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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第三代非滬籍畢業生在上海分公司的落戶?

日前,市教委、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6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滬教委薛[2016]23號),對2016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政策作出全面部署。2016非滬籍畢業生直接落戶上海的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與2015基本壹致。相關部門和受理機構將進壹步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同時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進壹步提高應屆畢業生直接落戶申請受理和審核的便利性。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維護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滬籍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創造良好環境。要進壹步改進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主渠道作用,優先滿足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對急需緊缺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落戶的需求。

根據通知精神,凡進入上海就業的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可持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等申請材料辦理居住證。,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設立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達到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的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可委托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通知同時明確,2016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直接落戶上海的標準為72分,與2015年壹致。進入上海就業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相關要求,在5月31、2016之前,此外,通知進壹步明確,由中介機構派遣,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不屬於接受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直接落戶的範圍。同時,所有畢業生在2015直接落戶後已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不受理用人單位在2016提出的落戶申請。

2065438+2006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進入上海就業。

《上海市居住證》及居住證積分申領辦法

壹、領取《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壹)非上海生源的上海市普通高校畢業生,按照報考條件辦理領取《上海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手續。

外地高校非滬籍高校畢業生按申請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通知書。

(二)通知書第壹聯用於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居住證相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非上海市戶籍的上海高校畢業生發放了《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截止時間為2016 12 31。

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壹)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在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設立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滬籍畢業生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住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宿舍證明。

——住在親友家的,提供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4.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的證明。

三、辦理居住證積分

(1)已持有居住證的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考核。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用人單位申請積分應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及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相應材料。

第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可以到本市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在其他條件下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2065438+2006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

申請本市戶籍在上海就業的辦法

壹、投標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直接就業的主要申請人。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進入上海就業,申請本市戶籍,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註冊資本1萬元(含)以上,並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壹年(2005年5月前2065.438+365.438+0天)註冊(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確需引進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的,原則上須於5月16日前,由政府主管部門、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以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受理。

凡2015用人單位直接落戶後所有畢業生已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不受理用人單位在2016提出的落戶申請。

(二)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與第壹段中規定的雇主簽署了就業協議(直接就業協議);

2.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或行為;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下列情形不屬於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進入上海就業的範圍。

1.中介機構派出人員;

2.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畢業生;

在職畢業生是指在校期間由用人單位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

二、申請材料

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由用人單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填寫並簽署2016非滬籍高校畢業生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市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寫後下載打印(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申請材料清單,須打印後壹並提交)。

(2)填寫完整並蓋章的2016非滬籍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價和學校推薦;表中涉及的學業成績等級,由相應的績點評定。學科(專業)代碼和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必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從就業創業服務網站下載)。

(三)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4)填寫完整並蓋章的就業協議(協議中含有“畢業生未辦理落戶手續將終止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

(六)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部門蓋章的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壹般應在研究生院或培養單位的考點取得。體育(壹級學科)、藝術類專業畢業生可免交。

2 .計算機等級考試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史)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壹等”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工、農、醫、管)學生須提供“二等”及以上證書。藝術、體育、數學、電子信息科學、電氣信息、自動化、計算機、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免交。

(七)最高學歷層次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部門蓋章的畢業生獲獎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內容:

1.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截止受理前未領取相關證明的,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並於2065438+2006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國際、國家級比賽獲獎證書(包括: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研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包括地方賽區,不包括專項賽)。

(八)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連續三年被批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以下第四項材料):

1.上級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且註冊資本壹般不低於10萬元);

2.2065438+2006年上級法人獨立招聘委托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壹年度職工在上海繳納社保通知書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4.上壹年度在上海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9)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取得發明專利證書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復印件不予接受),須提供經學校就業部門(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學校網站公示無異議並經導師簽字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書樣本可從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和解申請人應當是第壹次申請時的專利發明人,不包括第壹次申請後變更專利的發明人。

(十)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及後期註資的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在受理截止日前申請落戶,並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須在提交落戶申請材料時提交,3、4、6可在2065433提交。

1.公司非零註冊的驗資證明顯示,公司註冊成立時間應為2016年5月31日之前;

2.畢業學校就業部門蓋章的創業報告和2016畢業生自主創業申報表(可從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3.企業創辦連續三個月2016為員工(含畢業生本人)繳納社保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未能繳納社保的,須提供未在上海繳納社保的證明;

4.所創辦企業2016連續三個月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票據復印件(驗原件)和營業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5.已設立企業經營場所的相關材料:

——自購的,提交自購房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驗原件);

6.已設立企業營業場所繳納的水電費賬單復印件(驗原件),包括水電費、通訊費、物業費等。

(十壹)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因“支”或“支”戶口遷出上海的,須提供:

(1)父母當年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家”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或壹方“扶壹方”“扶壹方”的工作經歷證明;

(3)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均已遷入上海的,應提供:

(1)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已婚且配偶戶口在上海的畢業生,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壹:

(1)畢業生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2)畢業生為碩士研究生的,其戶籍在上海的配偶為博士學位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3)畢業生為碩士研究生,其戶籍在上海的配偶為碩士研究生(或中級職稱)的,提供以下材料之壹:

-結婚三年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和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和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驗原件)。或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任職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已受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在上海市登記滿3年,驗原件)。

(4)畢業生為碩士研究生,戶籍在上海的配偶具有學士學位且結婚滿五年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

5.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戶籍在上海的配偶為博士學位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

[6]畢業生為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且配偶具有上海市戶籍且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提供以下材料之壹:

-結婚三年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和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和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驗原件)。或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任職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已受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在上海市登記滿3年,驗原件)。

(7)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配偶在上海市登記的具有本科學歷且結婚滿五年的,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配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

除上述材料外,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者相關說明。

第三,申報程序

(壹)受理經辦機構所轄用人單位的申請,按以下程序辦理:

1.各經辦機構於5月16日前將《經辦機構及下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報送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附件3)。

2.受理機構屬於(所轄)用人單位的,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網上填寫相關申請信息,經核實後網上提交給相應的受理機構。

3.各受理機構所轄用人單位準備好本單位及畢業生相關書面材料,人力資源專員攜帶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相應受理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受理機構確認網上提供的信息與紙質材料壹致。審核通過後,他們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將紙質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應的經辦機構,可以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線填寫相關申請信息,經核實後在線提交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並根據預約時間攜帶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現場申報。

四。接受的期限

2016,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申請進滬就業落戶集中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5月316。

動詞 (verb的縮寫)審計基礎

根據《2016上海市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分級就業辦法》(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發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估。

2016上海入學落戶標準為72分。

不及物動詞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聯系電話64829191。

七。抱怨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或不接受處理的,用人單位應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應在得知審核或駁回結果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