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在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按照規定提交作業成果。
從事測繪活動的測繪人員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件。第七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招標單位應當根據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規模和技術要求,依法合理設定項目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範圍和技術標準以及對投標單位的其他要求,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允許不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招標單位不得以低於測繪成本的價格投標,招標單位不得以低於測繪成本的價格讓測繪單位中標。
測繪生產費用定額、國家和省規定,執行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測繪單位不得轉讓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和關鍵工作不得轉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工作分包的,應當經承包單位同意,並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金額不得大於項目總承包金額的40%。
分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分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第十壹條依法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監理。測繪監理單位應當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成果質量負責。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二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和維護的規範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30日前,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和安全保障體系,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第十四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的獲取、處理和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如果有合適的測繪成果,應充分利用現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的享用。第十五條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並遵守空中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測繪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未經安全審查和安全技術處理,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市場的統壹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和以列表方式主要表示兩個行政區域(州)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展示的地圖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