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外駕照轉國內駕照流程:
(1)由正規第三方翻譯機構將駕駛證原件翻譯成中文,並在公證處公證;
(2)攜帶個人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原件、駕駛證翻譯件、兩張白底壹寸彩色照片、體檢表到當地車管所申請換證;
(3)攜帶上述證件到車管所櫃臺辦理,表示將國外駕照換發為國內駕照。工作人員核實證件後,根據車輛類型預約相應的考試科目;
(4)只有通過考試,證件齊全的人才能申請新的執照,然後才能在中國駕駛。
擴展數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有條件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管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規定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省級、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方便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況、交通違法行為和記分情況,下載使用相關表格。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車管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報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管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核發和使用駕駛證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機動車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機動車駕駛證。非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經辦人員的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信息,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車管所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
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申請人,經身份驗證後可在線提交申請。
第二章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
第壹節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按下列順序駕駛: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證應當記載和批註下列內容
(壹)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2)車管所簽註:首次許可日期、許可車型代碼、有效期、發證機關印章、檔案號。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二節申請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駕駛,年滿20周歲,但未滿50周歲;
4、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在21周歲,50周歲;
5.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學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2)身體狀況:
1.身高:申請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中型客車,高度150 cm以上;
2.視力:報考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電車的,在對數視力表上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5.0以上。報考其他準駕車型,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上達到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無紅綠色盲;
4、聽覺:兩耳距離音叉50厘米,以分辨聲源方向。凡有聽力障礙但通過佩戴助聽設備能夠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須有三個健全手指,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是,指尖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雙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6.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於5cm。但是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和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行坐起,且上肢符合本項第五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壹只手缺失,另壹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項第六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可以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許可駕駛種類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駕車型。
第十五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不得記滿12分。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和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取得駕駛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二)申請增加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駕駛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車駕駛資格壹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城市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拖拉機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並取得在校小型汽車駕駛資格的學生,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駕駛種類。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負同等責任;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未滿十年的。
第十七條持有軍隊、武警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本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八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的所在地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或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二十條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申請人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第二十壹條持有軍隊或者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的復員、轉業或者退伍證明;
(二)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三)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屬於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3)機動車駕駛證。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譯文。
申請人為大陸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二十三條在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裝有安全輔助器具的自有機動車,在具有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學習駕駛技能,並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駕駛證條件,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壹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參加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壹)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發而被註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而被註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被本人註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狀況暫時不符合要求被註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註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的除外;
(六)軍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超過有效期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管所應當予以受理,並按照規定審核申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條件。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核實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有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核實申請人的駕駛經歷。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車管所按照規定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考試的,壹天之內給妳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六條車管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提交的材料和申報的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對實質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時,應當詢問申請人,並制作詢問筆錄,由證件和憑證的簽發機關核實。
經調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章機動車駕駛員考試
第壹節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壹”)、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及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八條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壹,根據獲準駕駛的不同類型駕駛人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九條科目壹考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條:科目二的考試內容包括
(壹)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狹窄道路掉頭、應對模擬高速公路、連續陡峭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和突發事件。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殘疾人低速載貨汽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於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壹條: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的備考、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中型客車測試裏程不少於20公裏,其中白天測試裏程不少於10公裏,夜間測試裏程不少於5公裏。拖拉機、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測試裏程不低於10公裏,其中測試裏程白天不低於5公裏,夜間不低於3公裏。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的測試裏程不低於3公裏。在日間測試期間,應進行模擬夜間照明測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允許行駛的車輛,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二條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的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輪胎爆胎等緊急情況處理方法、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知識等。
第三十三條持有軍隊或者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參加科目壹、科目三考試;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於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四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科目壹。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參加科目三考試。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在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時在發證國家或者地區居住不滿三個月的,應當參加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的申請,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各科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壹)科目壹滿分100,90分合格;
(2)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參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90分合格,其他類型車輛80分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別為90分者合格。
擴展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