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電話:0595-22178985,傳真:0595-22178950,值班電話:0595-22178957。
泉州市房屋建築領域掃黑除惡專項舉報電話:0595-22178957。
領導力:
1、鐘文成(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2.蘇慶福(市住建系統黨組副書記兼黨委書記):主持市住建系統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市住建系統黨群和精神文明工作,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人事教育工作。
3.張春泉(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分管城建工作。
4.劉昱杉(市紀委駐市住建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負責市紀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組工作。
5.王惠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住房建設政策法制、行政審批、稽查執法、建設培訓、技能鑒定、系統社區管理等工作。
6.林玉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建築業、工程造價、市場監管、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清理拖欠工程款(建材、散裝水泥使用和管理),建築業改革發展。
7.莊少寧(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做好勘察設計、建築科技、防震減災、建築節能、工程技術、勘察設計行業改革工作;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保障建設。
8.陳(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監管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征收拆遷、房屋租賃、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村鎮建設、省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工作、城鄉汙水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
9.蔡海紅(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做好工程質量安全、裝飾裝修、建築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防臺風、防洪救災、渣土車整治等。
10、鄭(市住建部系統黨組成員、專職黨委副書記):協助系統黨委書記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研會、老幹部、工委、團委、婦女工作、聯系民主黨派等工作;協助分管績效考核、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平安單位建設等工作。
11,王文彥(副調研員):協助蔡海紅總工程師做好各項工作。
12、徐金成(副調研員):協助陳副主任監管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征收拆遷、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等工作。
13、劉海明(副調研員):協助分管財務管理科,具體負責局機關工作(機關效能、機關管理、保密、雙擁、信息公開、檔案管理、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垃圾分類、意識形態和深化體制改革專項工作等)。).
14,許(副調研員):協助張春泉副書記、張春泉副局長做好各項工作。
擴展數據: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依法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按規定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2、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護、出租、出售和監督管理。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3、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對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建議;按規定指導、管理和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產權登記和檔案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和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和交易信息。
4.承擔起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建設;負責城建檔案的管理;依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同步發展機制。
5、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莊和集鎮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負責省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與建設試點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
6.依法承擔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職責。按規定開展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相關定額的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7、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對建設工程發包人、承包人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9、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
10,負責推動城市建設、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中的科技發展。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推進城市減排。
11.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港澳臺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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