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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9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收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條實行學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地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35。

第七學習地:統壹高考招收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學習。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九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政府1999批準的第壹批獨立學院,2004年6月經教育部正式確認。

第十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分院、經濟與法律分院、人文分院、外語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礎部,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管理、工程、文學、法律、藝術等學科。本科生8000多人。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壹條學校面向10省(直轄市、自治區)開放,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實施?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監管?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檔案移交比例,檔案移交比例控制在當期批次計劃招生數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招收新生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格檢查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中是否明確?學校可以拒收嗎?、?學校的相關專業可以不錄取嗎?是的,所有記者?不接受?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錄取參照以下原則執行:

(壹)專業誌願之間沒有等級差別,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3)未錄取全部專業誌願者,按計劃缺額從高分到低分處理。

(4)參加浙江省新課改的考生,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體育與健康、探索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的要求,學習能力要求在P(含)以上,C(含)以上。

第十七條專業課和文化課均為美術類專業錄取的合格考生按綜合加分(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錄取依據第十六條原則。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規定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英語是學校的官方外語。

對英語專業設置合格線且英語高考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出現英語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英語單科合格線將適當降低(降低5分),直至滿額。英語成績按照滿分150計算。如果滿分不是150,則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折算後再衡量是否達標。相關專業英語的合格線是:

(壹)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100分。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澳學分認定類):105分。

第十九條學校同意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獎勵措施:

(壹)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人才培養立交橋的結構。即在第二學年結束時,選拔不超過2%的品學兼優的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具體選拔方式參見《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關於選拔部分品學兼優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的實施辦法》。

(2)平行誌願(不含誌願)進入我校的浙江省第二批考生,文科排名前65,438+065,438+0,理科前34,000,學校保證錄取第壹專業(類別)誌願。

(3)浙江省第二批平行誌願(不含誌願)進入我校的考生,在高考中名列全省文科前12000,理科前38000,學校保證錄取到不同專業(類)誌願前三名之壹。

(4)浙江省第二批平行誌願(不含誌願)進入我校的考生,高考文科總分排名15000,理科排名全省45000,錄取6個專業(類別)誌願中的1個(限6個不同專業(類別)誌願的考生)。

(5)英語高考成績65,438+065,438+00或以上者,可申請我校會計(ACCA方向)、金融(CFA方向)的學習資格。

(6)學校為學生提供優秀獎學金,金額為1萬元。

(7)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合作項目和出國短期交流,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八)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5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5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藝術測試並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等相關項目85分以上成績,並在高中階段取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遊泳、健美操、定向運動成績。獎學金按照《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類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發放。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等學校?大專?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選擇快遞職業院校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並結合學校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部門規定的統壹收費標準。

目前學費標準為:設計專業(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學生20000元/人?財務管理、會計、金融專業學生壹學年學費21,000元/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澳學分互認班)學生壹學年學費19000元/人?學年內其他專業(類別)學生學費16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優秀能力獎學金和各種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

第二十五條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

郵箱:hsyzsb @ 163.com

招生咨詢電話:0571?88803567

招生咨詢QQ: 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上元招生就業部

招聘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