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教育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局機關的全面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老齡、公安、信息、綠化、計劃生育、中小學圖書建設、財務、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普教股全面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全縣基礎教育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歸口管理和指導中小學、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歸口管理中小學教材和配套用書;檢查全縣基礎教育質量,組織指導初高中畢業考試和中小學相關考試;管理中小學生學籍;指導中小學德育和藝術、人口法制教育和國防教育;組織和協調基礎教育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學校體育、健康教育;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參與中小學布局調整、教學儀器、現代技術教育、設備建設、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規劃和財務股負責起草全縣教育發展計劃;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統計和監督全縣的教育經費、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指導全縣中小學建設和布局調整;編制縣級教育專項資金、各類對外貿易和國內捐贈資金,撥付市縣財政教育經費;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規範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參與現代技術和設備的建設;負責稅務和財務檢查的協調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和財務工作,參與各類校辦產業、國有資產和勤工儉學的管理。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及全縣中小學幹部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各級學校組織機構、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有關規定;指導學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幹部、職工的表彰獎勵和教師調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招聘、職務評聘(考試)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和中小學幹部的考察、任免;負責指導本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集中管理教育系統教師獎勵基金和教職工人事檔案。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權限,審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的舉報和投訴;中小學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下屬單位和任命人員的工作。教研室研究先進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基層學校開展教研改革活動,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提出實施教學計劃和新課程標準的意見;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對基層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給予指導;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動;協調指導校本教研工作,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開展中小學教學工作檢查和教學質量檢測評估。安辦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相關工作,包括領導組織、綜合協調、宣傳教育、督促指導、考核評比中小學安全工作,處理安全相關日常工作。指導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教育單位的招生、就業等工作;負責全縣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發證、年檢評估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統壹的全國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開展全縣農村農民科技教育,開展全縣勞動力就業培訓,管理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電教和儀器站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學儀器的管理;組織實施高中、小學實驗操作考試和初中畢業考試;監督全縣中小學教學儀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測試;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園網建設;負責縣級教育信息網絡的維護;培訓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教師和信息員。招生辦負責組織高考考生報名和體檢;負責組織高考考生信息收集和審核;負責組織和協調高考;負責組織網上考生誌願填報和錄取;負責高考信息發布;負責組織高考考生檔案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發放被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負責組織農村小學教師定向培訓和招生;負責與入學考試相關的其他工作。勤工儉學管理站負責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積極創造條件創辦學校獨立經營或聯合經營的校辦企業,開展商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活動;引導中小學建立和發展學生勞動實踐基地,積極開展創收活動,彌補教育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教育工會根據上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制定工會工作計劃,檢查指導各學校工會開展工作;貫徹《教師法》、《教育法》、《工會法》,努力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做好領導與教職工的溝通工作;協助黨委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各種有益於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建設的教育活動;履行民主參與職能,組織和代表教職工參與教育民主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工會的民主監督渠道作用;按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組織籌備工會委員會選舉,並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落實教代會“四項職權”,負責教代會的籌備和會議工作,會後監督各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群眾性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教職工的文化體育生活;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收繳、管理和合理使用工會經費。被審計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指導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根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教育部令第17號),負責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壹)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二)預算執行和決算;(三)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四)特殊教育經費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五)固定資產及其管理和使用情況;(六)建設和改造項目;(七)外商投資項目;(八)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和風險管理;(九)經濟管理和效率;(十)有關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十壹)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組織或開展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中重大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並將審計發現情況向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法制股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檢查工作,編制起草普及教育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各級各類依法辦學工作。舉報教育行政案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送達教育行政法律文書,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受理和報告行政復議申訴和行政賠償請求,做好上傳下達和調解工作。在同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會同其他部門開展教育執法檢查,依法追究執法過錯人員的責任,配合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違法教育案件。負責審查全縣教育系統的規範性文件,審查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安排培訓考核和執法證的發放及年檢工作。漵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規定,對各級各類辦事處、鎮、學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制定教育督導評估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長遠目標、總體規劃和思路;起草與地方教育有關的綜合性文件;牽頭組織全縣教育迎檢收;牽頭組織對教育局相關單位和處室的檢查;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