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感情破裂”是準予離婚的實質性規定和法律條件。
“無效調解”是程序性規定,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很多調解失敗的案子確實破了。從這個意義上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破裂”的反映。
但是,協議離婚有壹些概念和條件(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已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處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想離婚的夫妻雙方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有雙方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壹方要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資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等問題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壹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4)雙方均未登記結婚。
需要註意的是,關於離婚協議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1)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因履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受理。
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後1年內對財產分割有悔改表現,訴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離婚的權限和程序行政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
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是市轄區的市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的市政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協議離婚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我的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旅行證件。
其中,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2.復習。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
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壹定要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要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或者其婚姻登記地不在中國大陸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終止夫妻關系。
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撤銷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的壹方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並對離婚壹方宣告解除婚姻無效,收回離婚證。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議,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壹種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考慮到離婚訴訟當事人多由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為克服法院多頭判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特別規定:“人民法院對可以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但是,適用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以及根據案件性質不能調解的其他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情況。
協議離婚只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情況,訴訟離婚適用於所有離婚關系。
如果雙方想解除事實婚姻,只能通過訴訟,不能通過協議離婚。
(1)訴訟離婚兩項特殊保護1。訴訟離婚對軍人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除非現役軍人有重大過失。
這是對非軍人壹方離婚權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的軍官、士兵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幹部、士兵,包括軍隊文職人員。
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不具有軍人身份從事後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不屬於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現役軍人。
雙方都是軍人或者軍人壹方提出與非軍人壹方離婚的,不適用該規定,但壹般的法定離婚理由仍然適用。
軍人壹方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過錯情形,導致夫妻關系破裂,非軍人壹方要求離婚,軍人壹方不同意的, 人民法院應通過士兵所屬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準予離婚。
2.訴訟離婚中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男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所謂“確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兩種情況:(1)在此期間,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要、緊急原因,已經威脅到對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2)婦女懷孕或分娩嬰兒是與他人通奸所致。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1。起草訴狀。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到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四)離婚訴訟中需要註意的問題1。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團級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則上,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調解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但不能表達意願的除外。
3.訴訟中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供支持自己主張的證據,包括:1。證明其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2.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3.證明夫妻雙方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4.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如果要爭取撫養權的話。4.判決和上訴對調解無效。
離婚案件審理中,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所有判決將公開宣布。
壹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從調解書送達時起,壹審判決視為撤銷。
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做出判決,判決是終局的。
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應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的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家庭財產、教育、醫療費用與子女的分擔等問題達成了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應當自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離婚的決定,收繳雙方的結婚證,發給離婚證。被宣告死亡人員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並重新登記結婚,才能恢復婚姻關系。
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後壹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婚姻關系不予恢復。
這是由私人關系的特殊性決定的。
大多數國家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配偶再婚後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死亡的,不視為原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2)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婚姻的。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離婚也叫解除婚姻,即合法有效的婚姻依法終止。
