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老兩口將來老了也能有個保障,石先生為妻子投了壹份保險。
轉眼間就到了2019,10的六月。石先生拿著保險單,滿心歡喜地去保險公司兌現承諾。沒想到,石先生購買的保險根本不是十年保險期,而是十二年保險期。
如果只是耽誤兩年,石先生也不在乎。關鍵是保險本金不能翻倍。12到期後,他最後拿到的錢只有33000元。這樣壹合計,石先生損失了4萬元分紅。
當初的承諾瞬間破滅。發生了什麽事?
2009年9月的壹天,石先生在家裏來回踱步,好像有什麽心事。他老婆看到後問他怎麽了?聽了這話,石先生坐下來,對妻子說:“我們買保險好嗎?”
妻子壹臉驚訝,說:“電視上天天說保險騙錢。妳沒聽見嗎?為什麽要買那個東西?”
石先生不死心,繼續勸說:“那些人是因為不了解情況才被騙的。我說的不壹樣。我專門請人打聽過,絕對可靠。”
見妻子不說話,石先生繼續說:“現在我們還有力氣賺錢。我們老了怎麽辦?”保險保險就是提供壹種保障。現在累了就花點小錢,老了就樂在其中了。"
妻子不耐煩地說:“告訴我有什麽用?”
石先生看到妻子的胡茬,說:“這個保險名字叫吉利,叫分紅險。期限十年,但只有五年,每年6072元。到期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拿6萬多,每年都有分紅。”
妻子有點難以置信:“是真的嗎?人家能白給妳那麽多錢?”
石先生連忙解釋:“不是白來的。保險公司拿我們的錢去投資,我們活該。”哦,妳放心,我打聽過了。"
我受不了石老師的辭職,我老婆只能跟他走。石先生把錢拿到保險公司,拿出壹份保單。根據他的要求,他的妻子是被保險人,享受所有的福利。
此後,石先生每年10月都按時繳納6072元的保險費,每天都盼著連本帶利取出來。在此期間,石先生曾多次聽說過壹些保險詐騙的案件,起初也是有些擔心。
“這筆錢壹直在投資。能不能全部取出來?”這樣的問題在我腦海中反復出現。每當石先生想起簽合同時的情景,業務員信誓旦旦地答應他。
他安慰自己不要胡思亂想。合同簽了之後,白紙黑字的保險公司還能騙人。
10年過去了,2019,10年6月的壹天,石先生估計保險已經到期,於是拿著保單來到保險公司兌現承諾。
當他向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明情況時,被告知拿不到錢。原因是簽約時間是十二年,2021才拿出來。這讓石先生大吃壹驚,約定的時間是怎麽耽誤的。
可是我壹看合同上真的寫著“保險期限至2021年10月”。這種情況下,多等兩年也沒關系,反正可以多拿兩年分紅。
為了保證到時候能拿到錢,他問工作人員:“2021能拿到多少錢?”
工作人員在電腦上做了很久,告訴他到期可以拿到3.3萬多元。
史先生以為這筆錢是十幾年的利息和分紅。他算了壹下,加上本金有6萬多,差不多了。他問:“小夥子,這錢不是本金嗎?”
“算了,怎麽不會。妳可以連本帶利拿走三萬三千塊錢,”工作人員回答。”聽了這話,石先生目瞪口呆。怎麽可能呢?當初我明確承諾他的本金可以翻倍,為什麽我不認可?
