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廣東省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為Banking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縮寫為BAG。
第二條行業協會是在廣東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其成員由獲準從事金融業務、自願參加並遵守章程的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
第三條行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政策,促進會員自律管理,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與聯系,維護會員利益,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營造平等競爭環境,促進銀行有序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提高銀行業服務水平。
第四條工會及其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業協會的活動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銀監局(以下簡稱廣東銀監局)和廣東省民政廳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作為準會員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
第六條行業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州。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在與國家法律和政策保持壹致的前提下,代表和維護會員權益,研究解決或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業務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向金融監管部門提出改進金融監管、改善金融環境的建議。
二是督促會員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有序、公平的競爭秩序,協商制定會員在業務經營中應當遵守的行業規範和準則,協調競爭和發展過程中有關業務管理的問題,保障金融業穩定發展。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開展境內外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交流,廣泛收集、整理相關經濟金融信息並提供給會員。
四、組織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政策,加強相互合作與交流,研究解決金融監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議和問題,保持與經濟金融界的溝通。
5.組織建立維護銀行債權聯席會議制度,* * *抵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投訴或要求。
六、舉辦各類金融業務研討會,組織專業培訓和學習,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七、開展符合行會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行業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分為會員和準會員,統稱為會員五。
第九條申請加入行業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壹,認可章程;
二、自願加入並願意承擔行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3.在廣東省設立的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十條行業協會應當遵循自願入會、自由退出的原則。任何人想以會員身份加入行會,必須向行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卡。
會員單位名單及變更情況報廣東銀監局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
第十壹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委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向行業協會陳述對經濟、金融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3.會員有權參加行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會員有權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會員有權對行會主席、監事、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評價;
6.會員有權了解協會的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聯系會員享有本章程第11條規定的選舉權以外的所有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
2.遵守行業協會章程和行業協會制定的公約、自律制度,執行行業協會通過的決議;
3、維護行業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4.承擔或協助完成行業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5.按期繳納會費和年費:會員第壹個月繳納會費;年會後壹個月內繳納本年度年費;會費和年費的標準由理事會根據協會的實際情況和會員單位的要求適當調整。
6.接受公會必要的咨詢和調查,公會為其會員提供的相關信息應當保密。
第十三條會員如欲退出本會,須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繳納所有應繳費用,並交回會員卡。公會發出通知後,他的會員資格將被終止。會員單位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自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其行業協會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會員違反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所列條款之壹,經勸誡仍不聽的,給予以下壹種或幾種處理,並報廣東銀監局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
根據公會理事會的決議:
1.口頭警告;
第二,通報批評。
由行業協會理事會決議提交會員大會表決;
1.暫停行使會員權利1至6個月;
第二,取消會員資格。
受到上述處罰的會員有權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提出申訴,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應對申訴作出最終裁決。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大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1.制定和修改行業協會章程;
二、審議並通過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秘書長;
3.選舉和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4.聽取和審議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年度財務報告和下壹年度預算報告;
6.審議通過行業協會的工作報告;
七、審查入會申請;並對違法成員作出處理決定;
八。審議和決定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項。
九、向廣東銀監局報告協會決議。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和決定必須由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行業協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行業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13個理事組成。行會有壹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履行理事會職責。
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發展銀行等5家單位自動當選董事、執行董事,其余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理事會由成員理事和非成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董事(1副行長、1秘書長)由廣東銀監局推薦,會員大會確認。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其他執行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主任由會員單位聘任為主要負責人;董事任期內離職的,在其所屬單位通知銀行業協會後,新校長自動接任原校長職務。
第十九條行業協會理事會經會員大會授權,負責領導行業協會,執行行業協會決議,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提出行業協會章程修正案草案,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四、向會員大會提出協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動詞 (verb的縮寫)向大會提交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六、主持選舉和罷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七、向會員大會提請吸收或罷免會員;
八、研究決定協會會員大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向廣東銀監局報告協會決議。
第二十條協會理事會負責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廣東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報告協會的重要業務活動。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應設65,438+0名董事,由工、農、建、發廣東省分行負責人輪流擔任。2名副行長(人數增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其中65,438+0名副行長由廣東銀監局推薦,其余65,438+0名副行長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期為兩年。如果總統或副總統在任期內離職,總統或副總統單位的新負責人將自動接任。會長是行會的法定代表人,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副總統協助總統工作。總裁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委托副總裁代為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人數增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人數)。監事的任期與董事相同(兩年),董事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有1名監事,由股東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是監督協會的財務預決算;
二、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
第三,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四、負責組織會員投訴的調查;
五、按照章程監督協會的工作。
當調查對象涉及主管單位時,主管人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理事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核算協會的日常財務收支,編制協會的資金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秘書處每半年向廣東銀監局報告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長由董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批準後任命。秘書處工作人員由全體會員推選或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二十六條行業協會根據發展需要,設立各類專業委員會。
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壹人,副主任委員壹人,委員若幹人。召集單位和成員單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專業委員會是行業協會理事會的附屬機構,應當執行行業協會的章程,接受理事會的領導。各專業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應提交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至少五年金融工作經驗,對世界經濟和國際金融有壹定的了解並知道商業銀行的國際慣例。
三、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經濟和金融政策;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行業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協會參加國內外金融交流活動。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和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行業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年第壹季度召開,秘書處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壹個月將會議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第三十壹條經四分之壹以上(含四分之壹)會員申請,理事會必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秘書處應提前十五天將臨時會議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作出的決議須經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三條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時,理事單位可以書面授權另派代表出席。
第三十四條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如果總統不能出席,由副總統主持;如果行長和副行長都不能出席,董事會應選舉65,438+0名執行董事主持。主持人應該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表決需要半數以上委員通過,且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時,應當進行第二輪辯論和表決,直至達成決議。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行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因工作需要,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同意,可向會員收取特殊費用;
三、行會的各種咨詢、培訓、有償服務等收入;
第四,捐贈和補貼;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行業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行會資金的使用:
壹、行業協會所需的固定資產和管理費用;
二。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或服務支出;
三、工作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
4.與行會活動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八條協會應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廣東省社團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行業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行業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行業協會的資產。
第四十二條行業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修改行會章程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廣東銀監局備案並報廣東省民政廳批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同業公會需要終止的,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廣東銀監局審批,並由理事會負責處理善後事宜。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到廣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十六條行會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行業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八條行業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廣東銀監局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經2006年8月第四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原章程同時廢止。
第五十條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報廣東銀監局備案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批準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