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工程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管理。
交通部門負責綜合交通體系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無障礙交通信號設施的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推進信息交換無障礙建設。
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旅遊景區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改造。
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市場監管、衛生、教育、商務、體育、民政、郵政、科技、金融和保險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的規劃、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對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美麗鄉村、和諧社區、文明單位建設。第十條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
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標準。第十壹條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投入使用。
新建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道路、建築物等其他無障礙設施相銜接,確保安全、無障礙、便捷。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對城鎮已建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
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由所有者或管理者負責。第十三條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配置無障礙設施,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滿足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會成員的需求。第十四條城市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設置並標明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對殘疾人減免停車費。
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是供身體殘疾者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專用的。第十五條城市公共交通應當逐步滿足無障礙出行的要求,為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會成員出行提供便利。第十六條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保護無障礙設施,發現損壞或者故障應當及時修復,保障無障礙設施的正常使用。第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信息交換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加強無障礙信息交換技術、產品和服務的開發、應用和管理。第十八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試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參加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崗位考試提供便利。視障人士應根據需要獲得盲文紙和電子紙,或由工作人員協助。第十九條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進行無障礙信息交換建設,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書籍、手語等信息交換服務,並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服務。第二十條電視臺應當免費播放手語新聞節目,每周至少壹次,並配有字幕。第二十壹條政府網站和政府公益性網站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第二十二條舉辦聽障人士集中參加的公共活動,主辦方應當提供字幕或者手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