石先生覺得很委屈,要求保險公司給他壹個說法,但無論他怎麽說,得到的回復都是“這是合同。”
無奈之下,心情憤懣的石先生聯系了當地壹個節目組,將自己的遭遇原原本本地說了出來,希望節目組能為他討回公道。
了解情況後,節目組提出看壹下保險合同,保單內容大致如下:
1.保險名稱:分紅養老保險。
2.保險計劃:2009年6月購買,年保費6072元。繳費年限五年,保險期限至2021年6月。基本保額3萬元。
3.保證收益:(1)到期生存給付的基本金額為累計分紅之和。(2)身故和殘疾的基本保額為累計分紅總和的兩倍;10%的基本保險金額和壹年內因病身故、全殘所支付的保費之和。(3)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
從第三條第二項可以看出,只有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或全殘,才能獲得兩倍的本金分紅。
也就是說,石先生認為只有在妻子身故或者完全殘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雙倍本金。如果妻子還活著,那麽這條就不成立,他永遠拿不到錢。
根據石先生妻子目前的情況,他只滿足第壹項和第三項,也就是說他可以獲得基本保額和累計分紅之和,享受保險公司的浮動分紅。
至於“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其實漏洞百出。因為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並不穩定。在市場上操作,本身就有虧有賺,不可能只虧不賺。
至於保險公司拿客戶投保的錢做什麽,只有保險公司自己知道。在賣保險之前,為了取得客戶的信任,他會告訴妳投資鐵路、石油、政府項目。
壹聽都是靠譜的項目,能賺錢,就把錢都投進去了。但事實上,妳無法察覺妳做了什麽。
這樣,賺不賺,賠不賠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給妳多少分紅也是別人說了算,投保人只能接受。
根據石先生提供的信息,保險到期後可以拿到3.3萬多。其中基本保額為3萬元,按照石先生的說法是每年6072元,分五年繳納30360元。獲得的基本保額甚至小於本金,360元。
剩下的3000元是保險公司在12支付給石先生的分紅。這樣,石先生的3萬多元本金被保險公司用了12年,最後只能獲得10%的收益。
如果這筆錢存在銀行,按照年利率5%計算,12年有利息18000元。這算起來還不如在銀行賺的多,也是對誰都火。
合同中的條款乍壹看不合理。石老師壹開始沒註意到嗎?他是如何簽署這份保險單的?為了尋找真相,節目組陪同石先生來到了保險公司的營業場所。
石先生自我介紹後,這份保險是熟人推薦給他的。當時朋友說保險期限是十年,壹到期就可以翻倍,而這個朋友自己也買了同樣的保險。
出於對朋友的信任,他也沒多想,就糊裏糊塗的付了錢。至於合同,他說簽的時候朋友在場,各方面都跟他說清楚了。礙於面子,他不好意思認真看完,簽了名。
石先生告訴節目組,這位朋友姓魏,保險公司根據他提供的信息找到了魏先生的保險合同。開了才十年。
保險公司認為這個瑕疵是因為魏先生壹開始沒有向石先生解釋清楚。現在既然魏先生的保險期限是十年,他們調換是可以的。
事實真的和想象的壹樣。那些年他們是不是簽錯了合同?節目組撥通了魏先生的電話。
節目組:“妳壹定是魏老師。當年妳給石先生介紹了壹份保單。妳還記得嗎?”
魏先生沈默了幾秒,說:“是啊,怎麽了?”
節目組趕緊說:“石老師告訴我們,他的保險期限延長了兩年。我剛剛看了妳的保險記錄,妳已經十歲了。”妳們兩個簽錯了嗎?妳還記得嗎?"
魏先生很堅定地說:“不,不,我的是十年。”我不知道他,這取決於他的合同。"
節目組還繼續追問:“石老師透露,妳介紹他的時候,說是十年翻番。這是真的嗎?”
魏先生斬釘截鐵地說:“我沒有告訴他不可能翻倍。我當時跟他說是1.9倍。”
節目組似乎嗅到了壹絲端倪,趕緊說:“1.9倍,3萬元本金差不多能收6萬元。”但石先生目前只能拿到三萬多。這是怎麽回事?"