離婚不僅直接關系到夫妻個人關系,還關系到孩子和財產問題,也會對家庭和社會產生壹定的影響。
因此,離婚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贍養問題,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離婚的法律特征:A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體現在離婚行為中。
行政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表達申請離婚的意向;在離婚訴訟中,即使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也還是應該出庭,只是不能表達意誌的除外。
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表達自己的意願。
b離婚是解除婚姻的行為,其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有婚姻關系。
離婚必須符合法律條件和程序。
在美國,離婚必須經過訴訟程序,但當事人可以就其離婚及離婚後的各種事宜提前達成協議,由法院認可。
絕大多數當事人(約95%以上)采用事先約定的方式,無需法官判決。
離婚的理由(條件)可分為過錯和無過錯。
(3)離婚和婚姻無效的區別;(1)離婚是法定婚姻的解除。
婚姻無效是指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離婚原因壹般發生在婚後,無效婚姻原因發生在結婚時。
三。離婚自確認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無溯及力。婚姻無效是指法院確認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並具有溯及力。
離婚訴訟僅限於當事人雙方;無效婚姻的訴訟不受此限。
婚姻的無效是對成立時有瑕疵的婚姻的糾正。
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
婚姻無效的原因壹般發生在結婚時,受脅迫壹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親自請求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
取消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訴訟時效內提出。
離婚與分居的區別,是指婚姻雙方暫時或永久解除同居義務,但維持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分居制度起源於中世紀的歐洲。
設立這壹制度是為了在教會法禁止離婚的情況下解除丈夫和妻子的共同生活。
目前,雖然許多國家都采用了離婚自由的法律制度,但也有壹些國家保留了分居制度。
如大陸法系的法國和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國和美國等。
離婚和分居的主要區別如下:1。分居期間,婚姻關系仍處於存續狀態,雙方只解除同居義務,不允許單獨結婚,否則構成重婚,離婚徹底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後,雙方都有再婚的權利。
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仍承擔貞操義務,離婚後,雙方無此法律義務。
三。夫妻在分居期間仍有互相扶養的義務,離婚後這種義務完全消滅。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仍有互相繼承財產的權利,離婚後就沒有這種權利了。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分居制度,但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依法可以準予離婚。
⑤離婚的分類根據當事人的態度可以分為雙方自願離婚和壹方離婚;根據處理離婚的法律程序不同,可分為按行政程序離婚和按訴訟程序離婚;按照解除婚姻的方式,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
編輯離婚有兩種方式,法院訴訟離婚和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壹,民政部門同意離婚手續方便。
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起草離婚協議要非常慎重,切不可輕舉妄動。如果有必要,最好請律師查壹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且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那麽自2003年6月10《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實施以來,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是非常方便的。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利性與復雜性齊頭並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夫妻壹方堅持離婚或同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的唯壹途徑就是通過法院訴訟。
10程序編輯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復審、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5)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見證人面前簽字;(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的見證人。
協議壹份為夫妻雙方,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七)、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出具離婚證。
發放離婚證要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遺囑;2.告知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以及離婚後的義務;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領證壹方簽名或指紋”欄的個人簽名;當事人不能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手印。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
××婚姻登記處”。
被註銷的結婚證應當退還當事人。
5.分別向離婚雙方發放離婚證,向雙方宣布已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11決定編輯談到婚姻中如何相處,婚姻咨詢師往往會告誡婚姻雙方“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雙方的家庭也會影響婚姻關系的穩定。
至於婚姻要不要繼續,要考慮我們的婚姻有多幸福,這段婚姻能不能給我們的余生帶來幸福。
壹個最基本的標準就是妳的人格在這段婚姻中是否完整。如果沒有,在我的咨詢中,我壹般會建議當事人選擇離婚,越快越好。
等的時間越長,妳的性格就會麻木。等對方累了,妳要離婚的時候,這個人的壹生就毀了。
壹般來說,以下四種情況,建議當事人果斷做出離婚決定,及時尋求法律幫助,爭取自身權益:(1)家庭暴力頻發。
每隔壹段時間就有壹次家庭暴力。打架後,我向受害者道歉,並承諾再也不打架了。
我可以再吃壹段時間,然後道歉。
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只是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父母求助,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者受到懲罰。
很多家暴者,在外人眼裏是溫柔的,但在家裏卻是各種刁難和苛刻,這往往是他對配偶人格的極度蔑視。這顯然是心理問題,但他們從來不輕視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的幫助。
在這種情況下,受傷的壹方應該盡快離開。
(2)酗酒,無所事事。
這樣的人在生活中失去了鬥誌,只能靠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者在生活中找到壹絲遐想,卻不願意或者不敢投身創業。
這些人(往往是男性)的生活完全依賴配偶的支持,但他們從不聽取配偶的建議,如果得不到滿足,他們可能會實施暴力。
(3)染病吸毒賭博,不思悔改。
沒有這個壞習慣的人,可能會有壹定的事業,甚至在事業上有所成就。
早前因為應酬等原因陪客戶,染上了毒品,賭博,或者好奇心,尋求毒品給自己帶來精神刺激的作用。
如果屢勸不改,不僅毀了自己,也是整個家庭的災難。
(4)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
這種人在感情上傷害了配偶,更重要的是,他們根本不在乎配偶的人格尊嚴。
表面上可能是對配偶好,不忘給家人,以為對家人負責。
在外面,因為性滿足等原因,不想因為面子原因離婚,想控制外面的女人長期維持不正當關系,所以許下了結婚的承諾。
有的會互相隱瞞自己還有家庭的事實,有的即使知道也會敷衍地離婚。
對於以上四種情況,很早就要做好離婚的準備。
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覺得結婚真的沒必要。
這要從理性的角度考慮,不能沖動。
私人關系1。夫妻之間的配偶關系解除。2.基於夫妻關系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權也隨之消滅。3.同時,雙方婚姻自由權恢復為子女撫養關系1。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養的。
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他們的孩子。
2.所以對於哺乳期的孩子,原則是和哺乳期的媽媽壹起養。
3.因哺乳後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壹方撫養子女的,另壹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妻子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夫妻因同壹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同壹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婚前壹男壹女,或者單獨欠債,本人償還。
離婚期間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