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按規定錄取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原則,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和辦學模式
第三條學校名稱:湖北醫學院;國標代碼:10929;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上級機關:湖北省教育廳。第四條性質和培養層次:學校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開設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口腔醫學、兒科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企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學、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藥學、中藥藥學、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擁有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學科;優先發展全日制本科教育,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擴大國際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學院領導、相關院系負責人、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和機制;制定招生章程,決定重大招生事項;公平、公正、公開地監督招生工作;確定各專業(門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要求。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教育部、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名人、公共媒體記者和關心本科招生的學生家長擔任社會監督員,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公平、公正、公開招生進行監督。
招生辦電話:0719-8891093
紀委監察室電話:0719-8891077地址:湖北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學校網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入學條件
第八條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並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壹條所列六種重大疾病,我校不予錄取。(2)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所列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被我校工科、理科、醫學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中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我校工科、理科、醫學、管理類專業。(3)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所列任何壹項的考生,視力矯正至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或另壹只眼視力矯正至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建議報考我校工科、理科、醫學類專業,但管理類專業可報考;雙耳聽力在3米以內者(或壹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壹耳完全聾者),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第九條鑒於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幹四肢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如檢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學生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其回原籍,並追究當事人和體檢人員的責任。第十條由於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請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慎重報考。第十壹條各專業不規定性別比例。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按照省(市、自治區)招生機構指定的錄取批次和備案資格線的有關規定,自主進行遠程網上錄取。本科技能第壹批、第二批和高考在湖北省招收。第十三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錄入學校後,學校將視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方面情況,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報考專業的第壹誌願,然後依次安排第二誌願至第六誌願。未填報誌願但已轉檔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安排,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如有相同分數,理科考生參照其理科綜合成績,文科考生參照其文科綜合成績。
對高考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生源地原則,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辭退。第十六條學校不接收未填報誌願和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本人準考證原件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註冊手續。逾期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每學年必須向學校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培養水平
專業化產業
收費標準
研究
費用
基礎
學術或職業研究的分支
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護理、口腔醫學、兒科
5200元/年學生
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企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治療、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醫藥學、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精神病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預防醫學、智能醫學工程。
4000元/年學生
酒店費用
標準壹
1200元/年學生
標準2
1000元/年學生
標準3
800元/年生
空調住宿費(比上壹欄基本住宿費標準增加)
4間房
120元/年學生
5-6個房間
80元/年生
註:護理(涉外)學生雅思培訓需要繳納3000元/年/生。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審查。考核不合格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和救助措施
第二十條根據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全日制普通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教育部門的有關精神,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獎學金比例約為24%,國家獎學金和獎學金比例約為37%。
第二十壹條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整的貧困學生資助體系,包括生源地信用貸款、國家獎學金和暢通的“綠色通道”,以及勤工儉學、“陽光人才工程”、貧困新生補助、臨時困難、冬季避寒補助、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健康安全保險等全方位的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進壹步關心和鼓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若幹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號),凡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壹線醫療工作的醫學生子女,均可報考我院2020年本科專業並被錄取。根據考生意願被錄取後,可按轉校轉專業規則優先在同批次調劑專業。
第八章就業和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學業並經考核合格,頒發全國統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並由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頒發就業報到證。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我校畢業生通過學院推薦,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學校每年舉辦兩次大型校園招聘會和數十場供需見面會,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校畢業生就業。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盡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必須按入學時簽訂的就業協議到相應單位報到。
第二十五條湖北省專科(高職)畢業生可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通過參加我校組織的“專升本”考試,進入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深造。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鄭重提醒考生及其家長,我校招生辦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人員和顧問的意見僅供考生及其家長參考,任何關於錄取的預測都不是我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