魏先生的語氣有點無奈:“他能拿多少錢不是我說了算的。這是保險公司的事。人家經營不好也不可能給他那麽多錢。也許現在保險公司改變主意了。這件事我不能告訴妳。畢竟不是給妳落在紙上的。我壹開始可能誇大其詞了,但我口頭說的話是不能算數的。”
節目組乘勝追擊說:“那妳不是作弊嗎?石先生也是因為信任妳才買的保險。”
魏先生的語氣聽起來有點生氣:“怎麽會是騙人的?這是白紙黑字寫在合同裏的。他沒看清楚他怎麽能怪我。我沒有握著他的手強迫他簽字。”
魏先生顯然有點激動。他堅持說,石先生自己沒有看過合同,與他無關。他說不想再交流了,然後掛了電話。
事情已經到了緊要關頭。畢竟石先生吃了這麽大的虧,是因為信任朋友,自己沒有好好查看保險合同。
如果他當時冷靜下來,好好看看合同,就能及時發現問題,在簽保險的猶豫期選擇退保,就不會落到今天這個結果。如果我當時放下面子,多想想朋友們說的話,我就不會失去財產。
石先生聽到朋友的回復後也很後悔,抱怨自己不該心軟,聽別人怎麽說。在這壹點上,沒有比花錢買個教訓更好的辦法了。
當然,也不能只怪石老師粗心大意。畢竟石先生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的朋友魏先生難辭其咎,盡管他認為自己只是口頭上誇大其詞,沒必要當真。然而,他的言論讓石先生放松了警惕。石先生簽保險不是因為信任保險公司,而是因為信任他。
當壹個人把自己的信任托付給他的時候,魏先生沒有盡到朋友的義務,不僅沒有給他正確的指示,反而冠冕堂皇的哄著石先生,讓石先生全心全意的簽了合同。
另外,保險公司的責任最大。由於合同本身的不合理要求,支付擔保只有在當事人死亡或完全傷殘的情況下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清楚的知道這個條款,恐怕保險公司是賣不出壹份的。
還有所謂的浮動分紅,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至於能分多少錢,沒有明文規定。
除了合同不合理,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的責任,實際上是誤導了消費者。
在沒有明確了解保險內容的情況下就催促其簽訂合同,屬於欺騙消費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說了這麽多,大家壹定覺得買保險是個陷阱。保險真的壹點保障都沒有嗎?其實也不盡然。很多人都像石先生壹樣,因為不了解保險的種類和內容而上當受騙。
如果掌握了壹定的知識,多觀察,多細心,不僅可以聽信業務員和朋友的口頭承諾,還可以買到合適的保險。為了提高大家的警惕性,下面給大家幾個小技巧。
保險的意義無非是壹種保障。沒有人會無緣無故買保險。既然決定買保險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為了保障人身健康,也可能是為了財產安全。
不管目的是什麽,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對癥下藥才能有效。購買前可以咨詢專業人士,了解壹下什麽樣的保險可以解決自己的問題,解決方案,以及保險生效的基本條件。
不要隨意聽信保險業務員和朋友的口頭承諾,不管他們說得多好聽,不要接受任何與自己需求不符的東西。有自己的判斷。
現在社會變化太快,每天都是壹樣的。各種新情況隨時可能發生,保險業也是如此。
以意外險為例。十年前的意外險不包括猝死。但是由於近年來猝死的案例越來越多,年齡也不是逐漸下降的,所以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把這類案例納入了意外險。
網上很多保險詐騙的案例,大多是長期保險,不是十年五年。人的壹生能浪費多少個五年十年?因此,建議您在購買保險時,盡可能縮短保險期限。
買了之後,不代表就壹路黑下去,再也不改了。大家要盡可能關註社會變化,每年至少檢查壹次保險,及時了解保險的新變化,對自己有利的,可以盡早更換。
最後,壹定要學會看保險單和保險合同。不管保險業務員或者朋友跟妳說得多好,都不要相信這些口頭承諾。妳不能相信他們,除非妳真的在合同中看到這些保證。
很多人可能要說,保險合同壹大堆,密密麻麻的法律條文讓人頭疼。然後妳可以確定壹些關鍵信息是正確的,比如期限是多久,幾年後妳應該就能明白了。
比如金額,支付方式,支付幾年都沒問題。至於保險公司承諾的收益,妳可以問他合同是在哪裏退的,怎麽說的。
如果實在不行,可以找專業律師幫妳看合同。簡而言之,在確認之前,妳不能支付妳的簽名。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新出臺的保單會給消費者壹個猶豫期,在此期間可以選擇退保。
所以大家可以合理利用猶豫期,仔細想想自己簽的保單有沒有問題,及時提出自己的訴求。不要大意,出了事妳會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