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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大慶師範學院招生章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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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是?規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程序,完善招生章程,依法管理招生,保障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

第二條學校名稱:大慶師範學院

第三條學校代碼:10235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招生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選拔培養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解決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落實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規範招生的有關要求;

2.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發展規劃,按省、按專業編報學校招生計劃;

3.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的基本情況和招生政策;

5.負責藝術類專業的考試;

6.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7.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8.配合和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服務和協調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監督辦公室,監督招生工作和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確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以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結構和就業率為依據,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為。

第十條生源計劃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對口招生協議執行情況、上級綜合平衡和報考我校的學生為依據。生源計劃由主管校領導審定,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後實施。招生就業辦公室將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計劃發送(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壹條根據國家教育部“2010”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1.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控制線。錄取專業時,考生按實際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招生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招生時按招生計劃100%的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在剩余考生中按分數擇優錄取。

3.專業招生時專業誌願分數線沒有區別。按照分數優先、兼顧誌願的原則,即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

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在其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錄取結束時,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空缺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未被第壹誌願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分數擇優調劑到空缺專業。

4.我校在招生專業時,執行教育部關於考生加分或減分等政策的規定。對於考生享受的各種政策,學校在備案時會予以認可,專業錄取按高考實際成績排序。在高考實際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順序為政策加分考生,英語、語文、數學高分考生。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在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省份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在使用我校自組織專業考試成績的省份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體育專業錄取辦法:通過統壹體育測試並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在其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本科最低投檔線後,按體育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辦法: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並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在使用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課×70%+專業課×3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照我校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8.考生錄取專業確定後,專業不變。

9.各專業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0.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外語不限。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我校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除國家獎勵政策外,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和“鐵人”獎勵基金。

第十六條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采取多種措施幫助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設立學生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社會救助等。

第十七條被錄取的考生的錄取通知書應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後六日內寄出。

第六章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賓西路。

郵政編碼:163712

電話:0459-5510088?5510288

網址:

電子郵件:zsjy@dqsy.net。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2010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第十九條招生顧問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的依據和承諾。

第二十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被錄取的考生,未經同意兩周內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按教育部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壹律退回。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應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公布後實施。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以前的有關規定立即廢止。本章程由大慶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