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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8上海護士電子註冊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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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8上海護士電子註冊開始實施。

區衛生計生委、神康醫院發展中心、相關高校、中國福利會、相關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機構、醫生和護士電子註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易發[2065 438+07]23號),本市將開展醫療機構、醫生和護士電子註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工作目標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完善行政審批機制,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按照穩妥有序、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線上線下並聯審批,逐步實現本市醫療機構、醫生、護士註冊業務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努力構建適應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醫療機構、醫生、護士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任務

(壹)註冊系統的開發和建設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電子掛號系統建設要求,對本市現有網上掛號管理系統進行優化整合升級,建設本市電子掛號系統(包括醫療機構、醫生、護士三個相對獨立的電子掛號系統),與全國電子掛號系統互聯,並與中國上海網上政務大廳聯網。

(2)維護註冊數據和信息。

通過電子化註冊,對現有醫療機構、醫生、護士執業註冊數據庫進行全面清理整合,核實註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建立關聯,實現數據動態更新。

(三)完善行政審批程序

依托電子登記系統全面梳理審批事項,制定優化網上審批流程,方便醫療機構、醫生、護士等行政相對人通過電子登記系統錄入核對信息、提交業務申請、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信息查詢系統

充分發揮電子註冊平臺的信息查詢和統計功能,行政相對人可以實時查詢相關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醫療機構可以實時查詢本機構醫生護士註冊情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定期分析本地區相關醫療資源配置情況,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第三,任務分工

(壹)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負責制定本市醫療機構、醫生和護士電子註冊實施方案並指導各區實施;負責本市電子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以及與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由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已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和市級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培訓;由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發放醫療機構和市級預防保健機構電子註冊管理系統賬號;負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的醫療機構、醫生和護士的日常電子註冊工作。

(2)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負責推進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生和護士電子註冊的實施;由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已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和區級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培訓;負責發放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醫療機構和區級預防保健機構電子註冊管理系統賬戶;負責日常轄區內由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的醫療機構、醫生、護士的電子註冊工作。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負責本機構醫生護士身份的認證和激活;負責核對本機構醫生護士信息,審核登記事項;負責本機構醫生護士的日常管理。醫療機構還應負責在醫療機構電子註冊管理系統中註冊和激活機構賬戶;通過電子註冊管理信息系統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註冊的內容。

(4)醫生和護士

負責電子註冊系統中個人賬戶的註冊和激活,及時維護個人基本信息;通過電子註冊管理信息系統申請醫師和護士註冊。

第四,時間安排

(壹)宣傳培訓(2017 165438+10月中旬至65438+2月上旬)

召開醫療機構、醫生、護士電子註冊工作啟動會,部署醫療機構、醫生、護士電子註冊工作,詳細介紹和培訓電子註冊信息系統及相關操作流程(市衛生計生委將於近期組織召開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已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和市級預防保健機構培訓會,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二)開展電子註冊管理(2017 12 -2020)

1.賬戶發放和激活(2017 12 31之前)。基本完成本市醫療機構、醫生、護士賬戶的發放和激活。

2.開始實施階段(2065 438+08 65438+10月-2065 438+08 3月)。2018 10起,全面實行電子註冊管理。本市醫療機構、醫生、護士在辦理掛號事項時,需通過電子掛號系統提交申請。在取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網上審核同意後,他們將攜帶紙質材料到審批部門辦理。

在開辦階段,醫生可申請多機構備案、多機構註銷備案、(脫崗)註冊和註銷註冊備案實現網上審批,申請人無需向審批部門提交紙質材料。其他審批事項將根據工作進度逐步減少或取消紙質材料的提交。

3.督導評估階段(2018年4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對電子註冊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適時對各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

4.提升階段(2065 438+2008-2020年5月)。根據督導評估情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進壹步完善電子註冊管理的制度和流程,逐步減少或取消線下紙質材料的提交,實現真正的全流程網上審批。

(三)實現電子證書(2020年前)

根據國家統壹部署,在全面實施電子化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將基本完成電子證照的發放和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壹)統壹思想,提高認識。

醫療機構和醫生護士電子註冊是完善行政審批機制、創新政府服務管理、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機構自我管理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充分認識電子註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明確工作步驟,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培訓,落實責任。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電子註冊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加強對所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培訓、宣傳、指導和咨詢服務,確保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全面履行自我管理職責,加大對本機構醫生、護士的培訓和指導力度,充分調動醫生、護士的積極性,組織管理醫生、護士參與電子註冊。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電子登記工作,妥善管理電子登記操作賬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 並防止相關數據和信息因賬號密碼丟失或泄露而被篡改或丟失(已由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和市預防保健機構於6月24日前報送醫療機構165438+10月24日。

(三)積極探索,總結和提高

電子註冊改革是壹種創新的工作模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轄區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溝通,通過督導評估等方式評估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探索更加優化高效的管理方式和服務模式。

聯系電話:33976316

傳珍:33976321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

附件:醫療機構、醫生、護士電子註冊聯系人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