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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投資、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法規、辦法和措施。

(二)指導本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本市外商投資情況;統壹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變更;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和外商投資企業家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出口產品和先進技術型企業的推薦和評定;參與全市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法規、措施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合作和信息交流;參與市內重大經濟技術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項目審查和申報;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區域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調研、論證、談判、簽訂協議和跟蹤服務;負責全市海外對口支援工作。跟蹤調度重點外資項目(市外、境內)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市外、境內)投訴的處理。

(三)負責組織和參加商務部和省政府組織的國內外貿易促進活動、投資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以湘潭市名義舉辦的各類國內外貿易和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管理以市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商務代理人,聯絡和協調外國經濟顧問的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措施;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負責指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認定、獲取和管理;負責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援建項目的歸口管理。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請、實施和管理;負責執行國家和省下達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劃;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和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四)負責國內外貿易和技術開發及技術進出口的協調和管理,協調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出口市場開拓及技術出口管理。負責全市與WTO相關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制定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行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

(五)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定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監管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擬訂全市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查處大案要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標準的監督檢查;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六)負責全市零售批發、餐飲服務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行業標準、市場準入及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調查研究流通行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和潤滑油的管理;負責全市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租賃、二手商品流通、舊機動車交易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資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設施投資準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市商品市場、商業網點和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和物流設施的培育、建設和發展;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和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協調解決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相關問題。

(七)負責合同外資、國內外資到位、市外和省外到位資金、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外貿進出口、對外經濟合作、社會消費品銷售等方面的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並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的認定和獎勵實施;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會的工作,指導和聯系全市各類商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負責市場服務中心等單位的管理。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