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歷註冊)。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
總結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接受科學文化知識培訓的學習經歷。在什麽水平的教育機構,接受什麽水平的培訓,壹個人就有相應的教育水平。
從廣義上講,任何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教育”。在社會上,人們通常所說的“教育”有特定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
壹個人有什麽學歷,是指壹個人學習經歷的最後和最高層次,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實施學歷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由國家授權頒發文憑的學歷證書。
就中國目前的教育體系而言,中國的學歷教育類別可分為:
小學和初中屬於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高中;
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屬於職業教育;對受教育者進行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
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大專(專科)和本科屬於專業教育。接受的教育主要是基於他教的專業知識。入學需要統招,畢業需要派遣卡(報到證)。
研究生,包括:碩士生和博士生。科研是主要方向。
初等教育
小學
中等教育
初中;高級中學、中專、職業學校和中專
高等教育
專科(高職、專科、高技術)、本科、碩士、博士。
其中,高等教育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業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教育、網絡教育等。
學校證書
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畢業證書三種。
學歷證書按階段由低到高依次為:小學畢業證書、初中畢業證書、技工學校畢業證書、職業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大專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博士學位畢業證書或上述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高等教育
1.什麽是普通教育,什麽是普通高等教育,它和成人高等教育有什麽區別?
答:通識教育是與成人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教育對象和學習形式的不同。通識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采用全日制教學形式;顧名思義,成人教育的對象是成年人,壹般實行非全日制教學。
通識教育的任務通常由實施通識教育的學校(稱為通識教育學校)承擔。普通教育學校分為普通基礎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和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本科及以下實行全日制教學,研究生實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學。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包括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超常學生的工讀教育;職業教育包括職業高中教育、技術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有時包含在普通高等教育中)。普通高等(中等專業)教育是指主要招收高中(初中)畢業生學習全日制專業知識的學歷教育,是相對於招收在職職工勤工儉學的函授、夜大、職工大學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而言的。
2.什麽是國民教育系列?國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有哪些層次?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學制、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根據教育法的這壹規定,各級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或者登記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的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壹個系列。國民教育系列不同於黨校、軍校舉辦的教育形式。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也有區別。“學校”是指經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或登記註冊,主要實施學制內各階段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包括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各類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具有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各類成人教育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註冊,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
國民教育系列按是否具有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歷分為專科學歷、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歷四個層次,包括專科學歷、本科學歷、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學歷(封閉式)、研究生學歷、博士學歷。大學和獨立學院主要實行本科及以上教育。專科和高職院校實行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科研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的教育任務。
3.什麽是普通高等學校,它與普通高等教育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答:普通高等學校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主要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
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命名為“XX大學”或“XX學院”,如貴州大學、山東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交通大學、泰山學院、濰坊學院、煙臺南山學院等。
專科層次的院校名稱為××學院、××學院、××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如山東醫學院、菏澤醫學院、山東中醫學院、淄博師範學院、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淄博職業學院等。
獨立學院是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山東省內有12所,分別是:中國尤氏大學勝利學院、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煙臺大學文經學院、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山東經濟學院燕山學院、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學院、萊陽農學院海都學院、曲阜師範大學杏壇學院、山東金融學院東方學院、山東師範大學歷山學院、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具有學歷的教育機構,普通高等教育是指教育的類別和層次。普通高等教育中,按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招收的部分學生在成人高校培養。這些學生與普通高校招收的學生性質相同,學歷、就業方式、畢業後待遇也相同。畢業證書的區別在於,將“普通高等教育”字樣替換為“普通高等教育”,證書內容標註為“普通班”。成人高等教育機構主要有××職工大學、××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和××廣播電視大學。
4.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形式有哪些?
答:狹義的普通高等教育壹般指普通本科院校。辦學形式主要是普通高校和本科。近幾年增加了初中起點的五年壹貫制和三二段制。五年壹貫制由高職或專科承擔,三二段制前三年由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後兩年進入專科階段,由附屬高職或專科承擔。普通本科由大學、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舉辦,專科主要由高職院校舉辦。大學、本科院校、獨立學院也承擔壹些專門的培養任務。高職高專和專科沒有資格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
5.什麽是學籍,怎樣才能獲得學籍,怎樣知道自己是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答:學籍是指學生隸屬於學校的壹種法律地位或資格。就像公民要有國籍,黨員要有黨籍,軍人要有軍籍壹樣,壹個學生也要有某校學生的學籍。大學生壹旦按規定取得大學學籍,就有權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努力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範。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復試合格者予以登記,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和證書者,壹經查實,將收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註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未被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無論在校學習多長時間,都沒有學籍。即使課程到期,成績合格,也拿不到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了解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讓學生通過指定渠道,憑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是註冊學生。
6.高等院校如何管理學生?
答:高等學校學生應當遵循《高等學校學生行為規範》,勤奮學習,奮發進取,誠實守信,勇於創新,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高等學校的學生管理,按照第10號令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1。該規定明確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對學籍管理、學業考核、校園秩序和課外活動、獎懲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它是新時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法規,是高校學生管理的政策依據。
需要強調的是,為了加強學風建設,嚴肅考紀,高校實行嚴格的考試管理制度,嚴懲考試作弊行為。《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做了詳細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進壹步明確,替考、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的,將被開除學籍。
7.普通高等教育文憑有哪些形式?
答:高等教育國家承認的學歷有四個層次: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國家承認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和成人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自學考試合格後,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也是國家承認的。
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和其他承擔研究生教育的機構對學生受教育程度頒發的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入學並在入學後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完成壹定階段學業後,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文憑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結業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畢業,可取得畢業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補考後仍不及格的壹門以上課程,但不屬於留級範圍或未修滿規定學分,德育、體育合格的,可獲得結業證書。
學習壹學年以上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退學的學生(被學校開除者除外),可以取得準學士學位證書。
論畢業生的工資待遇,國家只承認畢業證和學位證。電子註冊的學歷證書只有兩種:畢業證和學位證。
8.什麽是學位?學位和學位有什麽區別?
答: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教育水平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個層次。“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的博士學位獲得者。這不是壹個學位。把博士後看成比博士高的學位,是對我國學位制度的誤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成績優異,達到規定學術水平的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者具有與研究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授予碩士(博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作為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向學位獲得者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學歷和學歷不能劃等號。學位是學術頭銜,學歷是學習經歷。有學位不壹定意味著有相應的學位;同樣,有壹定的學位也不壹定意味著有相應的學位。比如,取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書的,不壹定有碩士、博士學位畢業證;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的,不壹定能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只取得學位證而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者,其學歷仍為原學歷。如果某人本科畢業,後來通過在職學位申請(現已取消)或同等學力申碩獲得博士學位,其學位仍然是學士學位,而不是“博士學位”。獲得普通教育(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研究生學位,必須參加全國統壹研究生入學考試。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同等學力與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同等學力申碩不是學歷教育,有學位但沒有學歷。“非全日制研究生”雖然是以非全日制或半工半讀的方式學習,但其招生、錄取方式、培養方案與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所以都屬於學歷教育,只是學習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