:黃偉

郵寄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田家橋2號。

聯系電話:0571-85173491。

傳真:0571-85173483

郵政編碼:310004

(二)公司的資產

截至2005年6月5438+2月31日,新湖控股總資產為1,444,381,497.35元,凈資產為736,487,664.52元。

(三)公司的信用狀況

新湖控股成立於2000年6月365438+10月31。截至本報告日,未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4)受讓方的意向

國家推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根據黑龍江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小組關於推進全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哈高科需要在近期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為支持新湖控股推進哈高科股權分置改革,房企願意將其持有的32,052,149股哈高科國有法人股轉讓給新湖控股。

7.截至2006年2月13日,不存在對哈爾濱高科的未償債務,哈爾濱高科為房企提供擔保。

八。對權利的限制

公司持有的哈爾濱高科轉讓的32,052,149股不存在質押、凍結等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

第四節前六個月上市股票交易

在本報告提交日之前的六個月內,本公司沒有買賣在哈爾濱高科上市的股票。

第五節其他重大事項

本報告書已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披露了本次股權變動的相關信息,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代表人聲明

我(及我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永奇。

2006年2月

第六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

2.股份轉讓合同

上述備查文件存放於哈爾濱高科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哈爾濱開發區陸穎集中區田萍路2號

聯系人:王江峰電話:0451-8434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