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實施?法治?根據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全國首批正式建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壹,全國第壹個進入?211項目?是第壹批建設隊伍的高校嗎?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學校地址和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30號(博士、碩士、本科生),郵政編碼100083;北京市朝陽區管莊校區(職校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為3年。
第四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自主招生、農村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預科班等。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紀委書記、分管校領導、招生就業辦、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授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告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
4.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統壹領導下,根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開展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壹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占全國高考總人數的比例、中央部門高校錄取人數占中央部門高校錄取總人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就業形勢,認真研究,科學合理確定學校生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二條準入原則
1.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享受加分和減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辦的規定進行加分和減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成績為準。
2.江蘇省理工科考生(含國防生),選考科目必須有壹科為物理,成績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他科目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考科目必須有壹科為歷史,成績達到A及以上,其他科目達到B+及以上;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先成績,再成績?方法,結合考生專業誌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被我校認定為獨立生和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只有達到同等水平,才能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實際考試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到低按。專業等級差?依次錄取,?專業等級差?根據學生具體情況,壹般為2到1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明碼標價?,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照實際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隊,然後逐壹安排專業。高考實際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政策加分和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對比順序:文史類考生將依次對比語文、文學、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語文、外語。
4.英語專業只招外語為英語的考生,需要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語考試,對語言表達能力要求很強;日語和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和德語從零開始),其他專業對外語沒有限制。
5.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需要有壹定的美術基礎。
6.按照順序誌願填報的批次,如果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壹視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等特殊類型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通則、辦法的規定執行。
9.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文科)和國防生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他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的有關通則、辦法執行。
10.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我校本科學費標準為:視覺傳達設計(藝術)每學年10000元,其他專業每學年5000元。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商務日語專業7500元/學年,其他專業6000元/學年。如國家調整學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本科住宿費標準:900元/人/學年,收費依據是?京價(收據)2003348號?。
第十五條我校本科招生網站:,電話:010-623252946232893,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是010-62332307。
第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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