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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續展註冊的通知

江蘇蘇州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續展註冊的通知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

蘇公價[2011]第22號

關於繼續註冊蘇州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的通知

市有關單位,市造價處(定額站):

現將省建設廳《關於繼續做好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工作的通知》(蘇函[2011]205號)轉發給妳們,並結合我市實際,對通知中的有關事項進壹步明確如下:

1.本次需要續期註冊的造價工程師範圍為2007年開工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續期註冊的造價工程師,同時需要繼續教育120學時以上。

2.未開通“江蘇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的單位管理員詳見蘇州工程造價信息網“造價工程師管理”和“執業資格註冊系統單位管理員報考”。

三、書面信息報告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先在網上填寫基本信息並輸入相關內容後打印《續展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其中1份無需裝訂(另附申請表),1份附後:

1,原《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2、《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憑原件現場核查);

3.與註冊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壹張兩寸免冠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和單位)

四。接受書面材料的時間和機構:

2011年11月7 ~ 1月1月1月將書面材料按各自單位所在地送至市造價辦。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和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JZ[2000]839號),註冊費50元/人,專業印章費30元/枚。

附件:省建設廳關於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繼續註冊的通知(蘇函[2011]205號)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

2011年10月11日

蘇函[2011]第205號

關於註冊造價工程師繼續註冊的通知2011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按照《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令號建設部150)和《關於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和延續註冊的通知》(建辦函[2008]134號),現將我省2011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登記範圍的擴大

1.其中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於2007年取得資格(即註冊證號為“建[Z] 0732 ...”)且註冊期已過但註冊續展尚未完成。

2.報名期間符合繼續教育條件者(繼續教育學時為2008-2011年* * * 120學時)。

二、延續登記和申報的方法和程序

1.造價工程師連續註冊采取網上申請和書面信息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申請人登錄“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填寫基本信息並輸入相關掃描件,打印《註冊造價工程師繼續註冊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上傳資料。報名人員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操作流程見附件1)。

申請人還應在“江蘇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ww.jscin.gov.cn/web/zyzc/)中申報。

2.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報單位所在地的市造價管理機構,市造價管理機構核對書面材料是否齊全、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壹致,然後匯總成冊。同時,核查意見將在“江蘇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ww.jscin.gov.cn/web/zyzc/)中上報,並按規定時間匯總上報。

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格註冊中心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和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匯總繼續報名的合格和不合格人員名單,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註冊人員名單允許向社會公布,並核發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初審結果可在“江蘇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首頁“申請事項查詢”中隨時查詢(更正材料需通過短信平臺發送至單位管理員手機)。如申請人需要補正,請按要求及時提交。

三。續展註冊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

2.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省市各壹份);

3、《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與註冊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兩寸免冠照片壹張(背面註明姓名和單位)。

以上2 ~ 4項按順序裝訂,其中2項為原件,3、4項為復印件(市造價管理機構核對原件和復印件後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執業印章遺失的,請在省報聲明掛失,並將原報及其他材料壹並掛失。

繼續註冊的同時需要變更註冊的,填寫江蘇省變更註冊,在“江蘇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eb/zyzc/)中勾選“繼續註冊”;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web/zyzc/)首頁點擊“用戶登錄”下載。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25-518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